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养殖技术 > 国务院发文: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提出六条禁令

国务院发文: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提出六条禁令

原标题: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坚决制止农用地转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管理,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制止各类农用地转用,牢牢守住耕地红线。

国务院发文: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提出六条禁令

根据通知,耕地是粮食生产的重要基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耕地保护。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严格保护耕地。但是,一些地方仍然存在非法占用耕地进行非农建设的情况。《通知》明确提出了六项禁止的耕地“非农化”行为:

一、严禁非法占用耕地造林。禁止占用永久性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和装饰等破坏栽培层的植物。非法占用耕地和永久性基本农田造林的,不核实造林面积,不享受财政补贴政策。

二是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要严格控制铁路、公路两侧用地范围外绿化带的审批。道路为耕地的,两侧土地利用范围外的绿化带宽度不得超过5米,其中县道、乡道不得超过3米。禁止非法占用运河两侧和水库周围的耕地和永久性基本农田,不得超标修建绿色通道。禁止以城乡绿化建设为名非法占用耕地。

三是严禁非法占用耕地、挖湖造景。禁止以治理江河、湿地、湖泊为名,擅自占用耕地和永久性基本农田。不得在城市建设中非法占用耕地建设人工湿地公园和人工水利景观。

第四,禁止占用永久性基本农田和扩大自然保护区。新建自然保护区应当有明确的边界,不得占用永久性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区以外的永久性基本农田和集中连片农田不得纳入生态保护红线。

第五,严禁非法占用耕地进行非农建设。不违反计划从事非农建设,不乱占耕地建房。巩固“大棚子”问题清理整治成果,加强农业设施用地监管。加强耕地利用监测,及时预警非农建设滥占耕地情况,构建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常态化监管机制。

第六,严禁非法批地。各地区不得通过随意调整县乡规划空来规避永久占用基本农田的审批。对各类未经批准或不符合规定的建设项目、临时用地等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责令限期恢复原有种植条件。

《通知》要求全面开展耕地保护检查,将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造林、挖湖造景、非农建设等耕地“非农化”纳入省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内容。

《通知》强调,要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承担耕地保护责任,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性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及年度计划的实施负总责。要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调、公众参与、自上而下联动的共同责任机制,追究领导干部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责任。各地区要抓紧制定、调整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立即纠正违反本通知规定的行为,坚决遏制新问题的发生。

这篇文章转载自朱彝。来自中国育种网。如有侵权,请联系f_fb#foxmail.com,我们会立即处理!

国务院发文: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提出六条禁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