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养殖技术 > “六保”财政政策促进“三农”稳定发展

“六保”财政政策促进“三农”稳定发展

  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是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更加积极有为”要求的重要举措。为帮助社会各界及时、准确掌握和适用“六保”财政政策措施,财政部日前从政策受益者和政策落实者角度,分类梳理了出台的政策措施,形成了《“六保”财政政策措施问答》。记者从中选取与“三农”发展密切相关的政策和措施,以供业内人士了解掌握。
  
  出台粮油产业奖励政策,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
  
  在中央财政保粮食生产方面,中央财政出台奖励政策,对产粮大县(包括常规产粮大县、超级产粮大县)、产油大县、商品粮大省、制种大县实施奖励。常规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由获奖县统筹安排合理使用,超级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由获奖县用于扶持粮油生产和产业发展;产油大县奖励资金用于扶持油料生产和产业发展,特别是用于支持油料收购、加工等方面支出;商品粮大省奖励政策对13个粮食主产省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由省级财政用于支持本省份粮油生产和产业发展;制种大县奖励资金实行定额补助,由获奖县用于制种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制种监管、新品种科技试验示范、仪器设备购置等制种产业发展相关支出。
  
  在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方面,将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近几年,重点支持建立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
  
  在2020年中央财政安排资金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方面,继续安排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支持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点聚焦5个方面的任务:一是扎实推进产业扶贫。进一步推动资金项目向贫困县特别是“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和未摘帽贫困县倾斜。二是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扩大早稻、大豆、油菜、花生等粮油作物面积,支持加快恢复生猪生产,实施奶业提质增效行动,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三是加强现代农业设施建设。完善优化农机购置补贴,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农产品仓储保鲜设施,推动解决鲜活农产品流通出村进城“最先一公里”问题。四是大力发展富民乡村产业。培育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加快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和农业产业强镇,促进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扶持带动小农户发展。五是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全面落实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改革方案,启动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强化农业生态环境治理,加快形成农业绿色生产方式。
“六保”财政政策促进“三农”稳定发展    推动冷链和生猪行业建设,延长税收优惠政策时限
  
  在农产品冷藏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方面,中央财政将支持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在支持区域上,将以鲜活农产品主产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和贫困地区为重点,并突出乡镇和中心村。在补助对象上,将以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为支持重点。在补助环节上,将重点依托田头市场,支持建设节能型通风贮藏设施、机械冷库、气调贮藏库等仓储保鲜设施。
  
  在支持生猪稳产保供方面,中央财政在2019年出台的临时贷款贴息政策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临时贷款贴息补助政策,将享受临时贷款贴息补助政策的规模猪场条件,由年出栏5000头以上调整为年出栏500头以上,新纳入支持范围的支持对象贴息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省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要为符合担保要求的种猪场(含地方猪保种场)和年出栏5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提供信贷担保服务,对于200万元至1000万元(含)之间的担保项目,纳入政策性业务考核范围的有效期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并可按规定享受担保费用补助和业务奖补政策。
  
  在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的普惠金融服务方面,国家出台的《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中规定于2019年12月31日执行到期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在做好为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增信工作方面,2020年,国家融资担保基金要力争新增再担保业务规模4000亿元,投资10家支小支农成效明显的地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
  
  引导农民工转移就业,加大就业扶贫力度
  
  在引导农民工安全有序转移就业方面,一是2020年6月底前,允许工程建设项目暂缓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记录良好的企业可免缴。二是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开展跨区域有组织劳务输出的,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三是对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规模大的企业,通过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给予一次性奖励。
  
  在促进劳动者多渠道就业创业方面,扶持创业带动就业。对返乡农民工首次创业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有条件的地区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在促进大学生就业、吸引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等方面,2020年,财政部配合教育部增加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特岗教师招聘计划5000人,达到10.5万人,支持地方补充优化乡村学校教师队伍,优先满足“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特别是52个挂牌督战贫困县、疫情严重地区村小、教学点的教师补充需求。
  
  在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方面,一是扶持贫困地区发展一批扶贫车间、社区工厂、卫星工厂、就业驿站等载体,为贫困劳动力创造更多就地就近就业岗位。二是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吸纳人数,给予一定期限的职业培训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三是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对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数量多、成效好的就业扶贫基地,按规定通过就业补助资金等给予一次性资金奖补。四是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贫困劳动力和农民工等返乡下乡人员,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五是对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针对贫困劳动力开展职业指导、专场招聘等就业服务活动的,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并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六是对市场主体开展贫困劳动力输出的,可通过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购买基本服务成果。以上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
  
  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测算方面,中央财政测算分配2020年专项扶贫资金时,适当倾斜支持受疫情影响较重地区。一是测算安排14亿元,倾斜支持受疫情影响较重的湖北、广东、河南、浙江、湖南、安徽、江西7省。二是测算安排4亿元,奖励吸纳贫困劳动力跨省就业规模较大的江苏、浙江、福建、广东东部4省,鼓励东部省份克服疫情影响吸纳贫困劳动力跨省就业。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全面落实“六个保证”任务是落实“积极财政政策要更加积极有为”要求的重要举措。为了帮助社会各界及时准确地掌握和运用“六保”财政政策措施,财政部近日从政策受益者和政策实施者的角度对出台的政策措施进行了梳理,形成了《关于“六保”财政政策措施的问答》。记者选取了与农业、农村、农民发展密切相关的政策措施,让业内人士了解和掌握。

