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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两部门联手打击“炒猪”,并在市县设立举报电话

  省农业农村厅、省公安厅日前下发《关于打击“炒猪”行为 保障生猪养殖业安全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高度关注部分地区出现的“炒猪”行为,立即排查辖区内是否存在“炒猪”团伙,是否存在非法经营、运输、屠宰病死猪,恶意传播动物疫病,随意散播疫情谣言等违规违法犯罪行为。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迅速在生猪养殖、经营、运输、屠宰环节开展排查,关注生猪销售价格异常地区,涉嫌违法案件线索,要及时通报公安部门。各地农业农村、公安部门要联合开展网上生猪销售信息排查,关注网络平台来源于本地的生猪销售信息,特别是销售价格明显偏低、涉嫌诈骗、标注虚假信息的,坚决取缔非法交易。排查工作应于4月15日前完成,各市要对排查工作进行汇总分析,研判形势,制定对策。各地农业农村、公安部门要分别设立“炒猪”行为举报电话,第一时间安排核实工作,深查细究,处理到位。省农业农村厅涉嫌“炒猪”行为举报电话为025-86263366,省公安厅涉嫌“炒猪”行为举报电话为025-83525568。各市县要参照省级做法设立举报电话。
江苏:两部门联手打击“炒猪”,并在市县设立举报电话    《通知》要求,各地要坚持监管与查处相结合,建立部门相互协作的长效机制,为恢复生猪生产提供有力保障。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依规查处经营、运输、屠宰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生猪,转让、伪造或者变造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者畜禽标识等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部门。各地公安部门要及时受理农业农村部门通报的线索、移送的案件,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立案侦查;对重大案件,实行挂牌督办,一查到底;涉及黑恶势力的,坚决做到除恶务尽。省农业厅、省公安厅近日发布了《关于打击“炒猪”、保障生猪养殖业安全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高度关注部分地区的“炒猪”现象,立即查处辖区内是否存在“炒猪”团伙,是否存在非法经营、运输、屠宰死猪、恶意传播动物疫病、随意传播疫情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各地农业和农村部门要迅速开展生猪养殖、经营、运输和屠宰等方面的调查,关注生猪销售价格异常的地区,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涉嫌违法案件的线索。各地农业和农村、公安部门要联合开展网上生猪销售信息调查,关注网上平台传来的本地生猪销售信息,特别是销售价格明显偏低、涉嫌欺诈、标注虚假信息的,坚决取缔非法交易。调查工作应在4月15日前完成,各市应总结分析调查工作,判断情况,制定对策。各地农业和农村、公安部门要设立“炒猪”行为举报电话,第一时间安排核查工作,深入调查,处理到位。省农业农村厅025-86263366举报疑似“炒猪”,省公安厅025-83525568举报疑似“炒猪”。市县应参照省级做法设立热线电话。
通知要求各地坚持监督与调查相结合,建立部门协作的长效机制,为生猪生产恢复提供有力保障。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执法力度,查处经营、运输、屠宰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生猪、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生猪,转移、伪造或者变造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者畜禽标志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交公安部门。当地公安部门要及时受理农业和农村部门通报的线索和移送案件,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立案侦查;重大案件,挂牌督办,查清楚;涉及恶势力,坚决千方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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