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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严格抓“炒猪群”,加强牲畜耳标质量和使用管理

原标题:农业农村部:严格抓“炒猪群”,加强牲畜耳标质量和使用管理

农业农村部:严格抓“炒猪群”,加强牲畜耳标质量和使用管理

近日,大北农在深交所互通平台上做出回应,使用控制设备防止无人机中毒,意外影响民航信号。大北农说他看到过无人机夜间在养猪场上空飞行空,但不清楚是不是中毒,养猪场出于恐惧采取了防范措施。以上违规是对的,但有其原因,是无意的失误。赵州分公司已承认错误,及时移交无人机控制设备,主动接受行政违规。

为了在养殖场制造和传播疫情的舆论,“炒猪集团”甚至使用无人机投毒,从而诱导农民恐慌性抛售,进而大幅降低生猪价格,从而达到“炒猪”的利润。除了大北农户,其他养猪场也表示深受其害。

20日,为进一步严厉打击炒猪行为,农业和农村事务部发布了《关于加强牲畜专项资金质量和使用管理的通知》,明确指出,对使用伪造、变造的牲畜耳标,重复使用牲畜耳标以及通过转让等非法手段获得的耳标,为“炒猪”提供耳标,从事“炒猪”活动的,要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以下是通知的原文:

农业和农村事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畜禽专项资金质量和使用管理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严格抓“炒猪群”,加强牲畜耳标质量和使用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和农村(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和农村事务局,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治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31号),督促猪场(户)严格按照规定加贴牲畜标签,提高生猪可追溯性,进一步提高牲畜耳标质量,规范牲畜耳标使用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促养殖场(户)落实主体责任

各地要通过多种方式大力宣传牲畜耳标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推动养殖场(户)充分认识添加牲畜耳标对提高生产管理水平、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传播的重要作用,自觉做好添加牲畜耳标工作;督促养殖场(户)按照规定做好耳标申请和信息记录工作,对耳标丢失、磨损严重的牲畜及时申请新耳标,确保待宰牲畜耳标申请符合要求;指导养殖场(户)按规定申领牲畜耳标,不得使用伪造、变造的牲畜耳标。

二是开展牲畜耳标质量检验

各地要加强牲畜耳标质量管理,严格控制牲畜耳标采购过程中的质量,督促生产企业按照相关标准要求加强质量控制,确保牲畜耳标质量。省级农业和农村部门要组织做好本地区已购牲畜耳标的质量检查工作,近期组织开展集中质量检查,重点检查耳标外观、字迹附着力、强度、高温约束力等主要质量指标。2020年3月20日前,将书面检查报告报送我部畜牧兽医局。

三、严格监督管理牲畜耳标的生产和使用

各地要落实牲畜耳标属地管理责任。2020年5月1日起,省级农业和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牲畜耳标和阅读器的设计和生产管理,做好耳标编码和二维码生成工作。各地要加强本行政区域内牲畜耳标的监督管理,加强区域性畜禽标识信息库建设,严格执行牲畜耳标的采购、储存、发放、使用、登记、回收和销毁制度;严格检查牲畜耳标在产地检疫中的应用,检查应用的牲畜耳标是否与养殖档案一致;在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严格检查牲畜耳标佩戴情况,检查牲畜耳标是否与动物检疫证明相符;屠宰前严格检查登记牲畜耳标,督促屠宰企业按规定回收牲畜耳标,做好保存、销毁和信息上传工作。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加强畜禽标识信息系统建设,做好牲畜耳标信息的配套工作。

第四,严厉打击相关违法行为

各地要加大对非法使用牲畜耳标行为的查处力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对转让、伪造或者涂改牲畜耳标的行为进行处罚;重复使用牲畜耳标、使用伪造或变造的牲畜耳标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使用伪造、变造的牲畜耳标,重复使用牲畜耳标和通过转移等非法手段获得的耳标从事“炒猪”活动,为“炒猪”等行为提供耳标的,依法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农业和农村事务部办公厅

2019年12月12日

资料来源:农业和农村事务部,《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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