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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生物安全法将于4月15日起实施

全国人大常委会1日召开《生物安全法》实施座谈会。会议指出,要坚持国家整体安全理念,从整体发展和安全的战略高度,全面有效实施《生物安全法》。《生物安全法》将于4月15日生效,其颁布实施起到了里程碑式的作用,标志着我国生物安全进入了依法治理的新阶段。

1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北京召开《生物安全法》实施座谈会。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李出席座谈会并讲话。他强调,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物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国家整体安全理念,从整体发展和安全的战略高度,全面有效实施生物安全法。

李指出,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生物安全工作,对国家生物安全战略、政策和生物安全立法作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全国人大常委会坚决贯彻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于去年10月审议通过了《生物安全法》。这是生物安全领域一部基础性、综合性、系统性、先导性的法律,其颁布实施起到了里程碑式的作用,标志着我国生物安全进入了依法治理的新阶段。该法的颁布,形成了国家生物安全战略、生物安全领域法律和政策的“三位一体”生物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强化了重大传染病和动植物疫情防控法律体系,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立法原则,使生物技术发展更好地服务于国家发展、人民幸福和人类文明进步。李指出,今年是“十四五”计划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第一年。《生物安全法》从4月15日开始实施,要认真学习、宣传、贯彻,确保该法全面有效实施。一是全面落实法律规定的重要制度,加快建立监测预警体系,依法采取法律防控措施。第二,要全面落实政府的法定和法定职责,严格履行领导职责、监督职责和工作职责,形成执法合力。第三,全面加强执法和司法,增强法律的刚性和权威性,以国家强制力确保法律的有效实施。四是加快国家生物安全法规体系和制度保障体系建设,统筹推进立法修订工作,抓紧完善配套法规。

李要求,在《生物安全法》实施后,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要继续跟进,开展专项调查或执法检查。地方人大常委会要结合本地实际,坚持小切口、精细化、创造性地制定和修改相关地方性法规。要加强法制宣传,促进全社会形成尊重法律、尊重法律适用的法治氛围。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市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琛主持座谈会,市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沈、、丁仲礼等参加座谈会。

中央国家安全办公室、全国人大宪法法律委员会、国家卫生和卫生委员会、外交部、科技部、农业和农村事务部、生态和环境部、司法部的负责同志在座谈会上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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