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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系列税收优惠“组合拳”帮助扶贫解困

今年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和地方税务机关打了一系列税收优惠的“组合拳”,为扶贫攻坚的决战作出了贡献。其中,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新版《支持扶贫攻坚税收优惠政策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涉及6大方面110项内容。

蔡华新三板研究所副所长、首席产业分析师谢才对《证券日报》表示,110项扶贫攻坚税收优惠政策从“三农”三个层面对贫困地区实施了精准援助。税收优惠政策有效减轻了贫困地区农村建设、农业发展和农民创业的负担;另一方面,通过加强对金融机构和社会力量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更多的社会资源投资于农业、农村和贫困地区的农民。

谢才认为,一系列税收优惠的“组合拳”可以帮助贫困地区改善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农业发展,营造良好的创业氛围,激发农民的创业活力,不仅为农业、农村和贫困地区农民的发展“输血”,而且有助于加强自身在农业、农村和贫困地区农民中的造血功能,有助于完成扶贫攻坚任务,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记者了解到,山西省各级税务机关在扶贫攻坚领域已经迈出了主动步伐。截至目前,山西省各级税务机关实施了支持扶贫攻坚的税收优惠政策,共减免各类税费38.52亿元,涉及涉农纳税人71.5万户。此外,根据《指导意见》,山西省税务局梳理出110多项支持扶贫攻坚的税收优惠政策,政策基础明确,实施情况清晰。

今年以来,河北省沧州市孟村回族自治县税务局始终把实施减税、减费政策、狠抓扶贫作为打赢扶贫攻坚战最直接、最有效的抓手。扩大县域金融市场规模,加大农业信贷税收支持力度,培育农村金融市场发展,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享受增值税免税待遇,大力推进农产品流通,落实蔬菜和鲜肉鲜蛋销售增值税免税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适时减少对扶贫基地和扶贫车间的税费优惠政策,帮助企业复工复产,帮助贫困劳动者就业,积极实施促进农业生产和农产品流通等税费优惠政策,帮助贫困地区增强造血功能。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所执行院长潘鹤林向《证券日报》表示,从基础资源角度看,农村电网建设维护费免征增值税,农业生产用地使用权转让免征增值税等。从电力供应到土地供应,《指导方针》试图降低资源成本,确保贫困地区的资源供应。资源供给低之后是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撑,可以为后续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创造良好的客观条件。此外,为贫困地区的企业和个人减轻负担,如对小规模纳税人在销售限额内免征增值税,对微利企业减免所得税等,都是为了减轻企业负担,鼓励企业生产经营。借助社会资本和金融市场,我们将聚集更多的社会力量开展扶贫攻坚工作。比如扶贫捐赠所得税抵扣,捐赠个人所得税抵扣等等。

“目前,虽然剩下的贫困人口数量不多,但都是贫困中的贫困者,困在贫困之中。以税务部门为代表的金融机构要再接再厉,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利用好国家政策,为扶贫攻坚服务,实现共同小康、长期繁荣。”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所所长田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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