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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和农村事务部关于加快畜牧业机械化的意见

原标题:农业和农村事务部关于加快畜牧业机械化的意见

农业和农村事务部关于加快畜牧业机械化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和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和农村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

机械化是畜牧业现代化的重要基础和标志。近年来,随着设备总量的不断增长和机械化水平的不断提高,畜牧业加快了向标准化规模养殖的转型升级。但不同地区、品种、养殖规模和生产环节机械化发展不够均衡,畜牧业机械化整体水平不高,科技创新能力不强,部分技术装备有效供给不足,养殖项目和设施设备一体化不足。为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国务院关于加快农业机械化和农业机械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4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9〕44号),促进畜牧业机械化加快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新的发展观,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适应优质农业发展和供给侧结构改革的要求,服务农村振兴战略,满足畜牧业对机械化的需求,以科技创新、机制创新和政策创新为动力,扬长避短,协调推进。推进机械设备与养殖技术、畜禽养殖机械化与信息化相结合,设施设备配置与养殖场建设相适应,机械化生产与适度规模养殖相适应,推动畜牧业机械化向规模化、优质高效化转型升级,为畜牧业优质发展和加快现代化步伐提供有力支撑。

(2)发展目标。协调设施设备与畜牧业的协调发展,努力推进重大畜禽养殖、重点生产环节和规模化养殖场(户)的机械化。到2025年,畜牧业机械化率将达到50%以上,主要畜禽养殖机械化将取得显著成效。其中,奶牛规模化养殖机械化率80%以上,生猪、蛋鸡、肉鸡机械化率70%以上,肉牛、肉羊机械化率50%以上,规模化养殖场基本实现全机械化。标准化规模养殖与机械化并举的畜牧业发展新格局基本形成。有条件的地区大规模养殖主要畜禽品种,已率先基本实现机械化。

二、主要任务

坚持以目标为导向、以问题为导向,集中力量强化科技、补短板、推全过程、促主体、保安全、稳供应,抓好养殖生产全过程机械化,加快提高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机械化水平,积极推进畜牧业机械化转型升级。

(三)推进畜牧业机械设备科技创新。聚集优势资源,促进产学研结合,组织动员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力量,充分发挥大型骨干设施设备企业的作用,加强畜禽健康养殖与疾病防控技术、畜禽生理与环境控制机制、畜禽行为与养殖设备的关系、新材料与信息技术等基础研究,为突破畜牧业机械化薄弱环节奠定基础。开展畜牧业机械化技术装备需求调查,公布市场需求目录,指导科研单位和生产企业开发适合养殖场(户)需求的先进适用的畜牧业机械设备。通过重大项目选择和技术推广,积极寻求财政、科技等部门的项目支持,开发高效饲料收获加工、精准饲喂、智能环境控制、养殖信息监测、疾病防控、畜产品智能采集加工、粪便资源高效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养殖畜禽生产性能检测等先进机械设备,加快符合中国国情的绿色智能、立体高效、福利安全养殖设备科技创新。完善畜牧工程装备重点实验室和科研基地,加强猪、蛋鸡、肉鸡、奶牛、肉牛、肉羊等产业技术体系相关岗位专家和综合试验站建设,推进一批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建设,充实国家农业机械化技术创新专家组在畜牧工程领域的实力,为畜牧机械装备技术创新提供有力支撑。加强国际交流合作,支持引进国际先进技术,引导和支持畜牧机械设备企业和产品“走出去”。

(四)推进主要畜禽品种规模化养殖机械化。以猪、蛋鸡、肉鸡、奶牛、肉牛、肉羊的养殖为主要对象,制定并发布规模化养殖配套设施设备技术规范,推进畜禽品种、养殖技术、设施设备一体化,加强整个养殖过程机械化的技术指导,大力推进主要畜禽品种整个养殖过程机械化。以畜牧业生产区规模化养殖场为重点,巩固和提高饲草生产加工、饲草饲喂、环境控制等环节的机械化水平,加快解决疾病预防控制、畜产品收集加工、粪便收集、处理利用等薄弱环节。,构建区域化、规模化、标准化、信息化的全过程机械化生产模式。组织选择和推广一批率先基本实现整个养殖过程机械化的大型养殖场和示范基地,加强典型示范和引导。

