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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部门:阻止巴布亚新几内亚传入中国

4月7日,海关总署农业农村司发布公告,禁止非洲猪瘟巴布亚新几内亚传入中国。全文如下:
2020年4月1日,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报告,巴布亚新几内亚南部高地发生4例非洲猪瘟,涉及700只易感动物,其中500例,396例死亡,1例扑杀。这是该国首次爆发非洲猪瘟。为保障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公告如下: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巴布亚新几内亚进口猪、野猪及其产品。
二.禁止从巴布亚新几内亚运送或携带猪、野猪及其产品入境。一旦找到,它们将被归还或销毁。
三.在入境船舶、船舶空、公路车辆、铁路列车上发现来自巴布亚新几内亚的猪、野猪及其产品的,应当封存,并在中国停留或者经营期间未经海关许可使用。垃圾、泔水等。在海关监管下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擅自丢弃。
四.边防等部门截获的从巴布亚新几内亚非法进口的猪、野猪及其产品,在海关监管下销毁。
5。违反上述规定的,由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处理。
6。各级海关、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规定密切配合,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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