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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和农村事务部办公厅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振兴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部机关各司局、派出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振兴促进法》(以下简称《农村振兴促进法》)于2021年4月29日经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农业、农村、农民法治建设的一件大事,也是全面推进农村振兴、加快农业和农村现代化的一件大事。为做好《农村振兴促进法》的学习、宣传和实施工作,确保该法全面有效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提高政治地位,充分认识学习宣传贯彻《农村振兴促进法》的重大意义

党中央高度重视实施农村振兴战略。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实施农村振兴战略作出了一系列深刻的论述。党中央、国务院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推进实施,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制定了以农村振兴为主题的中央一号文件,发布了农村振兴战略规划,召开了全国推进农村振兴战略实施会议,中央政治局集体研究了农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农村振兴促进法》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新的发展观,紧紧围绕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 坚持农业和农村优先发展,将党中央关于农村振兴的重大决策部署转化为法律规范。 与《中共中央一号文件》、《农村振兴战略规划》、《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一起,构建了实施农村振兴战略的“四梁八柱”,强化了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振兴道路的顶层设计,夯实了良法善治的制度基石。农村振兴,法治先行。扶贫攻坚胜利后,要全面推进农村振兴,这是农业、农村、农民工作重心的历史性转移。法治建设的需求比以往更加迫切。更需要有效发挥法治在支持农业和农村优质发展、引领农村改革、保障农村治理、促进政府职能转变中的作用,为新时期农业和农村改革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农村振兴促进法》是农业、农村、农民领域的一部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对于促进农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城乡一体化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

二是完善体制机制,确保农村振兴任务的落实

《农村振兴促进法》强调农村振兴战略的实施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规定国家要建立健全中央协调、省负总责、市县乡注重实施的农村振兴工作机制,实行农村振兴战略实施的目标责任制和评价制。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将农村振兴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建立农村振兴评价制度、年度工作报告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农村振兴促进法》还赋予各级农业和农村部门统筹协调、指导、监督检查农村振兴促进工作等重要职责,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其他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的农村振兴促进工作。各地要按照中央关于农村振兴五级书记的要求,加快形成自上而下、各司其职、注重实效的农村振兴工作体系,探索建立规范的监督检查机制,落实党对农业、农村、农民工作的领导。各级农业和农村部门要全面认真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坚持依法治国,围绕《农村振兴促进法》确定的重要原则、重大战略和重要制度,建立健全配套政策体系、工作制度和责任体系,严格按照产业发展、人才支撑、文化传承、生态保护、组织建设、城乡一体化、配套措施等法律要求,做好规划协调、实施指导、协调监督、评估评估评估等重点工作

第三,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农村振兴的法律规范体系

“十四五”期间有关农业和农村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要落实《农村振兴促进法》的规定和要求,建立健全配套制度,加强粮食安全、种业和耕地、农业产业发展、农村基本管理制度、农业资源和环境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等重点领域的立法,不断完善以《农村振兴促进法》为主导、相关法律法规、规划和政策文件为支撑的农村振兴法律体系。积极推进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畜牧法、渔业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深入学习起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各地要结合实施农村振兴战略,因地制宜加快农业和农村特色立法,发挥实施、补充和探索作用,制定地方农村振兴法律法规,将法律确定的重要原则和要求转化为可操作、可评估、可落地的具体制度措施。要落实新的发展观,坚持科学、民主、合法立法,增强针对性、实效性和系统性,确保法律体系实用、有效、易用。

第四,提高执法能力,为全面振兴农村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法律的生命在于它的实施,执法队伍是它实施的重要保障。各地要抓住实施《农村振兴促进法》的有利时机,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建设权责明确、指挥顺畅、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重点抓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设立、三套的发放、人员的转移和执法保障。加强执法培训,在各省市县建立四级培训体系,综合运用集中授课、网络授课、现场授课等方式,扩大培训覆盖面,提高培训效果。完善执法机构内部人员培训机制,选调省市级执法骨干成立办案指导小组,指导基层执法人员特别是新执法人员提高办案水平。深入实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提升行动,积极组织执法培训、执法技能竞赛、执法竞赛等活动,培养执法专家,努力建设一支革命化、规范化、专业化、专业化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制”,建立健全跨区域农业执法合作联动机制和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与行业管理机构的合作与配合,形成执法监督合力。牢固树立以办案质量衡量执法实效的理念,重点抓好农资质量、农产品质量安全、品种权保护、长江禁渔等地方,加大对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定期通报典型案件,为全面推进农村振兴提供有力的执法保障。

动词 (verb的缩写)加强组织实施,广泛开展《农村振兴促进法》的学习、宣传和实施活动

学习和认识法律是尊重和遵守法律的前提和基础。《农村振兴促进法》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有关农村振兴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鼓励和支持人民团体、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部门参与农村振兴促进活动。各级农业和农村部门要把学习宣传贯彻《农村振兴促进法》作为当前最重要的普法任务抓紧抓好,纳入本部门普法“八五”计划,明确目标和原则,突出重点任务,抓好组织实施,确保实效。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法律责任制度,将《农村振兴促进法》纳入法律责任清单,对管理服务对象和公众进行广泛的法治宣传,加强案例解读,生动直观地促进农民自觉守法。注重加强党员干部法治宣传教育,将农村振兴促进法纳入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作为干部职工学习法律用法的重要内容和必修课,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精神全面推进农村振兴的能力。丰富《农村振兴促进法》的学习和宣传方法,通过举办实施研讨会、编写辅导书、组织专家讲解、组织专题培训、制作宣传短片、创作文艺作品等方式,促进广大干部群众深入理解该法的核心精神和精神实质,准确把握该法的要求和措施。加强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的深度融合,利用报纸、电视、广播和网站、微信微信微信官方账号、微博、新闻客户端、直播平台等渠道,全面、多层次、立体宣传《农村振兴促进法》,为全面推进农村振兴、加快农业和农村现代化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实施“十四·五”计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各级农业和农村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农村振兴促进法》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学习宣传贯彻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面准确理解该法的精神实质和制度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措施保障,切实做好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推动农村振兴战略部署的有效实施,为促进农村振兴再接再厉,促进农业优质高效、农村宜居、农民富裕。

农业和农村事务部办公厅

2021年4月29日

农业和农村事务部办公厅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振兴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