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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奖励800万!江苏加大努力恢复生猪生产

为了进一步促进生猪复种,江苏省农业厅和江苏省财政厅联合发布了《促进生猪复种扶持政策实施细则》。通过财政奖励和引导,对规模猪场增量扩能进行综合奖励,对新生猪进行奖励和补贴,对规模化猪场进行贷款贴息,以更快更大程度地激活生产潜力,促进生猪稳定复产和增产,确保全年复产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最高奖励800万!江苏加大努力恢复生猪生产

具体措施包括:

在恢复生猪生产方面,我们将对各区市2020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分别以800万元、600万元、400万元奖励前三名。当年生猪放养和屠宰任务未完成的,不予奖励。

在增加规模化猪场容量方面,对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累计增加商品肥育猪1万头以上(含1万头)的单规模猪场给予奖励。起始标准是累计1万头商品肥猪,按实际100元奖励。

规模猪场新增种猪方面,2020年2月23日至9月30日从省内外种猪场引进种猪,对年产500头以上(或存栏2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和有畜禽养殖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给予奖励。每头种猪奖励700元,其中苏北、苏中、苏南由省级财政分别奖励700元、500元、400元。苏南五市在苏中苏北建立了生猪直供基地,通过生态补偿签订了保险和供应协议的基地。符合奖励和补贴条件的,由农场给予奖励和补充。

在种猪场和规模化猪场方面,对在省内注册并向省内相关银行申请贷款的种猪场(包括地方种猪场),以及设计年产500头以上的规模化猪场给予贷款贴息。其中,设计年生猪500-4999头的猪场户贴息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贴息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种猪场和年产5000头以上的猪场,省财政从2018年8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给予1%的贴息。贴息范围主要涵盖相关养殖场新建、改建、扩建养猪场的建设资金,以及生猪生产在购买饲料、母猪、仔猪等方面的营运资金。

符合奖励条件的农场可向当地县级农业和农村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时间至2021年4月底。引进种猪后,农场可向当地县级农业和农村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时间至2020年10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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