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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和农村事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猪疫病综合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和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和农村事务局,各有关直属机构:

冬春以来,非洲猪瘟在一些地方有发生,或者病原体阳性。高致病性猪蓝耳病、仔猪腹泻、传染性胃肠炎等疾病时有发生。今年1月,仔猪死亡率明显上升。为减少疫情和风险传播,巩固生猪恢复良好势头,各地要根据春防工作部署,采取综合防控措施,统筹规划生猪疫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是组织“大清洗大消毒”专项行动

根据冬春季动物疾病的发生特点,各地不仅要做好非洲猪瘟的防控工作,还要重视猪的高致病性蓝耳病、仔猪腹泻等常见疾病的防控。结合防春工作安排,4月底前组织“清洁消毒”专项活动,明确主要任务和工作要求,建立清洁消毒作业技术规程,加强工作条件保障,扎实推进清洁消毒工作。重点是养殖场、屠宰场、无害化处理厂、死猪掩埋场等。,进行彻底的清洗和消毒。要建立台账,妥善保存清洗消毒时间、地点、对象、消毒药物种类和责任人员等工作记录。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制度不健全、措施不到位的,要督促指导限期整改。已组织集中清洗消毒工作的地方,要及时“回看”,做好查漏补缺工作,确保措施有效。

二、督促和指导防疫主体做好日常清洁和消毒工作

督促落实动物防疫主体责任,指导养猪场、屠宰场、无害化处理厂、人贩子和带菌者建立健全清洗消毒制度,并按要求开展清洗消毒工作,重点关注养殖场、待宰栏、屠宰车间、无害化处理车间、运输工具和人员等。如发生生猪发病或死亡,指导农户、屠宰场扩大清洗消毒范围,增加清洗消毒频次。监督无害化处理厂对病猪、死猪卸货后的运输车辆进行严格消毒,防止病原体传播。完善病死猪无害化收集、运输和处理体系,严厉打击乱弃病死猪行为,减少病原体污染。

第三,严格执行动物疫病防控措施

指导农户实施非洲猪瘟规范化防控措施,及时剔除和无害化处理非洲猪瘟病毒核酸或抗体阳性者,对猪舍和整个养殖场进行消毒,严格规范可能被污染的生产资料的消毒处理。引导农户加强生物安全措施,加强对外购种猪和仔猪的检测,防止非洲猪瘟病毒的传入感染阳性猪。针对猪流行性腹泻,应引导人群免疫,加强仔猪疾病的综合防治,合理制定免疫程序,做好母猪的后续免疫工作,提高母体抗体水平。发生流行性腹泻时,应指示相关农户立即隔离染病猪,彻底消毒染病猪产房,管理空舍,切断病原体传播途径。

第四,加强仔猪饲养管理

各地要组织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机构、行业协会或大型养殖企业,结合国家生猪产业技术体系发布的《目前提高仔猪成活率技术要点》,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引导农户完善饲养营养控制措施,科学母乳喂养和饲料补充,保证仔猪的营养需求;加强猪舍环境控制,保持适宜的温湿度,加强防寒保暖措施,增强仔猪抗病能力。

动词 (verb的缩写)加强技术培训和物资储备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应为各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各地要加强清洁、消毒和防控技术培训,引导基层动物防疫人员和从业人员全面掌握技术要点,落实免疫、监测和无害化处理等措施。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深入防疫一线,加强对清洗消毒工作的现场指导。逐步完善动物防疫物资储备制度,配备充足的疫苗、消毒药物和防护装备,并妥善保存和管理。

请于5月15日前将有关执行情况报送我部畜牧兽医局。

农业和农村事务部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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