(五)加强绿色高效新设备、新技术的示范和推广。大力支持工程防疫、智能饲养、精确环境控制、动物产品自动收集加工、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健康养殖和绿色高效机械设备技术示范。加快优质牧草青贮、农作物秸秆制饲料、畜禽粪便肥料化等机械化技术的推广应用,推进农牧配套、种养结合的生态循环模式建设。积极示范推广先进适用的温室、冷库等设施,以及特种产品养殖所需的高效专用技术设备。推进畜牧机械设备节能降耗。支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改善检验检测条件,创新试验鉴定方法,完善试验鉴定大纲,有效提高畜牧业机械设备的试验鉴定能力,加快主要畜禽品种生产所需机械设备的试验鉴定,并及时公布结果,为加快畜牧业技术设备的推广应用提供有力支持。创新畜牧业新设备、新技术体验式和参与式推广方式,充分调动畜牧业设施设备生产企业、养殖场(户)、科研机构和社会组织参与技术推广的积极性,加快畜牧业机械化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六)提高关键环节的社会服务水平。大力培育和发展新型畜牧机械设备管理和服务组织,支持服务组织以市场化和专业化为导向,在“种植、收集、储存、添加和发送”优质饲草、回收粪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畜产品储运、安全净化和防疫等方面开展社会化服务。积极推进畜牧机械设备社会化服务机制创新,大力发展订单式经营、生产托管、承包服务等新模式新业态。探索建立“龙头企业+养殖合作社+养殖场(户)”的畜禽机械设备租赁体系,提高畜禽机械设备的利用效率和效益。鼓励中小型养殖场(户)集中区域,建设畜禽养殖废弃物集中收集、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中心,促进畜牧机械设备共享,支持和引导中小型养殖场(户)向标准化、规模化养殖方向发展。

(七)推进机械化和信息化融合。推进“互联网+”畜牧业机械化,支持实时准确的信息采集和智能管控系统在畜禽养殖各环节关键设备上的应用,支持和鼓励水产养殖企业对设施设备进行综合升级改造,推进畜牧业设施设备使用、管理和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鼓励、支持和引导畜牧业和装备生产骨干企业建立畜禽养殖机械化和信息化集成示范场,应用动物产品全程追溯系统。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自动化信息化养殖示范基地,促进智能畜牧机械设备和智能牧场建设的融合发展。推进畜牧业机械化大数据开发应用,为畜牧业机械设备研发、试验鉴定、推广应用和社会服务提供支持。

第三,保障措施

(八)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和农村部门要把发展畜牧业机械化纳入农业机械化和畜牧业发展规划,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和畜牧主管部门要密切沟通,加强对重大问题的协商和协调,组织动员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农业机械化和畜牧业技术推广等系统力量,共同推进畜牧业机械化发展。各地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加强机械化与畜牧业发展目标任务的联系,整合资源,同舟共济。加强与财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环保等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积极争取支持,形成合力,为畜牧业机械化发展创造有利条件。支持行业协会发挥行业自律、信息交流、教育培训等作用。,引导畜牧业设施设备产业转型升级,帮助畜牧业机械化发展。

(9)完善配套政策。积极争取投资,支持畜牧机械设备基础研究和创新能力建设,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增加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支持畜牧业机械设备,重点支持规模化养殖场。提高农场设施用地标准,支持农场“机械化”改造和建设,为畜牧业机械化创造有利条件。探索畜禽养殖成套设备设施检测、鉴定和推广的路径。支持大型成套畜牧机械融资租赁试点。鼓励金融机构对产权清晰的大型畜牧机械设备开展抵押贷款。鼓励各地通过项目支持和政府购买服务,与畜牧机械、畜牧科研推广人员、畜牧设施设备生产企业和新的畜牧学科共同建设试验示范基地,开展技术试验、人才培训和推广服务。

(十)扩大人才队伍。引导高等院校开设农业工程、畜牧兽医学等畜牧机械相关课程和研究方向,培养创新型、应用型、复合型畜牧机械化人才。支持相关高校开展畜牧机械化和畜牧设施装备产业转型升级新工程研究与实践,推进产教结合、校企合作,支持优势畜牧设施装备生产企业和学校共建共享工程创新基地、实践基地和实训基地,构建产教合作教育体系。加大优质农户对养殖场(户)和养殖合作社领导的支持力度,加强畜牧业设施设备知识培训。支持设施设备生产企业、养殖企业、养殖合作社和社会组织培养畜牧机械操作维修技能型人才,大力选拔培养畜牧设备生产使用、设施设备建设安装、工程监理等一线实用人才。加强农业机械化、畜牧业管理和技术人才相关知识培训,壮大畜牧业机械化人才队伍。

(十一)加强公共服务。充分发挥农业机械化和畜牧业主管部门在推进畜牧业机械化中的引导作用,重点在公共服务方面提供支持,为市场创造更多发展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加强规划政策引导,优化评估推广服务,确保安全生产,保护知识产权,有效调动各市场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完善畜牧业机械化技术标准体系、设施设备试验鉴定大纲和生产操作规范,构建主要畜禽养殖机械化评价指标体系,积极开展动态监测,为畜牧业机械化发展提供有效支撑。要加强舆论引导,宣传推广典型和发展经验,努力营造加快畜牧业机械化的良好氛围。

农业和农村事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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