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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谁先动手谁责任合理吗

打架谁先动手谁责任合理吗

不,打架时谁先动手谁承担责任的原则是不合理的。根据相关法律,参与打架的双方都可能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责任的大小通常取决于伤害的结果和双方的过错程度。

以下是相关法律依据和考虑因素:

1.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殴打他人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3. **责任判定** :责任的大小不是单纯由谁先动手决定的,而是根据双方造成的伤害结果、过错程度以及是否存在正当防卫等因素综合判断。如果一方无故殴打另一方,被打方可能采取正当防卫,此时不需承担法律责任。

因此,打架斗殴的责任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由法院或相关执法机关综合全案来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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