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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再次收紧了从外省运输生猪的门槛

为进一步加强生猪运输监管,防止非洲猪瘟反弹,巩固生猪复产来之不易的成果,湖南省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近日发布通知,再次收紧外省生猪运输门槛。根据通知要求,从3月17日起,湖南暂停从除种猪仔猪以外的其他省份转移生猪继续饲养。严禁从高危地区转移种猪和仔猪继续饲养。散养户可以从省内养殖场(户)购买仔猪进行饲养。发布时间未定。

通知要求严禁通过网络渠道购买生猪。从外省调入的猪、仔猪,必须在装运前3天内,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非洲猪瘟抗原抗体检测。抽检比例不低于10%,检测结果均为阴性,方可由合法备案的车辆运输。在年产500头以上的养殖场从省外收购生猪、仔猪的,应在运输前主动向当地县级农业和农村(畜牧兽医)部门报告,并办理“点对点”运输手续。

被派遣生猪应当在到达目的地的前一天向目的地县级农业和农村(畜牧兽医)部门报告,到达目的地后主动接受当地农业和农村(畜牧兽医)部门的监督检查。发现异常发病或死亡的,不得卸猪,不得收进社区。应在当地农业和农村(畜牧兽医)部门的指导下进行治疗。5月1日前,从省外引进种猪应依法办理跨省引进审批手续。

通知强调,严禁随意出售或丢弃死猪。那些非法购买或贩卖猪的人将受到严惩。发现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呈阳性的猪,将由全组扑杀进行无害化处理,不予赔偿,并按照《动物防疫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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