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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和农村事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快生猪种业优质发展的通知

农业和农村事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快生猪种业优质发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和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和农村局:

生猪产业关系国计民生。良种是保证养猪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也是提升养猪业核心竞争力的关键。近年来,我国生猪种业自主创新能力不断提高,良种供应能力不断增强,有力支撑了现代生猪产业的发展。但是,与世界先进水平相比,我国种猪的表现仍有差距,育种基础工作相对薄弱,新技术应用普遍滞后,育种机制不完善。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有关部署要求,促进畜牧业优质发展,稳定生猪生产,建设现代种业,现就加快生猪种业优质发展工作通知如下。

一是加强地方猪遗传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9〕56号),启动地方生猪遗传资源深入调查,继续开展地方品种抢救保护行动,降低资源损失风险。合理规划布局,新建、改建、扩建一批种子保护场,加快后备场建设,全面落实国家和省保护品种主体责任,实现全部应收、全部担保。组织地方品种登记,实行统一身份信息管理。加快地方猪遗传资源DNA特征数据库建设,发掘优良基因,提高利用效率。加强地方生猪开发利用,坚持保用结合,以用促保,促进资源优势向产业优势转化。

二是完善生猪种业创新体系和机制。各地要积极落实国家猪遗传改良计划的任务,相关项目要优先支持国家猪核心育种场,鼓励和支持利用本地猪遗传资源创造新的育种材料。深入实施《全国畜禽良种联合研究计划(2019-2022年)》,各参与省要高度重视,主动关心,积极支持。充分发挥地方生猪育种协作组作用,实施地方生猪品质种质创新联合研究,继续推进企业自主育种。生猪种业优势省份要整合企业和科研力量,开展省内或省间区域性联合育种。加强种猪生产性能测定,完善遗传评价体系,加快基因组选择等育种新技术的推广应用,不断提高种猪遗传进度,培育新品种、新品系。充分发挥生猪种业技术支持机构和行业协会的作用,多层次、多渠道组织开展养殖技术培训,培育一批技术先进、操作规范、服务高效的社会化养殖服务组织。

三是重点保证良种猪供应。完善现代生猪养殖体系,提高良种猪供应能力。加强国家生猪核心养殖场管理,实施动态调整。支持全国生猪核心种猪场和种公猪站加大疾病净化力度,到2025年底,所有省级以上、非疫区或非疫区净化非洲猪瘟等动物疾病的养殖场或示范养殖场全部建成,未建成的取消资格。支持建设一批现代化、高标准的商品公猪繁育站,推广人工授精新技术和冷冻精液保存技术,加快优秀基因的传递。加快种猪场(包括地方猪场)基础设施升级改造,提高智能化和信息化水平。完善种猪标准体系,鼓励制定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和群体标准。加强种猪生产和市场供应的统计监测,为生猪生产提供指导,加快良种猪的推广应用。

四是加强种猪市场监管。加强生猪遗传资源外运和对外合作研究利用的管理,防止珍贵稀有资源流失。合理引进和科学利用国外优良种猪资源,严格执行种猪和精液进口技术要求,防止低水平重复引进。提高种猪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水平,严厉打击无证(含过期和超范围)生产经营。加大种猪和精液抽检力度,规范市场行为,督促企业提高产品质量。五、增加政策支持。按照有关要求,通过现有资金渠道,统筹支持地方生猪保护工作。配合生态环境部规范禁渔区的划定和管理,不要随意和超越范围将当地生猪养殖场和国家生猪核心养殖场划入禁渔区。如确需关闭并在禁区内搬迁,需优先用地支持场外重建,先建后拆。按照市场化和风险控制的原则,做好保险与金融的结合,积极稳妥开展生猪抵押贷款试点。积极发挥现代种业发展基金的引导作用,更好地满足生猪种业的融资需求。保证合格种猪和仔猪的运输,不实行禁运和限制各级运输。

VI .加强组织领导。省级农业和农村部门全面负责本地区生猪种业的优质发展,并制定专项规划或纳入当地畜牧业和种业发展规划进行重点扶持。完善政策支持体系,特别是生猪种业和产业优势省份,研究出台激励政策,支持企业加快推进科研创新和提高种子育种能力。加强宣传培训,讲述生猪种业故事,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产业体系和技术联盟的作用,共同推动生猪种业平稳健康发展。

农业和农村事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快生猪种业优质发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