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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将关闭并退出南美白对虾养殖业

近日,南通市海门区因环境污染发布通知,要求配合南美白对虾养殖场关闭和退出土地进行环境污染监测。

关于要求配合南美白对虾养殖场关闭和退出所使用的土地进行环境污染监测的通知

区、镇(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公室):

根据南通市防治污染指挥部办公室下发的《关闭和退出南美白对虾养殖场无环境污染监测问题分配表》,海门区南美白对虾养殖场污染修复领导小组及时研究制定了《整改方案》决定在海门堆石国际家纺工业园、海门港新区、三昌工业园、临江新区、于正镇、鱼洞镇等6个区镇(街道)的已关闭和撤回的南美白对虾养殖场设立12个土壤污染监测点,采集土壤样品进行盐度、有机质、PH值监测检测。

根据整改方案的工作步骤,要求各区、镇(街道)高度重视对已关闭和退出的南美白对虾养殖场的复养殖面积和分布情况进行快速深入的调查,全面摸清底数,选择面积不小于1亩的代表性地块作为监测点,并在监测点做好土壤采样工作。12月5日前,需提交《南美白对虾养殖再养殖用地基本情况调查表》(附件2)

各区镇(街道)要管养结合,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巩固南美白对虾养殖污染专项整治成果,禁止关闭退出后新建、改建、扩建和复建。同时,根据第三方出具的测土结果,结合复耕土地的作物生长情况,做好提高复耕土地肥力的工作。

附件:1。海门区南美白对虾养殖场关闭和退出的环境污染监测整改计划
2。海门区南美白对虾养殖围垦区土壤样品采集现场调查表

南通市海门区南美白对虾养殖污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南通市)2020年12月2日

附件1

海门区南美白对虾养殖场关闭退出的土地

未执行环境污染监测问题整改计划

整改目标

在全区6个镇(区、街道)涉及封退的南美白对虾养殖场复种区设立12个土壤污染监测点,采集土壤样品进行检测分析,重点监测土壤盐分、有机质和pH值,根据复种地土壤监测结果和作物生长情况,为快速改良利用技术指导提供科学依据。

三.牵头单位

南通市海门区农业和农村局
四。合作单位

南通市海门区生态环境局、海门区自然资源局[/br]人民政府(管委会、办公室)

六。竣工期限

2020年12月15日

VII。整改措施

1。摸清底数根据南美白对虾养殖污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此前的调查,经过2018年专项整治和近两年的长期管理,全区6个镇(区、街道)的9个村(住宅、社区)已关闭并收回南美白对虾养殖用地,共平退养殖面积589.04亩。平整后,589.04亩土地基本复耕,施用有机肥,种植水稻、小麦和蔬菜,初步实现施肥和改良。在此基础上,区南美白对虾养殖污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区、镇(街道)对全区南美白对虾养殖场关闭和撤销的再养殖面积和土地分布情况进行进一步调查,全面摸清底数。

2。科学分配。参与已关闭和退出的南美白对虾养殖场再养殖的6个区镇(街道)均进行了土壤污染监测。临江、于东、三昌工业园、海门港新区、工业园各设一个监测点,于正镇各设两个监测点,该镇复耕面积大,全区共有12个土壤污染监测点。监测点由关闭和撤回的南美白对虾养殖场的区镇(街道)确定。

3。土壤取样检验。区南美白对虾养殖污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完成检测任务。区土肥站负责技术指导,相关区镇(街道)农业农村社会事业局组织土肥专业技术人员在确定的土壤污染监测点现场采集0-20cm表土样品。每个监测点采用s形或棋盘式采样,采样点数不少于15个,采样混合后不少于1kg。并对采样地块进行定位拍照,记录经纬度,填写采样标签和地块基本情况调查表。各区、镇(街道)监测点的土壤样品和调查问卷应于12月5日前送至区土壤肥料站。土壤样品由区土壤肥料站送至有资质的机构,根据相关标准检测土壤表层土的含盐量、有机质含量和酸碱度。争取在12月15日前完成测试。

4。工作并重。一是区镇(街道)要建立长效管理和保护机制。巩固南美白对虾养殖污染专项整治成果,禁止新建、改建和扩建养殖,禁止关闭和撤销复育。一经发现,应当提交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纪检等有关部门。进行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二是根据土壤污染监测点的检测结果和复耕地块(不限于采样地块)种植作物的生长情况,对于含盐量高于3g/kg、有机质含量低于6g/kg、大田种植作物生长不良的地块,将继续综合运用改善内外三道沟、增加有机肥施用量、配方施肥、秸秆深翻入田等技术措施, 合理的水旱轮作,不断减少土壤盐分,提高土壤肥力,加快南美白对虾废弃农田的关闭。

附件2

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将关闭并退出南美白对虾养殖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