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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和农村事务部要求稳定粮食、生猪等重要农产品的生产和供应,并出台各种扶持政策支持生猪生产

成员张:

你方关于稳定生产和保证重要农产品供应的建议已收到。经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中国生态环境部进行业务往来,现回复如下。

第一,搞好粮食、生猪等重要农产品的稳定生产和供应

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的有效供给,对保持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部和有关部门对此高度重视。第一,不断完善粮食补贴政策。2020年,中央政府将继续通过农业生产发展基金安排1205亿元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全部直接补贴到户。早籼稻和中晚籼稻的最低收购价分别定为每斤1.21元和1.27元,均比上年上涨1%。继续开展水稻、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工作,有效促进了粮食生产的成本节约和效益提高,进一步调动了农民种粮积极性。二是继续加大对生猪稳定生产和供应的支持力度。加强生猪生产用地、环境评估、保险、贷款等各项政策的落实,认真落实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贴、良种猪补贴、种猪场和规模化猪场临时贷款贴息等政策,加大生猪调出大县奖励力度,调动各地恢复生猪生产的积极性。今年8月,全国母猪数量比上个月增长3.5%,同比增长37%;生猪存栏量环比增长4.7%,同比增长31.3%。生猪基本生产能力进一步巩固,猪肉市场供应继续改善。第三,不断压缩地方责任。近年来,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坚持把做好省长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作为压缩各地粮食安全责任、不断完善考核办法、严格满足各地考核要求的重要任务。同时,有关部门成立“菜篮子”食品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对36个大中城市进行评估,每两年一次。目前,第一次评估已经完成,评估结果已经上报地方,并提出了具体的改进建议。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加大对相关部门粮食生产的支持力度,压缩地方责任,强化主体责任,继续做好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的稳定生产和供应保障工作。

二是做好“稳定生产和供应保障”

为统筹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的稳定生产和供应,我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相关工作指导和政策支持。在生产过程中,努力搞好粮食生产,安排40多亿元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早稻生产,安排467亿元产粮县奖励资金,统筹利用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及时打通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饲料产销的封锁点,出台各项扶持政策扶持生猪生产。最近,能繁殖的猪和母猪的存量保持了快速恢复的势头。在加工环节,为加快恢复农业企业的工作和生产,及时将农资、水产养殖、畜产品加工等骨干企业列入疫情防控重点企业名单,并实施专项再融资、延期还本付息等政策。今年3月底,全国涉农企业基本恢复工作,到6月底生产能力已恢复正常水平。流通方面,为加强农产品供应,在全国16个省、自治区选择重点工业县(市),建设冷藏保鲜冷链设施,组织“点对点”产销对接,动员大型电商、批发市场和龙头企业开展应急供应保障。今年以来,粮食和重要农副产品的供应普遍保持了稳定的数量和价格,大中城市的“菜篮子”产品供应没有因疫情而缺货。在储备环节,继续加大对粮食干燥、储运等后期生产服务的资金支持。2017年,我们启动了“优质食品工程”。目前,全国已建成3000多个粮食产后服务中心。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对重要农产品的稳定生产和供应进行统筹规划,加大对重点地区和大型经营实体的支持力度,确保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的有效供应。

第三,做好宣传引导

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的稳定生产和供应关系到国计民生,公众对此十分关注。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做好舆论宣传引导工作,稳定社会预期。一是围绕粮食安全生产、稳定重要农产品生产供应等重要工作,主动谋划,积极组织协调媒体开展全方位宣传报道,及时有效宣传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求形势和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工作措施,发出权威声音引导舆论。二是进一步加强涉农舆情监测。全面监测相关农业舆情,积极应对和引导农业舆情热点,重点跟踪监测相关舆情发展,及时发现可能危及稳定的虚假舆情,协调媒体开展权威报道,避免潜在舆情炒作。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相关部门继续加强对潜在舆论炒作的监管,及时发声热点问题,扎实做好宣传引导工作,稳定公众预期。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并希望继续支持农业、农村和农民工作。

农业和农村事务部

2020年9月22日

联系单位和电话:农业和农村事务部发展规划司

010 - 59192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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