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养殖技术 > 禁售食材引发的争议!加工厂可能会受到影响,政策落地仍面临多重困难

禁售食材引发的争议!加工厂可能会受到影响,政策落地仍面临多重困难

  4月16日,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发布通知,对《养殖者自行配制饲料有关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早在2019年7月10日农业农村部出台的第194号公告就直接对饲料端提出禁抗要求,现在《规定》公开征求意见意味着对养殖场也纳入禁抗行列。从饲料端到养殖端进一步全方位保障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为无抗时代的到来做全方面准备。但该《规定》的出台,目前却在业内引发激烈讨论。
  
  征求意见有两大争议点
  
  自配料在养殖业历史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猪场实现饲料自产自用的同时,另一方面却有猪场逃脱监管随意在自配料添加促生长的一些药物且外销,造成促生长计量超标现象普遍,对全面推进无抗更是阻碍巨大。
  
  针对目前行业现状,此次《规定》针对自配料猪场共提出14条征集意见,从自配料的使用、销售等多方面提出具体指导意见。农财宝典新牧网记者第一时间向专家、猪场、饲料厂各方咨询意见,从各方反馈来看,主要有两点争议:
禁售食材引发的争议!加工厂可能会受到影响,政策落地仍面临多重困难    争议一:《规定》第三条要求养殖者不得对外提供其生产的自配料,不得以代加工、租赁设施设备等方式对外提供饲料产品或配制服务。
  
  业内认为,该条规定未考虑自配料厂现实情况。“这要从自配料厂生产模式来讲,目前猪场拥有自配料厂的主要有两种经营模式。”永盛集团副总经理张超峰介绍到,由于自建饲料厂成本较高、投入较大,一些规模猪场(1000头母猪规模左右)选择与猪场或饲料厂合伙建设,一方面可以实现饲料自产自用,另一方面可通过外售摊薄成本,这种模式在业内较多。第二种主要是规模较大(4000头母猪左右)的猪场,通过自建自配料厂以减少运输成本保障饲料品质,尤其在非瘟后,一般不对外销售。”
  
  业内认为,一般猪场与正规饲料厂合建的自配料厂存在问题不大,第三条规定重点监管的是无牌无证的普通规模自配料厂。但主要问题在于,很多自配料猪场政府很难监管到位,饲料外销很容易实现,而《规定》征求意见上并没有从根本上考虑这个问题,所以政策的制定还要考虑现实情况。
  
  争议二:《规定》第10条要求,用于生产反刍动物自配料的设施设备不得与其他动物自配料生产设施设备共用。反刍动物饲料不得添加乳和乳制品以外的动物源性成分。
  
  业内某著名专家表示,针对这条法规有以下2个问题值得商榷:
  
  1、该条法规管辖的是“饲料成分”而不是“设备”。显然,这有‘越权”、“超范围”管理的嫌疑,要求“成分”界限是在职权范围之内,但要求设备,显然带来一定的伤害。例如,养牛和养猪,粉碎机可以是通用的,要分开的可能只是“搅拌机、混合设备”,这无形中会给执法、生产带来误解和误会。
  
  2、贝壳粉、蚯蚓粉、蚕沙,也属于“动物源性”范畴,规定中只允许“奶”源性,显然不科学,直接限定不允许的饲料原料或“源性”,才更具体,这样只考虑“犊牛代乳”,又有“一刀切”的嫌疑,显然缺乏“规定是为了安全的同时,更有利于生产”的初衷。
  
  禁止外销对代加工厂或造成冲击
  
  某业内人士向记者反馈道:“我们这里好多打着自配料的招牌卖饲料,而且设备简单,排放超标,环保设施与化验设备基本没有,质量无法保障。而私自乱加药物违法成本低,饲料低价竞争又搞得周边合法饲料厂非常头疼,而现实也根本无法监管。”
  
  此次征求意见稿就对此特别提出要求,“养殖者不得对外提供其生产的自配料,不得以代加工、租赁设施设备等方式对外提供饲料产品或配制服务。”这样一来,正规饲料厂权益能够得到保障。某大型饲料企业大区负责人李强(化名)更是对农财宝典新牧网记者讲到,可以说大家都平等了,终于可以站在同一条起跑线竞争了。
  
  “一方面很多自配料厂没相关证件许可无法监管,另一方面存在随意添加添加剂的行为,饲料产品不一定符合质量标准。”惠州广丰农牧有限公司销售经理叶添福对《规定》出台表示非常支持。
  
