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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法修改稿通过!对导致动物传染病传播和流行的严厉惩罚

原标题:主管部门应建立预防和控制人畜共患疾病的合作机制

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闭幕。会议以159票赞成、1票反对通过了《动物防疫法》修订草案,以159票赞成、1票弃权通过了《行政处罚法》修订草案。

动物防疫法修改稿通过!对导致动物传染病传播和流行的严厉惩罚

《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这次修改《行政处罚法》有很多亮点,包括增加了综合行政执法制度的规定;增加了行政处罚权下放至乡镇街道的规定,降低了执法重点。《动物防疫法》进一步完善人畜共患疾病防控、野生动物检疫、疫情监测预警、动物及动物产品卫生防疫安全追溯机制。

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权下放至乡镇街道

全国人大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袁杰说,现行的行政处罚法是1996年制定的,此后又修订了两次。

法律事务委员会于2018年开始相关工作,并于2019年10月形成征求意见稿。2020年6月,《行政处罚法》提交常委会一审,2020年10月第二次审议,2021年1月第三次审议通过。

袁杰介绍说,这次修改《行政处罚法》有很多亮点,最大的亮点是落实了党中央重大改革决策部署,推动了行政处罚制度的进步。

“比如增加了综合行政执法制度的规定;将行政处罚权下放到乡镇街道的规定有所增加,执法重点有所下移;将行政执法三大体系纳入行政处罚法;适当扩大设定行政处罚的权限。”

此外,执行连接系统也得到了改进;完善程序性规定,推进严格规范公平文明执法,确保执法有力度和温度兼顾,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适应新形势发展,进一步规范非现场执法,方便当事人。

动物防疫法

对导致动物传染病传播和流行的严厉惩罚

全国人大农业和农村委员会议案办公室副主任王对《北京日报》表示,《动物防疫法》修订的一大亮点是补短板、堵漏洞、扬长避短。

“原缺失系统应补充。比如增加了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和兽医管理两章,规定了动物疫病净化的规划和消除。人畜共患疾病防控、野生动物检疫、疫情监测预警、动物和动物产品卫生防疫安全追溯机制等以前不完善的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要加强原有的薄弱环节,如加强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强化法律责任。”

她说,这项法律的修订加强了保障公众健康的法律制度。

在立法目的中,增加了“预防和控制人畜共患传染病”和“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人体健康”的内容;规定人畜共患疾病名录由农业、农村、卫生、野生动物保护等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农业、农村、卫生和野生动物保护等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人畜共患疾病防治合作机制;发生人畜共患疾病时,三个部门应及时相互通报;发生人畜共患疾病时,卫生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监测,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及时公布疫情,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

“狂犬病是一种人畜共患疾病,对动物和人都有严重危害,这次修订也作了特别规定。此外,法律责任还规定,对人畜共患疾病的传播和流行,依法从重处罚和处罚。”

“在野生动物源头和传播节点预防人畜共患疾病,是保障公众健康和人类健康的重要方面。”王说,这次修改后的法律加强了对野生动物的检疫,重点是防止传染病在野生动物、家畜、家禽和人类之间传播。

她说,很明显,因科研、药用、展览等特殊情况需要非食用用途的野生动物,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报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经检疫合格的方可使用。人工捕捉的野生动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检疫,经检疫合格后,方可饲养、经营和运输。

根据实际情况,地方当局可在特定地区禁止畜禽交易

此外,修订后的《动物防疫法》补充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决定禁止在城市特定区域进行畜禽活体交易。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办公室副主任杨鹤庆说,集贸市场作为动物和动物产品交易的场所,通常人流量大,环境复杂。动物市场和动物集中养殖、屠宰加工等场所的防疫管理要求不能完全一致。

“因此,《动物防疫法》规定,经营动物和动物产品的市场,应当符合国务院农业和农村主管部门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并接受农业和农村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增加规定,农业和农村主管部门将制定集贸市场动物防疫条件的具体措施。”

他说,在日常生活中,集贸市场的一些畜禽交易是活的交易,包括活宰。与动物产品交易前的集中屠宰加工相比,相关人员和消费者没有条件采取保护、隔离、消毒等严格措施,因此更容易导致疫情特别是人畜共患传染病的传播。

现场有记者问,修改后的动物防疫法对犬猫等宠物的防疫做了哪些规定?

杨鹤庆介绍,目前已有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105个设区市制定了养犬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有些地方不止一个,总共137个。养狗管理措施也不一样,差别很大。”

他说,修订后的《动物防疫法》从防止狂犬病等疾病传播出发,对定期接种狂犬病疫苗、加强犬只登记、加强流浪狗猫管理等重要环节提出了明确的法律要求。同时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制定犬类防疫管理的具体办法。

「当然,作为本地法例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市辖区亦可因应本地情况,制订具体的狗只管理措施。总之,全社会都在关注这个问题。我们认为,养狗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共同管理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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