颁布粮油产业奖励政策促进农业优质发展

在中央保证粮食生产方面,中央出台奖励政策,奖励产粮大县(含常规产粮县、超级产粮县)、产油县、商品粮大省、种子生产县。常规产粮县奖励资金由获奖县合理安排使用,超级产粮县奖励资金由获奖县用于支持粮油生产和产业发展;产油县奖励资金用于支持石油生产和产业发展,特别是支持石油采购和加工支出;主要商品粮省奖励政策奖励13个粮食主产省,奖励资金由省级财政用于支持本省粮油生产和产业发展;种子生产县奖励资金实行定额补助,获奖县用于种子生产基地基础设施建设、种子生产监管、科学技术新品种试验示范、仪器设备购置等与种子生产产业发展相关的支出。

在调整和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方面,将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和保护补贴;调整政策目标,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近年来,我们重点支持建立健全农业信用担保体系。

2020年,中央财政将安排资金促进农业优质发展,继续安排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资源和生态保护补贴、动物防疫等补贴,支持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改革。围绕五大任务:一是扎实推进工业扶贫。进一步向贫困县推进资助项目,特别是“三区三州”等深贫困地区和无上限贫困县。二是保证重要农产品的有效供给。扩大早稻、大豆、油菜、花生等粮油作物面积,支持生猪生产加速恢复,实施提高奶业质量和效益行动,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应。第三,加强现代农业设施建设。完善和优化农机购置补贴,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农产品仓储保鲜设施,推动解决鲜活农产品流出农村流入城市的“第一公里”问题。第四,大力发展农村富民产业。培育具有优势和特色的产业集群,加快建设现代农业工业园区和农业强镇,促进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优质发展,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支持小农发展。第五,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全面实施绿色生态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改革方案,启动东北黑土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加强农业生态环境治理,加快形成农业绿色生产模式。
推进冷链和生猪产业建设,延长税收优惠政策的期限

在农产品冷藏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中,中央政府将支持农产品冷藏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在支持区,重点发展鲜活农产品主产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和贫困地区,突出城镇和中心村。在补贴对象上,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将是支持的重点。在补贴环节,以天头市场为重点,支持建设节能通风仓储设施、机械冷库、气调仓储等仓储保鲜设施。

在支持生猪稳定生产供应方面,中央在2019年出台的临时贷款贴息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临时贷款贴息政策,将享受临时贷款贴息政策的规模。养猪场条件从每年5000多头猪调整到每年500多头猪。新的支持目标利息补贴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省级农业信用担保机构应当为符合担保要求的种猪场(含地方种猪场)和年产500头以上的规模化猪场提供信用担保服务。200万元至1000万元(含)之间的担保项目,纳入政策业务考核范围的有效期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可按规定享受担保费补贴和业务奖补贴政策。

在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普惠金融服务方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相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额贷款公司相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融资相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租赁固定资产抵扣进项税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规定,已到期的税收优惠政策将于2019年12月31日实施,实施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在做好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增信工作方面,2020年,国家融资性担保基金要力争再担保业务规模扩大4000亿元,投资10家支农成效显著的市级政府融资性担保机构。

引导农民工转移就业,加大就业扶贫力度

在引导农民工安全有序转移就业方面,一是在2020年6月底之前,允许建设项目暂停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交存,有良好支付记录的企业可免交。二是为开展跨地区有组织劳务输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经纪人提供就业创业服务补贴。第三,通过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对吸纳贫困劳动力的就业规模大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在促进工人多渠道就业和创业方面,支持创业带动就业。对首次创业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返乡农民工,有条件的地区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尚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可延长一年,执行期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在促进大学生就业、吸引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方面,2020年,财政部与教育部合作,将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特岗教师招聘计划增加5000人,达到10.5万人。支持地方政府补充和优化农村学校教师队伍,优先考虑“三区三州”等深贫困地区,特别是贫困县和重疫区的52个村

在加大对就业扶贫政策的支持力度和重点提高劳动组织化程度方面,首先是支持贫困地区发展一批扶贫作坊、社区工厂、卫星工厂、就业站等载体,为贫困劳动力创造更多的地方就业岗位。二、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扶贫作坊等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开展以工代赈培训的,将根据吸纳人数给予一定期限的职业培训补贴,最长期限不超过6个月。第三,支持有条件的地区通过就业补贴资金向吸纳大量贫困劳动力并取得良好效果的就业扶贫基地发放一次性资金。四是对首次开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之日起已正常经营六个月以上的贫困劳动者和农民工,可给予一次性启动补助。第五,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为贫困劳动者提供就业和创业服务补贴,并适当提高补贴标准。第六,如果将贫困劳动力输出到市场实体,可以通过就业创业服务补贴购买基本服务成果。上述政策的实施期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

在计算2020年专项扶贫资金分配时,中央政府应对疫情严重地区给予适当支持。一、预计将安排14亿元支持疫情严重的湖北、广东、河南、浙江、湖南、安徽、江西等省。第二,预计将拨款4亿元奖励贫困劳动力跨省就业规模较大的江浙闽粤东部省份,鼓励东部省份克服疫情影响,吸纳贫困劳动力跨省就业。

本文转载自中国生猪养殖网,整合自中国养殖网。如有侵权,请联系f_fb#foxmail.com,我们会立即处理!

“六保”财政政策促进“三农”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