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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长江流域禁渔工作的通知》

新华社北京7月8日电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做好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长江流域禁捕是落实金平总书记“大保护、不大发展”重要指导精神、保护长江母亲河、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这是关乎大局、关乎子孙后代、关乎今世后代利益的重大决策。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也明确要求。长江沿岸各省(直辖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回捕渔民的安置保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进一步落实责任,细化和完善各项政策措施,全面落实。

《通知》要求,第一,提高政治地位,压缩各方责任。要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实施的工作体制。有关省、市、县政府要成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为首的领导小组,分步骤设立专项工作班,细化实施方案,做到领导到位、职责到位、工作到位。第二,加强移民安置,保障退休渔民的生计。沿江各省(直辖市)要抓紧做好退渔船渔民建档“回望”工作,做到准确识别和管理。要切实维护退休渔民的社会保障权益,将其纳入相关社会保障覆盖范围。要制定有针对性的转业安置方案,实施分类政策,提供精准援助,促进渔民转业。第三,加大投入,落实相关补贴资金。长江沿岸各省(直辖市)要加大地方财政投入,统筹安排保障禁入和退出资金需求,鼓励相关省份统筹石油补贴等相关资金。要合理确定省(直辖市)补贴标准,实现省内基本平衡。加快缉捕执法装备建设,增强执法能力。第四,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捕捞。沿江各省(直辖市)要成立由公安机关、农业和农村(渔政)部门牵头,发展改革等部门和单位参加的联合指挥部,统筹推进各项执法任务。监督大案要案,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第五,加大市场检查力度,切断非法地下产业链。各地要以水产品交易市场、捕捞餐饮场所等市场主体为重点,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渔获物的收购、加工、销售和利用。第六,加强检查检查,确保各项任务按时完成。长江沿岸各省(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将长江流域禁渔工作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建立定期通报和约谈制度,依法追究不推进工作、不落实责任、弄虚作假的地区、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同时,通知还转发了农业和农村事务部、公安部和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工作计划,要求各地贯彻执行。农业和农村事务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加强了对其牵头的相关工作方案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长江流域禁渔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长江流域禁渔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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