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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决策,在农业和农村部署法治政府,成效显著

落实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决策,在农业和农村部署法治政府,成效显著

2018年以来,在习近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指导下,农业农村事务部深入学习贯彻全面依法治国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落实中央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要求, 坚持依法治农、依法保农、依法发展农业,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农业和农村法治建设取得新进展、新成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落实法治建设重点任务

一是深化全面依法治国的政治意识、思想意识和行动意识。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将其纳入干部培训计划,举办专题辅导讲座,推动部系统党员干部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进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将依法治国放在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重要位置,部党组书记、部长韩长福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听取重大问题和重要工作汇报,研究部署重点任务,推动全面依法治国重大任务落实。

第二,优化机构设置,保证职能履行。围绕机构改革后农业和农村事务部的职能和职责,优化内部机构设置,推动各部门各单位依法全面履行职能,将各项工作纳入法治轨道,加快从以“一个农业”为重点的纯工业部门向以“三农”为重点的综合管理部门转变,从立法、执法、普及、守法等方面努力,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和依法治理的能力水平。着力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机构建设,设立法律法规司,负责统筹协调、规划实施农业和农村立法、执法、普法和“发布管理服务”改革。

三是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修订党组和部的工作规则,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要程序,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水平。成立农村振兴部专家咨询委员会,发挥中国农业农村法学研究会法律顾问和公共律师的作用,为重大决策提供政策建议和法律支持。

第四,加强法治建设绩效考核。把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农业和农村法治体系作为绩效管理的重要内容,纳入各部门、各机构年度绩效管理指标,实行年初“建账”、年中“查账”、年末“对账”,严格评估考核。认真落实《中央依法治国工作要点》和《建设法治政府实施纲要》,明确任务分工,加强监督制约,定期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相关工作进展。

二、改革与发布并举,完善农业和农村法律规范体系

第一,完善农业和农村法制。今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首次审议了新制定的《农村振兴促进法》,该法与立法机关合作起草和修订了《农村土地合同法》、《土地管理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后,我们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合作,制定并实施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贸易,消除乱吃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重点加强公共卫生的法律保护,加快动物防疫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生物安全法、渔业法等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 野生动物保护法、畜牧法、出入境动植物检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目前,农业和农村共有18部法律、29部行政法规、146部部门规章,在规范、引导和促进农业、农村和农民工作、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维护农村和谐稳定、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是全面清理规范性文件。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机构改革、优化经营环境、减证照便民、一网管理、产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2018年以来三次全面清理部现行有效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修订27件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废止18件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清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认证项目,发布公告取消25个认证项目。根据机构改革部门职责的调整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改革和浪费情况,公布我部现行有效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第三,加强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审查。制定《农业农村部关于全面实施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的实施意见》,细化审查范围、主体、内容、程序、方法和职责,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严格控制监督,确保农业部发布并报送党中央、国务院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对与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相关的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的制定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第三,完善制度和机制,实行严格、规范、公平、文明执法

一是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起草和推进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完善综合执法规章制度,落实综合执法保障政策,采取多种措施督促各地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目前,省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已全面完成,310个地州和1978个县(市、区)已明确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分别占拟开展总数的93%和89%。梳理规范农业领域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处罚和强制事项,部门规章设定的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印发《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0年版)》,实行清查管理和动态调整。

第二,加强综合执法的规范化。制定发布《农业行政处罚程序条例》、《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办法》、《行政执法公示制、执法全过程备案制、重大执法决策法制化综合实施方案》,大力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开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窗口和示范单位建设,实施提高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行动,完善全国农业执法信息共享平台,开展全国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提升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

第三,依法打击涉农违法行为。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完善行业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名单“两库”,完善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和实施细则,实现同级随机监督检查项目100%全覆盖。开展农资打假、渔业执法、打击非法屠宰、防控非洲猪瘟、确保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等专项治理,引导行业系统依法查处涉农违法案件,坚决打击各种破坏农业生产、侵害农民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指导和监督各级农业和农村部门严格执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严格查处危害疫情防控的违法行为。

第四,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2018-2019年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375件,涉及集体资产、涉农补贴、征地、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民负担等社会热点问题。及时结案率100%,办理行政诉讼案件207件。坚持依法严格公正处理复议案件,实行集体协商、专家讨论等工作机制。,从而“结案”,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第四,开展法治宣传,营造遵纪守法的良好氛围

一是广泛宣传宪法学。组织“宪法进农村”主题日活动,编写、印刷《宪法与重大涉农法律汇编》、《农民宪法与重大涉农法律读本》,举行宪法宣誓仪式,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和法治理念,营造“尊重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适用宪法”的良好氛围。组织当地农业和农村系统深入基层开展法律咨询服务,加强群众法律文化教育,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引导农民知法、守法、用法维护合法权益。

二是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坚持“谁执法”、“谁服务法律”、“谁主管法律”的原则,制定我部法律责任清单,明确108部农业法律法规规章的法律责任分工。及时宣传解释新修订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业务工作开展涉农法律宣传,促进法律实施。扎实开展“疫情防控、法治同行”法治专项宣传,引导各方正确理解和认真遵守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

三是创新形式,提高普法效果。开展“农村振兴守法”宣传教育,组织多种形式的送法下乡,增强农民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充分利用互联网、视频、动画等新媒体和新技术,生动形象地解读农业和农村法律法规,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普法效果。组织农业和农村法治建设学习交流论坛,举办全国农业执法骨干培训班,提高部系统工作人员和基层执法队伍的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5.加快转变职能,推进农业和农村“分配权”改革

一是继续深化“分配服”改革。把“配送服务”改革作为转变政府职能、优化经营环境、深化农业供给侧体制改革的重要抓手,在我部韩长福部长的领导下,成立了促进职能转变和“配送服务”改革领导小组,加快推进职能转变。通过精简审批、放宽市场准入、加强事后监管、促进公平竞争、优化服务质量、开放难点封锁点、完善重点领域信用奖惩制度,不断优化涉农经营环境,有效激发农业和农村市场活力和创新创造动能。

第二,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截至2019年底,我部部级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减少到33个,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地方许可项目减少到82个,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全部取消。根据在国家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试点的要求,取消了中央设定的49项农业部门经营许可项目之一,落实了3项通知承诺,优化了45项审批服务。

三是优化行政审批服务。我部搭建了我部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了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的对接,以“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发放和标签说明书审批”为试点,推进全流程电子化审批。开展“减少材料、环节、时限、优化审批服务”活动,减少申请材料87份,优化审批环节7个。相关许可证的平均行政处理时间和技术审查时间分别减少了6个工作日和41个工作日。制定政府服务“好差评”管理办法,明确评价内容、指标及结果应用、责任追究等。,让企业和群众能够判断政府服务的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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