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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出台了八项政策措施,促进畜禽屠宰加工企业就业和恢复生产

原标题:山东省出台畜禽屠宰加工企业就业和复产八项政策措施

为了有效解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畜禽屠宰加工企业的就业问题,促进复工,促进水产养殖上下游产业链健康运行,2月27日,山东省发展改革委等7个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畜禽屠宰加工企业就业复工工作的通知》,并出台了8项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加快企业就业回报。进一步提高山东地区办理人员健康证的业务效率,保障屠宰加工企业员工的运输需求。认真落实国家疫情防控应急交通准入保障要求,探索返程包车补贴机制,优先保障规模大、批次多、目的地集中的农民工出行,提前集中登记信息,按照“一车一方案”原则,实施“点到点、定制化、一站式”直运服务。严格执行“不停车、不检查、不收费”的政策,确保优先通行。

二是创新优化就业服务。聚焦重点企业,设置就业服务专员,精准提供就业服务,通过本地挖潜、调剂余缺、共享就业、组织实习、协调实习生、组织跨区域招聘等方式满足企业就业需求。拓展网上招聘服务,组织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加大网上招聘力度,推进视频面试和远程面试,动态发布招聘信息,实施“就业服务不关、网上招聘不停”的网上春风行动,畅通屠宰加工企业人才招聘渠道。

第三,积极推进产销衔接。逐步开放城市超市和农村集贸市场,完善建立“农民+屠宰企业+农贸市场和大型超市”的全连锁市场供应体系,开拓消费方。在疫情防控期间,严禁在各种市场交易和屠宰活禽。特别注重畜禽产品的补充,通过网上订购等精准灵活的消费方式,扩大销售,减少库存积压。鼓励相关企业按合同采购,严格控制恶意降价。做好屠宰加工等相关企业产销信息对接工作,解决生产企业产品无市场,加工企业无原料起步的问题。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资源平台优势,构建“政府主导、协会搭桥、订单供应”模式,积极引导畜禽供需双方有效对接。

四、确保活禽、牲畜运输畅通。加强活家禽家畜进出的检疫监管,确保畜禽产品的检疫和可追溯性。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期间收费公路免缴通行费的政策,从2020年2月17日零时起至疫情防控工作结束,依法通过收费公路的所有车辆免缴通行费。严禁私自设立防疫检查站,对活禽、牲畜运输车辆优先进行驾驶员体温检测,确保快速通行。

五、有效减轻企业经营负担。自2020年2月起,各类中小微屠宰加工企业免征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单位缴费,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对大型屠宰加工企业,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单位缴费减半,减免期限不超过3个月。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屠宰加工企业,可以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延期付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延期付款期间免收滞纳金。对不裁员或裁员人数较少的屠宰加工参保企业,退回上年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符合条件的,可以根据经营困难和恢复预期向企业稳定的岗位回报政策实施。

六、加快落实财税支持政策。2018年8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生猪屠宰企业新增贷款,按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支持山东单农公司为畜禽屠宰加工企业提供紧急融资担保服务,疫情防控期间新增担保业务减半收取担保费,贷款贴现率提高1个百分点。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支持疫情防控的减免税政策。畜禽屠宰加工企业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纳税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延期纳税,延期时间不超过3个月。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向包括畜禽屠宰加工在内的小微企业发放的营运资金贷款和技术改造项目贷款,确认为不良部分,省级风险补偿资金补偿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本金30%的损失。

七、完善协调推进机制。建立“一对一”定点企业保障体系,协调解决畜牧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难题。建立重点扶持农业企业名单,对屠宰加工、畜牧等行业企业实行差异化扶持。坚持畜禽屠宰加工企业恢复生产、产能恢复、库存积压等日常调度。,建立问题台帐,落实属地责任,限期解决问题。

八、严格执行企业防控体系。各地要严格执行中央和省有关疫情防控的规定,督促落实企业复工复产防控体系,协调落实相关防疫物资和物资。屠宰加工企业要落实防控直接责任,对工厂和集约化加工区每天至少进行两次彻底消毒灭菌,每天至少进行三次工人体温测量,科学安排生产计划,合理安排轮换时间表,降低疫情输入和交叉感染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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