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养殖技术 > 山东CPPCC委员:建议优化活体畜禽运输监管措施,促进生猪生产能力有效恢复

山东CPPCC委员:建议优化活体畜禽运输监管措施,促进生猪生产能力有效恢复

建议优化活体畜禽运输监管措施,促进生猪生产能力的有效恢复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山东省委员会

全国革命委员会委员、青岛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干部、青岛市青联委员周子涵反映:

农业和农村事务部公布的数据显示,自2019年10月以来,可育母猪数量连续8个月增长,累计增长18.7%,我国生猪数量也连续3个月增长。今年2月以来,新生仔猪数量也首次逐月增加。同时,随着疫情的有效控制,生猪产销秩序逐步恢复正常,生猪生产能力将继续提高。虽然生猪存栏量有所增加,但销售和运输过程非常困难。根据《动物防疫法》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运输生猪等动物属于行政许可行为。在猪被释放之前,他们应该向他们城镇的官方兽医报告进行检疫。检疫合格后,可以在国内随意运输。然而,自从非洲猪瘟和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京津冀等10多个省份都颁布了限制外省猪入境的规定。有的省份完全禁止外省生猪入镜,有的省份要求外省生猪入镜前附有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认可的备案材料。虽然上述规定是从控制疫情的角度出发,但在法律框架外增加许可条件,不仅破坏了猪等畜禽的市场秩序,也严重阻碍了生猪生产能力的恢复增长。不利影响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变相提高检疫行为的行政门槛,人为增加生猪运输成本和难度。对生猪运输设置前提条件、增加门槛,本质上是“矫枉过正”、“一刀切”的粗放管理手段的体现。水产养殖屠宰企业为了获得运输行政许可,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精力和金钱,按要求准备各种备案材料,有的干脆放弃运输的想法,导致农民卖猪难,屠宰企业买宰难的局面。

二是不利于国内养猪业经营模式的转移和升级。截至2020年6月底,全国500头以上的猪场约有16万个,约占52%;生猪屠宰企业5005家,其中2638家企业每年屠宰2万头以上,其余2367家小型屠宰企业每天仅屠宰5头左右。国内生猪养殖屠宰企业规模小、分散、薄弱,产业布局亟待优化调整。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生猪跨省运输仍然受到限制,不利于优势企业的带动作用和整个产业的整合升级。

因此,建议:

第一,精简行政许可事项。农业农村部要重新审查各省(市)制定的跨省运输备案事项是否违反上位法,是否属于行政许可前置条件,尽快清理非法设定的门槛和前置条件,尽量精简合法设定许可事项的要求和程序,提高行政效率,不让企业为正常生产经营支付额外费用。

二、积极推进动物疫病分类监测。参照《动物防疫法(征求意见稿)》修订草案精神,尽快出台全国统一的动物疫病风险评估制度,科学配置行政资源,并采取详细的管理措施。以县为单位开展动物疫病监测,核酸检测呈阴性的地区开放供动物运输监管部门审批,以科学数据确保安全。鼓励点对点专线运输方式,在风险评估和企业承诺的基础上,尝试开展动物点对点专线免检运输服务和同县动物免检运输服务,精简许可审批服务,释放市场经济活力。

三、鼓励畜禽产品就地屠宰、冷鲜上市,逐步减少活畜禽长途运输需求。通过政策引导、税收减免、市场引导等措施,积极推广冷却肉消费理念,鼓励本地畜禽就地屠宰,冷却肉投放市场,摒弃热鲜肉等落后生产方式,引导屠宰企业加强冷却肉物流配送服务能力,逐步减少活体畜禽长途运输需求,做好生猪运输向肉类运输的过渡。

第四,改革居民监督工作机制。目前,畜禽屠宰行业实行“企业自主经营+国家现场监管”的二合一模式。屠宰企业往往依靠现场的官方兽医来实施质量管理。从长远来看,不仅难以落实企业自身的主体责任,还会造成企业发展得不到支撑、行业监管不能倒的尴尬局面。建议将屠宰企业的主要责任返还给企业,彻底放弃依靠国家和绑架政府的屠宰企业发展模式,撤销派驻企业的国家工作人员,将饲养监管改为巡查管理。

山东CPPCC委员:建议优化活体畜禽运输监管措施,促进生猪生产能力有效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