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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改革:政治播种即将成为历史!!!

重大改革:政治播种即将成为历史!!!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和农村(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和农村事务局,部直属有关机构:

为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 为服务生产经营单位需求,适应畜牧业优质发展要求,维护农业健康安全,降低系统性风险,农业和农村事务部拟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 深刻认识改革意义

2016年7月,财政部、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调整完善动物疫病防治扶持政策的通知》(农医发〔2016〕35号),探索调整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允许农场参加,2019年12月,农业农村部发布《2020年全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规划》(农医发〔2019〕44号),并部署推广从最近的调度情况来看,“先打后补”的政策向社会释放了明确的改革信号,并分阶段取得进展。但由于配套措施不系统,第三方服务提供不充分,部分地方认识不一致,改革整体进展缓慢,覆盖面较低。

近年来,我国畜禽养殖标准化和规模化水平大幅提高,农民自主免疫意识明显增强。生产服务社会化取得重大进展,为解决中小农户自我免疫问题创造了有利条件。监管信息化能力大大增强,为提高补贴资金网上审计和管理效率提供了技术支持。“配送服务”改革深化,事后监管进一步加强,有效激发了市场活力。前期“先打后补”的探索积累了一些成功经验,为后期全面实施改革奠定了实践基础。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内,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贴政策实施机制,是服务养殖主体、适应畜牧业优质发展的迫切要求,是推进去中心化、降低系统性风险的必然选择,也是保障水产养殖生产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的重要抓手。

二、明确改革思路目标

重点解决强制免疫补贴政策实施中的突出问题和风险,巩固和提升强制免疫效果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推进疫苗流通市场化,放开强免疫疫苗运营,实行农户自主采购;支持免疫服务主体多元化,包括农户自免疫、第三方服务主体免疫、政府免疫服务;推动明确免疫责任,落实农户防疫主体责任,谁生产谁负责,谁受益谁付费;实现免疫管理信息化,推进强免疫疫苗“自行申报、网上审核、直补到户”补贴。

2020年至2021年,河北、吉林、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湖南、云南、宁夏等10个省的规模农户深入推进“先打后补”改革试点,其他省份因地制宜确定试点范围和目标;2022年,全国各省规模农户实现“先打后补”,年底前政府将申办强免疫疫苗,停止供应规模农户;2025年,政府将逐步完全取消高度免疫疫苗的招标采购。树立“生产者防疫、受益者付费”理念,支持市场机制在强免疫疫苗配送、采购和免疫服务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加快建立监管有力、动态高效、规范的强制免疫补贴政策实施机制。

三是加强法律法规配套

加快修订实施《动物防疫法》,进一步明确农户强制免疫的主要责任和义务。修订《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办法》,开辟强免疫疫苗管理渠道,允许疫苗生产企业及其委托的兽药企业向农户销售疫苗,加快培育具有充分竞争和市场活力的强免疫疫苗产销体系。允许开展试点农户或第三方服务实体向疫苗生产经营企业购买强免疫疫苗产品,具体办法由省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各省要因地制宜地制定和出台地方配套法规,确保“先打后补”改革的顺利进行。

四是加强信息支持和保障

各省要依托现有省级畜牧兽医管理信息平台,开发建设“强免疫疫苗直补”信息管理模块,实现农户“自主申报、网上审核、直补到户”。农户或第三方服务主体完成强免疫疫苗免疫后,借助移动APP、小程序等信息手段,如实填写强免疫疫苗使用量和畜禽饲养量,扫描疫苗二维码,上传疫苗包装照片,结合国家兽药产品可追溯信息系统数据、强免疫效果监测评估和产地检疫等。,作为发放补贴资金的依据。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加强技术指导服务,牵头制定强免效果监测评估规范和信息管理模块数据格式规范,各地免费提供使用;研究和推广信息化智能采样监测技术和设备,避免采样监测造成动物疫病在养殖场传播。

五、加强效果监测评估[/br/】
各省应组织动物疫病防控机构,加强对疫苗在饲养过程中使用效果的后续监测评估,并定期公布监测评估结果,确保强免疫疫苗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根据疫苗使用和效果的监测评价,农户或第三方服务主体选择购买国家批准的强免疫疫苗。逐步打通“强免疫疫苗直补”管理系统和国家兽药产品溯源、动物免疫档案、疾病预防控制、检疫认证等信息系统数据,实现全国联网、动态交换和在线监测。强制免疫将与原产地检疫、财政补贴等政策措施挂钩。对未按规定要求免疫的农户,其畜禽将被视为检疫不合格,不给予补贴,以保证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VI .强化服务管理责任

各省应支持和鼓励地方政府发展社会化免疫服务组织,推动和引导农户自行开展免疫接种或向第三方服务主体购买免疫接种服务,督促农户落实强制免疫接种主体责任。农户或第三方服务主体拒绝执行强制豁免,因免疫接种不合格造成动物疫病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建立村级防疫员和特种动物防疫员工作责任制,量化强制免疫任务,明确考核指标,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免除。

结合春秋防工作,对保村农场的检查,以及入院的抽样监测,定期检查强免疫疫苗使用量、畜禽饲养量、检疫证明量、强制免疫效果等数据的一致性。

对于目前不符合要求的农户,继续实施省级集中招标采购强免疫疫苗,加强招标疫苗的质量监管。谁投标谁负责,有问题谁负责。加强畜牧兽医系统政治道德建设,严肃查处疫苗招标使用过程中以单位或个人名义“吃拿卡”等违法行为。

请各省根据通知要求和当地情况制定具体的改革实施方案,并于2020年12月10日前报我部备案;2021年7月31日和12月31日前,将改革的阶段性进展和总体情况报我部畜牧兽医局,我部适时进行监督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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