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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全省首批兽用抗菌药物减量试点农场名单的通知

川农函[2020]766号

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

根据《四川省农业厅关于减少兽用抗菌药物使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18〕458号)要求,从2018年起,我部和当地农业、农村部门积极组织农场开展减少兽用抗菌药物使用试点工作。为了全面评价试点农场的早期减抗效果,在对农场进行自我评价和市级审核的基础上,我部近日组织相关单位,根据《农场兽用抗生素减抗效果评价方法及标准(试行)》,对我省首批试点农场兽用抗生素的减抗效果进行了综合评价。经评估,我部确定首批10个试点农场均为全省首批减少兽用抗生素使用试点农场(见附件),现予公布。

各地农业和农村部门要组织达标养殖场继续做好兽用抗菌药物的减量使用工作,加强抗耐药技术的推广和宣传,加大对达标养殖场的政策和资金项目支持力度;要加强示范带动作用,积极带动辖区内其他养殖场(户)开展兽用抗生素减量使用工作;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达标农场实行动态管理,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撤销达标农场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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