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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陆生野生动物将全面禁食,从业人员将在8月底前有序撤离

原标题:山东省将禁食,陆生野生动物主体将有序撤离

山东:陆生野生动物将全面禁食,从业人员将在8月底前有序撤离

记者7月27日从山东省自然资源厅获悉,预计8月底前,全省将禁食陆生野生动物,所有从业人员将有序撤离,禁食陆生野生动物将得到妥善处置。

近日,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和农村事务厅、省市场监督局、省畜牧兽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经营野生动物和取缔暴食野生动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山东将全面禁止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陆生野生动物,停止一切非法食用陆生野生动物的行为。根据《通知》,必须坚决严肃查处野生动物非法交易特别是网上交易、破坏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等各类违法行为;对顶风作案、对抗执法的,要及时监管,严肃处理。

记者从山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站了解到,目前,山东省需要按照规定处置的禁食陆生野生动物近29万种,主要包括虎蛙、王蛇、蓝孔雀、天鹅、刺猬等13种,主要集中在东营、菏泽、潍坊等地。根据通知,要坚持分类政策,科学妥善处置依法饲养的食用野生动物,为每个企业和农民制定一套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具体处置方案,积极引导和支持他们转产转业。

“将成立一个省级专家组,指导地方政府以各种方式处置禁食的陆生野生动物,如将它们放归自然,改变它们的用途,容纳和拯救它们,合理分配它们,无害化处理它们,以及有秩序地消化它们的种群。”省野生动物保护站副站长韩表示,山东将优先采用前三种处置方式,具体处置工作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坚决反对统一捕杀等粗暴、简单的做法,禁止水产养殖企业或个人擅自放生、捕杀或丢弃。7月底前,全省各市林业主管部门应出台饲养禁食陆生野生动物的后续处置方案,并报省有关部门备案。

根据国家林草局相关文件要求,已依法取得有效许可证或文件(即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和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允许繁殖的相关文件),并将仍在饲养禁食陆生野生动物的养殖企业和农户列为补偿对象。根据《通知》“一户一策”,补偿资金将落实到位。目前,全省各市县正在加紧制定补偿方案,对依法养殖和按规定关闭的养殖企业和农民进行合理补偿,确保补偿到位,切实维护受影响群体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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