  同时《规定》提到,养殖者不得委托饲料生产企业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生产含有兽药(我部公布的可在商品饲料和养殖过程中使用的抗球虫和中药类兽药除外)的饲料产品;质量安全不合格的产品不得在养殖中使用;不得在自配料中超出适用动物范围和最高限量使用饲料添加剂;严禁在自配料中添加禁用药物、禁用物质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如此严苛要求,相当于从源头保障了食品安全。”李强解释到,“像正规饲料企业大多从来都不敢接这种有加药要求的客户生意,而一些无牌无证的代加工厂却能靠此拿到大把订单,预计等《规定》真正出台后,这类型代加工厂会面临冲击。”
  
  政策如何落地仍是难题
  
  在《规定》发布的征求意见中,规范的饲料企业多表示赞同,但对于部分自配料厂而言,却并不认可。海南某自配料养殖场负责人向记者表示,“这个政策不适应当前鼓励养猪业发展,长远来看是弊大于利。”该负责人认为,该政策对禁抗来说有用,但目前完全禁抗不现实,就算在饲料中不添加抗生素,养殖户从水里加也是可以的,仍旧存在监管漏洞的,同时给使用自配料的猪场生产增加一定的饲料成本。”
  
  所以综合来看,政策的落地问题是大家一致关心的。张超峰认为,“如果政府监管不到位,想要执行政策,这是没有任何意义的。”同时他讲到,目前国家出台的政策都是“让做什么”,但没告诉“怎么做?”尤其面对禁抗这一话题,很多养殖从业者根本无处下手。他建议国家可以参照以往经验,可通过探索建设无抗养殖示范场等方式,宣传带动引导,从而逐步推动无抗进行。
  
  华南农业大学冯定远也讲到,自配料短期内很难做到禁止外销,政策执行层面有一定的监管难度,政策落地还是取决于国家投入资源与力度。
  
  李强讲到,如果未来《规定》出台,饲料市场将会朝更好方向发展,不过饲料企业会出现强者恒强弱者消亡的两级分化现象。有配套服务的企业会慢慢好起来,但也涉及到费用问题,至少从销售模式上会慢慢改变。行业内资源会加快整合,可能会出现上下游联合、并购,销售人员专业化等模式。
  
  根据《征求意见稿》要求,各单位和相关方需于2020年5月13日前将意见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4月16日,农业和农村事务部畜牧兽医局发布公告,就《农民配制饲料的有关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征求公众意见。

早在2019年7月10日,农业和农村事务部发布的194号公告就直接提出了禁止抗性饲料的要求。现在《条例》中公开征求意见,意味着农场也包括在禁止抵抗之列。从饲料端到养殖端,进一步全方位保障消费者舌头的安全,为抗阻时代的到来做全方位的准备。然而,《条例》的颁布引起了业界的热烈讨论。

征求意见有两个争议点。

自配料在水产养殖史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在养猪场实现自产自用饲料的同时,另一方面,养猪场逃脱监管,在自行配料中随意添加一些促生长药物并出口,导致促生长计量超标的现象普遍存在,这是全面推广无阻力的巨大障碍。

针对行业现状,《条例》提出了14条自配型猪场征集意见,并从自配型的使用和销售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指导意见。穆欣农财宝店的记者。com立即咨询了专家、养猪场和饲料厂。从各方反馈来看,主要有两种争议:
争议1:《条例》第三条要求农民不得以代加工或者租用设施设备的方式提供自己的配料、饲料产品或者配制服务。

业内人士认为,这一规定没有考虑到配料厂的实际情况。“这取决于自配料车间的生产模式。目前,养猪场拥有自己的配料厂主要有两种商业模式。”永胜集团副总经理张超峰介绍,由于自建饲料厂成本高、投资大,一些猪场(约1000头母猪)选择与猪场或饲料厂合作建设。饲料一方面可以自产自用,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对外销售来稀释成本。这种模式在行业内比较常见。第二类主要是大型养猪场(约4000头母猪),通过建设自己的配料厂,降低运输成本,保证饲料质量,尤其是非鼠疫后。

业内认为,一般养猪场和正规饲料厂联合建设的自配料厂问题不大。第三条规定,重点监管的是无牌和无牌普通规模的自配料厂。但主要问题在于,很多自配料猪场政府监管不到位,饲料出口容易。但是《条例》在征求意见时没有从根本上考虑这个问题,所以政策制定也要考虑实际情况。

