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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和农村事务部:实施六项措施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贸易!

2月28日,农业和农村事务部发布6项措施,全面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非法野生动物贸易的决定》,改掉乱吃野生动物的不良习惯,切实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安全。

为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经营野生动物、消除食用野生动物不良习惯、切实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农业和农村事务部研究制定了实施方案,提出了六项具体实施措施。

一是全面落实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严格执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和《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中关于禁止猎捕、买卖、运输、食用水生野生动物的规定,在现有法律的基础上,对违反规定者从重处罚。

二是加快建立畜禽遗传资源目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的规定,比较常见的畜禽(如猪、牛、羊、鸡、鸭、鹅等。)被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并按照《畜牧法》的规定进行管理。

三是加快水生野生动物名录修订。加强与国家林草局的沟通协调,进一步明确水生野生动物和陆生野生动物相关目录的范围。根据《决定》,鱼类等水生野生动物不纳入禁食范围,按照《渔业法》的规定进行管理。

四是严格审批和非食用野生动物检验检疫管理。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医药法》、《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城市动物园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因科研、药用、展览等特殊情况,对野生动物进行非食用利用的,应当依法严格审批和检疫。

第五,加强执法监督。完善执法管理制度,明确执法主体责任,落实执法管理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加大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严格查处违反《决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取缔、查封或者关闭非法经营场所和非法经营者。第六,开展普法活动。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宣传和正确理解《决定》颁布的意义和主要内容,大力普及生态环境保护、公共卫生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为《决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创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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