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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有效防止了耕地“非粮化”,稳定了粮食生产

日前,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和稳定粮食生产的工作方案》。《工作方案》要求,要充分认识防止耕地“非粮化”和稳定粮食生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作为“三农”的首要任务,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科学控制和鼓励引导,分类政策,稳步处置,处理好发展粮食生产和发挥比较效益的关系,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优先利用有限的耕地资源进行粮食生产,重点稳定政策、稳定地区、努力。

截至2019年底,河北省已完成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的任务,并在地块内实施。针对个别地方耕地性质发生变化或无法种植目标作物等问题,规划要求组织对粮食生产功能区的划定进行“回望”,对粮食种植面积大但划定面积小的地区进行弥补,对耕地性质发生变化但不符合划定标准的地区进行淘汰和弥补。粮食生产功能区不得擅自调整,不得违反规定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种植养殖设施,不得违反规定将粮食生产功能区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不得在粮食生产功能区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

规划提出要清理耕地“非粮化”状况,坚决遏制耕地“非粮化”增量,同时要找到存量问题的根源。永久基本农田作为依法划定的优质农田,主要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特别是保证小麦、玉米、水稻的种植面积。严格规范永久性基本农田上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禁止占用永久性基本农田从事林业、果业、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层的行为。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生产粮食、油料、蔬菜、棉花等农产品和牧草。在优先生产粮食和食用农产品的基础上,耕地应当适当用于生产非食用农产品。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建立工商资金流转的土地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制度,引导土地流转优先发展粮食生产。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从事良种繁育、粮食加工流通和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优先安排工商资金流转粮食种植用地,特别是使用节水高产品种和粮食生产配套技术。

在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方面,规划提出根据国家下达的粮食生产保障任务目标,制定河北省重要的粮食生产保障目标,将粮食面积和产量目标任务分解到市县、村庄和地块。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以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保护区为重点,坚持全县推进,集中连片,加强土地整治和田间配套设施建设,加大有机肥施用力度,推广秸秆还田等提高耕地质量技术,建设旱涝保收、节水高效、稳产高产高标准农田。搞好优质粮食生产,根据区位和资源特点,分地区、分作物制定优质粮食产业发展实施方案,重点加强冀中南优质强筋小麦、大中城市周边鲜食玉米、冀中南黑龙港和“双高”大豆、山地丘陵、黑龙港、坝上地区杂粮杂豆等优质粮食生产基地建设。抓好闲置土地的利用,禁止闲置和荒芜永久性基本农田。建立春播前整理荒地的机制,摸清荒地的底数,提出利用方案。

规划提出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利用好新增耕地指标政策,严格执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新增耕地指标政策,优先安排耕地建设再投资、债券偿还、贴息等。

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国家绿色优质高效创造项目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倾斜,优先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种植目标作物。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倾斜,改善农田基础设施条件,加快将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成“一季一公斤、两季一吨”的高标准粮田。

增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组织功能,强化对种粮者的政策激励,将社会化服务资金用于农业生产全过程和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建设资金,主要用于大型种粮者、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开展粮食生产规模经营,积极推进以耕代种、统防统管、土地托管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提高粮食生产规模效益。

加强农业机械关键环节,支持玉米种子直收、节水灌溉、精准施肥、农药施用等薄弱环节机械化技术试验示范发展,加快丘陵山区农田适宜机械化改造。支持粮食收获后干燥加工设施建设,延伸产业链,提高粮食运行效率。

加大财政投入,利用好产粮大县的激励政策,调动当地农民抓粮种粮的积极性。实行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积极争取小麦、玉米、水稻全成本保险和收益保险全国试点,防范自然灾害和市场变化双重风险。加快推进农业保险,到2022年,小麦、玉米、水稻等粮食作物的农业保险覆盖率将达到75%以上。

河北省有效防止了耕地“非粮化”,稳定了粮食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