争议2:《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于生产反刍动物自配料表的设施设备不得与其他动物自配料表生产设施设备共用。反刍动物饲料不得添加除牛奶和乳制品以外的动物源性成分。

业内知名专家表示,关于这项规定,有两个问题值得探讨:

1。该法规管理的是“饲料成分”,而不是“设备”。显然有“越权”、“越权”之嫌。要求“成分”的限制在权限范围内,但要求设备显然是有害的。比如养牛养猪,粉碎机是可以通用的,但只需将“搅拌机和搅拌设备”分开,必然会给执法和生产带来误解和误会。

2。贝壳粉、蚯蚓粉、蚕沙也属于“动物来源”的范畴。规定中只允许“牛奶”产地,显然不科学。更具体的是直接限定不允许的饲料原料或“产地”。这样只考虑“犊牛代奶”,有“一刀切”的嫌疑”[br/]
禁止出口可能会对代工产生影响

有业内人士向记者反映:“我们经常打着自配的招牌卖饲料,设备简单,排放超标。基本没有环保设施和实验室设备,质量无法保证。但是私加药的违法成本低,饲料的低价竞争让周边的合法饲料厂非常头疼,现实根本无法监管。”

这份征求意见稿对此提出了特殊要求。“饲养者不得提供自己的配料用于生产,不得提供饲料产品或加工准备服务或租用设施设备。”这样才能保证正规饲料厂的权益。一家大型饲料企业的负责人李强(化名)甚至告诉穆欣记者。农业金融收藏网,每个人都是平等的,最终可以在同一起跑线上竞争。

“一方面很多自配料厂没有相关证书无法监管,另一方面存在随意添加添加剂的行为,饲料产品可能达不到质量标准。”惠州广丰农牧有限公司销售经理叶天福对条例的颁布表示大力支持。

同时,《条例》提到,饲养者不得委托饲料生产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生产含兽药的饲料产品(我部公布的可用于商品饲料和养殖过程的抗球虫和中药兽药除外);质量安全不合格的产品不得用于水产养殖;饲料添加剂的使用不得超过适用的动物范围和自身成分的最大限度;严禁在自配料中添加禁用药物、禁用物质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如此严格的要求相当于从源头上保证食品安全。”李强解释说,“大部分正规饲料企业从来不敢以药品要求接手这类客户业务,但是一些无证无照的加工厂可以通过这个拿到很多订单,预计《规定》真正出台后,这类加工厂将面临冲击。”

政策如何执行仍然是个难题

在《条例》发布的征集意见中,标准化饲料企业大多同意,但对于部分自配料厂,则不同意。海南一家自营农场的负责人告诉记者,“这项政策不适应当前鼓励养猪业发展的政策,从长远来看,弊大于利。”负责人认为这项政策对抗阻有用,但目前完全禁止抗阻是不现实的。即使饲料中没有添加抗生素,农民也可以从水中添加。仍然存在监管漏洞,同时,使用自配料的养猪场的某些饲料成本增加。

因此,总的来说,政策执行问题是一致关注的。张超峰认为,“如果政府监管不到位,你想实施政策,那就没有意义。”同时,他表示,目前国家出台的政策都是“该怎么做”,却没有告诉“怎么做?”尤其是面对这个话题,很多水产养殖从业者无处下手。他建议国家可以参考过去的经验,探索建设无阻力的示范农场等。,推动宣传和带动引导,从而逐步推行无阻力。

华南农业大学的冯定远也表示,从自批到短期内难以禁止出口,在政策执行层面难以监管。政策的执行仍然取决于国家投入的资源和努力。

李强表示,如果将来《条例》出台,饲料市场会向更好的方向发展,但饲料企业会出现两级分化现象。有配套服务的企业会慢慢好起来,但也涉及到成本问题,至少销售模式会慢慢改变。行业内资源整合将加快,可能会出现上下游合并、并购、销售人员专业化等情况。

根据《征求意见稿》的要求,各单位及相关方应于2020年5月13日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向农业和农村事务部畜牧兽医局提交意见。

本文转载自中国生猪养殖网,整合自中国养殖网。如有侵权,请联系f_fb#foxmail.com,我们会立即处理。

禁售食材引发的争议!加工厂可能会受到影响,政策落地仍面临多重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