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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委员会、国务院扶贫办、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贫困重度残疾人扶贫帮困工作的通知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厅(局)、财政厅(局)、卫生委员会、扶贫办、残联、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委员会、扶贫办、残联: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三年扶贫攻坚战的指导意见》精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扶贫攻坚实施意见》等的通知。,切实做好为重度贫困人口提供扶贫帮困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s2/】首先,充分认识做好扶贫攻坚中的扶贫助残工作的重要性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重度残疾人的精准扶贫,制定了一系列重要制度,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广大重度残疾人的基本生活条件得到全面改善。然而,贫困和严重残疾的人在提供护理服务方面仍然有困难。贫困和重度残疾人是全社会最困难的弱势群体,也是扶贫攻坚中需要有关部门帮助的重要群体。做好扶贫攻坚中的扶贫重残工作,是落实中央政府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打赢反贫困攻坚战的具体行动和内在要求,也是贫困重残人员及其家庭准确脱贫的现实需要和迫切愿望。各地要切实提高政治地位,以习近平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战胜贫困出发,坚持精准扶贫理念,把关爱贫困和重度残疾人作为战胜贫困的重要任务。

第二,做好贫困和重度残疾人的保健服务工作

各地要按照《中央政府三年扶贫攻坚行动纲要》和《支持深贫困地区扶贫攻坚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立足现有条件,积极采取措施,扎实做好贫困重残人员关爱服务工作。

(1)准确确定贫困和重度残疾人的护理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具备下列条件的残疾人应当纳入集中或者社会化托养服务政策:1.16周岁以上;2.不符合对极端贫困人口的援助和支持条件的;3.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程度为一级或二级;4.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者属于建立常设卡的残疾人。对于符合条件并愿意入住各类护理服务机构的贫困和重度残疾人,应依托和整合现有公共服务设施,提供集中护理服务;对于符合条件但不愿意在各类托养服务机构住宿的贫困、重度残疾人,要组织家庭、邻里等社会力量和个人为其提供居家服务、日托、邻里互助等社会化托养服务。要建立贫困重度残疾人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和信息台账,动态掌握本地区贫困重度残疾人的基本信息和基础数据,尊重保障对象的意愿,提供相应的服务内容。

(二)依托和整合现有公共服务设施,开展集中护理服务。在贫困和严重残疾人数多、服务需求大的地方,可以依靠或整合现有机构,在乡镇一级开展集中护理服务。有条件的,可以建立贫困重度残疾人专项示范和综合护理服务机构。各地可以整合资源,充分利用养老院、幸福之家、养老院、乡镇卫生院、护理机构等。,以政府采购服务的形式为有长期护理需求和意愿的贫困和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护理服务。贫困和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应当配备多功能护理床、轮椅等基本生活设施和康复辅助器具;明确照顾和停留的程序、标准和程序,建立“入户申请、村申报、乡镇审批、县备案”和公告制度;签署护理服务协议,对重度残疾人实施不同类型护理服务的地区管理;应优先考虑从贫困家庭,特别是接受护理者的家庭雇用护理人员。

(三)促进重度贫困人口社会关怀服务的发展。在贫困和重度残疾人分散的地方,可以采用互助服务模式。可以以村为单位设立邻里互助服务点,以残疾人生活护理需求为导向,提供洗衣做饭、打扫卫生、购买用品、送医生送药品等服务。依托现有或新建村级公共服务场所,积极培育和引进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参与,重点开展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和日间短期照护,为贫困和重度残疾人提供便捷的居家服务和日间照护。加强家庭作为残疾人护理服务第一责任主体的地位,优先考虑有能力为需要长期护理服务的贫困重度残疾人提供护理服务的贫困残疾人家庭亲属,符合条件的可通过现有公益性岗位安排。要签订护理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村“两委”干部定期评估护理服务人员的满意度。要继续推进家庭医生合同制服务,定期随访贫困和重度残疾人,记录病情,监督按时服药,提供治疗、康复和护理服务指导。建立健全护理服务人员考勤绩效考核、待遇奖励、工作经费筹集、服务对象档案、互助服务信息台账等规章制度。

(四)加大贫困重度残疾人康复力度。多方整合利用资源,充分发挥和利用医疗机构、康复艾滋病服务机构等专业机构的优势,积极开展对贫困和重残患者的手术治疗、康复训练和康复艾滋病护理服务。在已建立基本康复辅助器具分配补贴制度并开展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的地区,应优先将接受护理服务的贫困和严重残疾者纳入补贴和服务范围。为体现精准扶贫的要求,2019年至2020年,中央政府将继续支持实施“富康工程”,重点关注深度贫困地区,免费为贫困残疾人提供假肢、矫形器等辅助器具,对肢体畸形患者进行免费手术、康复训练和术后矫形器筛查。各地要按照民政部的统一部署,推进“福利工程”,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贫困重度残疾人康复公益项目,帮助贫困重度残疾人扶贫攻坚。

(五)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重度贫困人口的关怀服务。加大宣传倡导力度,动员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重度贫困人口关爱服务,搭建平台,为其提供便利。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利用养老机构、残疾人服务机构等现有闲置资源,为贫困和重度残疾人提供护理服务。鼓励个人、企业、社会组织等。通过捐赠资金和物资、提供志愿服务、设立基金等方式参与贫困和严重残疾者的护理服务。符合现行公益性捐赠税收政策相关条件的企业或个人,可按规定享受税前扣除政策。

第三,加强贫困重残者照料服务的组织保障[/s2/]

(a)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扶贫和重残工作的重要性,把准确脱贫、战胜贫困作为残疾人的一项重要任务,建立由民政、残联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支持、残疾人及其家庭参与的工作机制。各级民政部门要履行主管部门职责,加强统筹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做好对象验证、服务提供、监督管理工作,加强与养老、扶贫、助残、康复的衔接,培育和发展一批示范模式,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扩展、可持续的模式。残疾人联合会组织要发挥“代表、服务、管理”的作用,及时了解残疾人的意愿和需求,严格管理残疾人证的发放,做好贫困和重度残疾人的关怀服务。卫生和卫生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积极督促和指导各类医疗机构为贫困和重度残疾人提供优质医疗康复服务。

(二)加强金融安全。财政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需要,统筹相关资金渠道,支持贫困和重度残疾人护理服务,并向深贫困地区适当倾斜。民政部门要加大民政部和同级地方政府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投入,支持贫困和重度残疾人保健服务的发展。卫生部门和残联要整合部门相关资金,“三区三州”所在省份要在扶贫攻坚期间优先安排“阳光家园计划”资金用于贫困重残者的护理服务,为贫困重残者的护理服务提供资金保障。

(3)加强监督管理。对贫困严重残疾人的照料服务应向公众公布,并接受社会监督。扶贫部门要重视对贫困和重度残疾人的关怀服务等援助政策的落实。民政部门要会同残联加强对服务机构、服务组织和服务人员的监督管理,定期开展贫困和重度残疾人关爱服务绩效评估,切实维护残疾人权益。

民政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委员会

国务院扶贫办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2019年4月25日

民政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委员会、国务院扶贫办、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贫困重度残疾人扶贫帮困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