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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鼠疫防控正在进行中!举报奖励1000元/人!这个省已经说清楚了!

为了加强对非洲猪瘟的防控,充分发挥“群防群治”的力量,有效打击违反非洲猪瘟防控相关规定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四川省动物防疫法实施办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治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3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

非鼠疫防控正在进行中!举报奖励1000元/人!这个省已经说清楚了!

四川省非洲猪瘟疫情有奖举报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充分发挥“群防群治”力量,有效打击违反非洲猪瘟防控相关规定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实施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3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9〕44号)等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1试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众举报非洲猪瘟疫情和违反非洲猪瘟相关防控规定的线索,经核实举报属实后给予相应奖励。

2奖励条件的范围

(一)报告内容

下列情况导致或可能导致非洲猪瘟的发生或传播:

1 .养殖场(户)直接利用餐厨垃圾(泔水)养猪;

2 .养殖场(户)发现生猪异常死亡不予报告;

3.未及时向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报告,擅自处理不明原因死亡的生猪的;

4.藏匿、转移、盗窃依法隔离、封存、处理的生猪及其产品的;

5.出具虚假检疫证明、出具未经检疫证明、违反规定出具证明、非法使用、倒卖产地检疫证明等。;

6.违反法律法规跨省转移生猪的;

7.屠宰或者屠宰、加工、销售死猪及其产品;

8.未经检验检疫的生猪及其产品的生产、销售、屠宰、加工、储存、运输;

9.故意丢弃死猪并在养殖场(户)制造、传播疫情,借机以明显较低的价格收购生猪从事“炒猪”牟取暴利;

10 .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非洲猪瘟防治药物(包括任何形式的疫苗);

11.其他造成疫情或者违反非洲猪瘟防治法律措施的行为。报告内容应当经农业和农村事务部门组织的相关职能部门核实。核查中发现的问题,由相应责任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2)报告要素

1.必须实名举报;

2.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和具体的举报事实和证据;

3.报告内容未被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提前掌握的;

4、报告由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记录,并经核实。

3报告方法

举报人可以通过电话向农业和农村部门举报。农业和农村事务部的电话号码是028-85068734。

4举报奖励

(一)奖励原则

1.对经调查核实的举报事项给予奖励。

2.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3.同一行为被两人以上举报的,只对符合本办法相关要求的第一次给予奖励(以受理举报时间为准);同一记者向不同部门举报的同一事项,不重复奖励,具体认定由农业农村部门向相关市县核实。

4.违法违规行为的最终事实与举报事项不一致的,不予奖励;提供线索的举报人与非洲猪瘟防控无关,举报事项已经发现或正在调查的不予奖励。

5.各级畜牧兽医部门的工作人员或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负有法定监督和举报义务的工作人员所作的举报,不予奖励。

(二)奖励标准农业和农村事务部门对经核实符合奖励原则的举报事项予以受理,农业和农村事务部门对举报人每件给予1000元(税后)奖励。

5奖励计划

(一)举报事项经核实并全部处理完毕,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奖励条件的,由举报受理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对举报结果进行反馈,并根据举报人的意愿启动奖励程序。如果举报人将同一事项经核实后向不同部门举报,且受理部门有奖励制度的,在奖励方案启动时,举报人将选择接受奖励的部门。

(二)举报人应当自被告知奖励决定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举报受理单位登记获奖情况,并提供举报人签署的身份证明和银行账号(账号名称应当与举报人姓名一致)。举报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对奖励进行登记并向举报受理单位提供相关资料的,视为放弃奖励。

(三)奖励资金的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具备非现金支付条件的,奖励资金采用非现金支付方式支付。奖励部门将奖金汇至举报人提供的账户。省农业厅有5-10万的预算,拨给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具体支付。每个财政年度有结余资金的,下一年度继续使用,资金不足的,由农业和农村事务部追加资金。

监督和管理

(一)各级畜牧兽医部门应当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泄露举报人的相关信息。

(二)各级畜牧兽医部门工作人员在申报奖励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或者教唆、伙同他人伪造申报材料,虚报奖金的;

2.未经举报人同意,泄露举报人相关信息的;

3.贪污、挪用、私分和截留奖励资金的;

4.依法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其他行为。

(三)举报人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或者骗取奖励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7补充规定

(一)各地可根据本办法,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举报奖励办法,并对奖励的决定、审批、支付程序和经费安排作出具体规定。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

附件:非洲猪瘟防控有奖举报信息登记表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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