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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从7月1日起,生猪收购人贩子需要实名登记

原标题:农业和农村事务部加强生猪收购和贩运的信息管理。从7月1日起,生猪购销和贩运的主体需要实名登记

日前,农业和农村事务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生猪购销和贩运管理的通知》,明确了加强生猪购销和贩运主体基础信息管理、夯实生猪购销和贩运防疫主体责任等方面。根据该文件,各地要加强检疫信息管理。从7月1日起,从事生猪收购和贩运的单位和个人应被告知登记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单位地址或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通过微信小程序(木云通),并实行全国统一编码。

农业农村部:从7月1日起,生猪收购人贩子需要实名登记

农业和农村事务部畜牧兽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些措施是为了及时掌握生猪收购和贩运情况,有效规范生猪收购和贩运行为,加强生猪产地检疫和运输监管的衔接,降低猪瘟非洲的传播风险。目前我国非洲猪瘟防控取得了积极成效,但非洲猪瘟风险仍然较高,稍有放松就可能反弹蔓延,需要建立和完善常态化防控措施。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在落实有效防控措施的基础上,着力解决运输监管等问题,全面提高生猪整个产业链的风险闭环管理水平。有鉴于此,农业和农村事务部此前发布了《加强非洲猪瘟防控措施的指导意见》。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按照有关要求,在收到生猪产地检疫申报单后,通过动物检疫证书电子认证系统对从事生猪收购、贩运的单位或个人的登记信息进行核对,指导其做好基本信息登记工作。各地要做好动物检疫证书电子认证系统的开发工作,与中央系统连接,实现动物检疫证书电子认证系统与木云通的数据通信。

去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治工作的意见》提出,要加强生猪及生猪产品的运输管理。加强运输车辆管理,完善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管理制度,鼓励使用专业化、标准化、集装箱化运输工具运输生猪等活畜活禽。加强对运输过程的监管,建立生猪定点渠道运输体系,通过指定渠道运输生猪。严格检查生猪及生猪产品运输环节,重点检查产地检疫证明、运输车辆备案、生猪健康状况等。,以降低疾病传播的风险。

"重点是把防疫的主要责任集中在收购和贩卖猪只上."该负责人表示,各地要督促从事生猪收购和贩运的单位和个人,建立健全收购和贩运账户,检查收购的生猪是否佩戴合法耳标,是否使用。有记录的生猪运输车辆;监督承运人运输有检疫证明的生猪,装卸前后及时对运输车辆进行清洗消毒;从事生猪收购和贩运的单位和个人在接到申报检疫后,应严格核对信息登记、农户委托书和申请材料。

如何加强生猪购销和贩运的风险管理?农业和农村事务部要求各地加强生猪产地检疫风险评估机制建设,加强生猪收购和贩运活动的风险管理,及时将从事生猪收购和贩运的单位和个人非法贩运生猪的情况录入“沐源通”系统。在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响应期内,从事生猪购销和贩运的单位和个人,如曾有违法违规记录,在申请检疫时,所涉及的生猪应附有由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非洲猪瘟检测报告。试验比例不得低于该批次猪数的30%;有两次以上违法违规记录的,暂停与其相关的检疫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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