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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颁布农田建设“十大失误”工作条例

安徽省颁布农田建设“十大失误”工作条例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增强国家粮食安全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50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增强国家粮食安全能力的实施意见》(郑宇办〔2020〕8号),进一步加强农田建设领域的廉政建设,营造清洁健康的农田建设管理环境,实施优质农田建设。

《十大禁止工作条例》规定,全省农业和农村系统工作人员不得在项目安排、招标投标、项目建设和管理、项目公示、检查验收、廉洁自律、社会监督等方面违反法律、法规和纪律。第一,严肃项目安排纪律。不得以任何非组织方式或非正常渠道暗示、指示、指定或要求安排农田建设项目。第二,严肃工程招标纪律。不准违反国家和地方招投标管理的有关规定;项目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以挂靠或借用资质的形式参与或承担农田建设项目或农田建设项目服务业务;不允许要求农田建设项目承包人购买项目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提供或指定的项目所需的材料和设备。第三,严肃项目建设管理和公告纪律。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工程建设,不得以工程项目、服务业务、工程建设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不得违反耕地建设公示要求,隐瞒应当公示的内容。第四,严肃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不得接受或者索取农田建设项目承包人的回扣、礼金和有价证券;不允许要求农田建设项目承包人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不得接受耕地建设项目承包人免费提供的任何服务。第五,严肃检查监督纪律。不准干扰农田建设项目验收;不允许对监督农田建设或提出意见和建议的干部群众进行打击报复。

条例中明确规定,对违反“十大错误”规定的农业和农村系统人员,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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