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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和农村事务部关于加强人工饲养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建议的批复

关于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6593号建议的答复
代表郑育才:
你局关于加强养殖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的意见收悉。经与国家林草局协商,答复如下。
一、加快传统畜禽养殖业的恢复和发展
传统畜禽是我国畜牧业生产的主要组成部分,农业和农村事务部高度重视传统畜禽养殖业的发展和疾病防治。自2019年以来,农业和农村事务部会同相关部门发布了一系列支持生猪生产的政策文件,明确了17项具体支持政策,并逐项提出了详细的实施措施。在养殖用地方面,生猪养殖用地按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养殖设施可以使用一般耕地,无需平衡耕地占用和补偿;原则上不得使用永久性基本农田。少量永久耕地确实难以避免的,允许使用但必须补充;允许建造多层建筑。在资金支持方面,加大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规模,重点支持生猪生产发展、动物疫病防控和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对猪的良种实行补贴,对使用良种和种公猪的农民进行补贴,提高猪的生产性能。中央预算内的投资将继续支持新建和扩建养猪场(户)升级其设施和设备。此外,“十三五”期间,中央政府对牧区改良畜牧业实行补贴,支持牛羊优良品种的推广应用;农业农村部继续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按照生产效率高、环境友好、产品安全、管理先进的要求,创建示范场1348个,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加强对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制定发布一系列动物疫病防控规划和指导意见,引导各地坚持综合防控策略,严格落实强制免疫、强制扑杀、监测预警、检疫监管和应急处置等措施,加强生物安全管理,降低动物疫情爆发风险。这些政策措施的出台和实施,对促进传统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目前,农业和农村事务部正在积极推动出台促进畜牧业优质发展的政策文件,进一步加大对畜牧业发展的支持和保障力度。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完善各项政策措施,加快传统畜牧业转型升级,促进畜牧业优质发展,全面提高综合生产能力和疾病防控能力。
二.将所有野生动物排除在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之外
农业和农村事务部于2020年5月发布了《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列入目录的畜禽有33种,其中特种畜禽16种,如梅花鹿、马鹿、绿头鸭等。这些物种在我国自然分布,但养殖历史悠久,人工养殖技术成熟稳定,已形成区域特色品种和相对完善的产业体系,为人类提供肉、蛋、奶、毛、纤维等产品,或满足服务和运动需要,是畜牧业生产的重要补充。这些物种的利用模式可以完全取代从野外捕获,而不影响野生种群。此外,这些物种列入《目录》后,其野生种群的保护仍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进行管理。目前,农业和农村事务部正在与国家林草局合作,加快调整《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国家保护的具有重要生态、科学和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并进一步明确《名录》所列但在我国具有自然分布物种的野生种群受《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管辖。同时,你和部分代表提出的鼓励特种畜禽养殖企业转型的建议,已纳入落实《野生动物保护法》、全面禁止野生动物非法贸易、重点监管消费的建议。农业和农村事务部将与国家林草局合作,认真研究对策和建议,加强特种畜禽养殖管理,完善管理制度,规范技术要求,严格执法监督。
三.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
(一)将人工饲养的野生动物纳入法律保护范围。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对野生动物进行了分类保护,但野生来源和人工繁殖来源均依法纳入保护管理范围。对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以外的具有重要生态、科学和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的人工繁殖活动,现行法律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确实造成了一些地区差异或趋同问题,为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混入合法流通渠道提供了机会。对此,农业农村部积极配合林草局,在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过程中研究提出对策建议,力争通过此次修订解决问题。
(2)保障动物福利的相关内容。中国一贯坚持零容忍,坚决反对,依法严厉打击和处罚,通过制定和修订人工养殖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加强行业自律,开展清理整顿和监督检查等一系列措施,不断规范残酷对待野生动物的行为。通过上述措施,我国野生动物的福利状况得到了显著改善。在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过程中,农业和农村事务部将与国家林草局合作,认真研究代表的建议,促进野生动物福利的进一步丰富。
(3)加强生物安全相关内容。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对生物安全做出了加强野生动物遗传资源保护、推进野生动物遗传资源基因库建设等规定,并在实践中得到认真实施。在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过程中,农业农村部将与国家林草局合作,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保护措施,明确野生动物检疫监管职责分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感谢您对农业和农村事务部工作的关注,希望继续支持农业、农村和农民工作。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和农村事务部畜牧兽医局010-59191692
农业和农村事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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