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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发布《兽药临床试验质量管理标准》和《兽药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标准(第十二批)》监督检查结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和农村(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和农村局,中国兽药监察所:

为规范兽药研究活动,我局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兽药临床试验质量管理标准》、《兽药非临床研究和临床试验质量管理标准》及监督检查标准,组织专家对华南农业大学等五家单位进行了监督检查。经监督检查,北京华都世华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等4家单位7项检测项目符合兽药临床试验质量管理标准(以下简称兽药GCP)要求,华南农业大学1项检测项目符合兽药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标准(以下简称兽药GLP)要求。监督检查结果现予以公布(附后)。详见中国兽药信息网兽药监督检验GLP\GCP栏目。

请各省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做好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有关单位按照《GCP兽药》和《GLP兽药》要求开展兽药研究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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