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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和农村事务部关于加强海参养殖药品监管的紧急通知

农业和农村事务部关于加强海参养殖药品监管的紧急通知

河北、辽宁、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省农业农村厅,福建海洋与渔业局,大连、青岛、宁波农业农村局,青岛海洋发展局:

2020年7月16日晚,中央广播电视总台3.15晚会曝光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海参养殖户非法使用农药敌敌畏,以及兽药经销商向养殖户非法销售土霉素原粉,暴露了当地海参养殖药品等投入品管理使用中的突出问题,引起社会各界对海参质量安全的高度关注。为加强海参养殖用药监管,我们将继续严厉打击非法使用农药和违禁药物、销售原材料和无证经营,确保海参养殖质量安全。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是全面开展海参养殖违法违规用药专项整治

我部决定,在进一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一剑”行动的基础上,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8月底,开展全国海参养殖违法用药专项整治行动。水产养殖生产过程中,除依法使用的兽药和水产养殖饲料外,不得使用其他投入品。各地要充分调动一切力量,彻底清查敌敌畏、除草剂等化学农药和孔雀石绿、硝基呋喃、氯霉素等禁用药物的拉网和全覆盖,停止使用氧氟沙星和假冒伪劣兽药,停止兽药企业无证经营、非法向农民销售兽药原料和销售假冒伪劣兽药。要深入实施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测计划和质量安全监管抽查,加强兽药经营行为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用药和药品销售行为,一查一查一查一查,绝不姑息。通过销毁一批、惩罚一批、撤销一批、转移一批等。,海参养殖药品和兽药市场秩序得到严格清理。

二、开展海参养殖环境中药物残留的检测

鉴于央视曝光,使用敌敌畏农药消除海参池塘养殖的有害影响和农民购买土霉素原料药,各地应尽快对海参养殖池塘的水、沉积物和储存的海参进行全面抽样检查。如果发现养殖的海参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应立即依法封存和销毁养殖产品,彻底净化养殖环境。

第三,加快完善海参养殖药品日常监管机制

国家计划单列有关省市农业和农村部门要以此事件为鉴,举一反三,认真发现海参养殖日常监管中的漏洞和不足,既要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又要加快建立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的长效机制。要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渔业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推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加快颁布地方水产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依法向符合条件的海参养殖生产单位发放养殖证。对未依法取得养殖证,在不符合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的全民所有水域从事养殖生产的,应当限期拆除养殖设施。指导海参养殖企业和养殖户推广健康养殖,监督建立养殖生产、用药和产品销售三大记录,自觉规范海参养殖的日常生产和用药行为。同时,各地要尽快建立海参等水产养殖生产单位及相关执法检查人员动态名录,确保相关水产养殖主体“底清、情清”,按照“双随机性、一公开”的原则,加强对海参养殖生产企业和农户的日常执法检查,依法加大问题企业的检查频率。

四、积极做好海参养殖规范用药的宣传和指导工作

各有关省、计划单列市农业和农村部门要加强对水产技术推广机构的指导,积极推进向农村推广水产养殖医学的活动。通过印刷发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水产养殖用药理解纸》等宣传资料。,向海参养殖者广泛普及法律知识,告诫他们依法规范养殖,禁止使用假冒伪劣兽药、国家禁止使用的药物和其他化合物,禁止使用农药。同时,要加强对兽药经营者的警示教育,禁止向兽药生产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销售兽药原料,禁止销售假冒伪劣兽药。

工作中如有其他问题,请及时向我部汇报。

联系信息:

农业和农村事务部渔业和渔业局水产养殖司,010-59192976,59192918(传真),aqucfish@163.com

农业和农村事务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司监督处,010-59192694

农业和农村事务部畜牧兽医局药品管理和医疗设备司,010-5919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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