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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完善县级扶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扶贫办(局):

2018年,各地按照《国务院扶贫办: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知》(发[2018]10号)要求,有序推进县级扶贫攻坚项目库建设,有效解决资金闲置问题,落实“六个务必”。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一些地方存在着缺乏科学论证和不准确、缺乏群众参与和扶贫机制、编制程序不规范、绩效管理实施不力等问题。为进一步做好县级扶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精准聚焦,提高项目库建设质量

首先,准确规划项目。【/s2/】根据县级扶贫攻坚的规划和资源禀赋,未脱贫的要找出“两保三保”的突出问题,已脱贫的要把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增强扶贫实效的项目纳入项目库,加大对贫困村扶贫搬迁改造项目的后续扶持力度。梳理各个项目的利益链条,合理确定贫困户的利益点以及与合作社、龙头企业等组织的利益联结方式。

【/s2/】二是加强项目的科学论证。【/s2/】加强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核和控制,论证项目的科学性、合规性和可行性,重点论证市场和环保、经济和生态效益等风险,提高仓储项目质量。对于技术复杂、政策性强或涉及法律问题的,可组织多部门或专家论证,加强群众参与,充分吸收群众意见。

【/s2/】三、注意仓储项目的审核。【/s2/】监管关口前移,加强项目编制程序、准确性和资金匹配性审查。与扶贫无关、打着扶贫旗号解决困难的项目、违反法律法规的项目、盲目提高扶贫标准的项目、搞形象工程的项目、没有建立扶贫机制的工业项目、没有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不允许纳入项目库。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项目库中项目的具体“负面清单”。

各地要按照上述要求,对现有项目库进行全面清理。

【/s2/】二是管理与管理相结合,加强项目库的全过程管理

首先,项目库应与供资安排紧密结合。【/s2/】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方案中包含的各类涉农资金,以及非贫困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彩票公益金的使用安排时,所有项目均从项目库中选择。在安排东西扶贫合作、定点扶贫、扶贫贷款、相关行业扶贫等资金使用时,要重点从项目库中选择项目。不同项目的资金来源应符合相关资金管理规定。项目库的规模应与财力状况和扶贫解困的实际需求相匹配。

【/s2/】二是加强项目实施管理。【/s2/】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流程,加快招标进度,根据实际情况建立扶贫项目“绿色通道”。落实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要求,细化量化绩效目标,做好跟踪分析,加强实施监控。在项目库建设中严格执行“三公示一公告”的要求,充分发挥12317扶贫督导报告平台的作用。

【/s2/】三是加强后续管理。落实已完成项目的管理和保护责任,确保项目继续发挥效益。积极探索研究扶贫资产管理的有效途径和方法,明确产权归属,建立资产台账,完善收益使用和分配,防止资产闲置和流失浪费。

三是落实责任,加强监督指导

省级要切实负起全面责任。加强对项目库建设的监督和后续指导,根据需要开展业务培训。加强项目数据库系统的统计分析,及时掌握存在的问题。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尽早规划2020年后的项目库建设,巩固扶贫成果。县级应承担项目库建设的主要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行业部门的工作职责,落实项目库建设各环节的职责。

项目库建设纳入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国务院扶贫办将对各地项目库建设情况进行通报,各地也要加强监测和通报。

国务院扶贫办

2019年5月13日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完善县级扶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