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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发布关于开展饲料兽药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发布关于开展饲料兽药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关于开展饲料兽药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鲁木司要子涵[2020]104号

市农业和农村局(畜牧兽医局)、畜牧兽医中心:

为落实减少兽用抗菌药物和停用药用饲料添加剂相关政策,规范饲料原料标签和自配成分使用,确保饲料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拟于10月至11月在全省开展饲料和兽药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专项整治行动的内容

(1)饲料原料专项整治

1.检查饲料原料标签是否符合《饲料原料目录》和《饲料标签标准》(GB10648-2018)的要求。随机抽查饲料生产企业,并检查原料库、供应商评价资料和原料检验记录。除散粮和农副产品外,采购、经营、储存和使用的饲料原料应附有标签(标签和说明书),标签上的内容和信息应完整、真实,并标明“本产品符合饲料卫生标准”字样。通用名称和强制性标签与《饲料原料目录》一致。各行业通用原料,如石粉、亚粉、麸皮等。,应限期整改,或贴上标签;对所有通用名不标准、成分不同的混合饲料原料,以及来源不明、成分标识不清的食品下脚料原料,应停止使用并进行登记验证。

2.检查动物脂肪、动物肉、骨粉是否掺假。检查与肉禽饲料生产企业相关的原料采购记录,是否有价格明显偏低的原料,并与单个饲料生产企业联系核对;重点检查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有机肥加工厂相邻的单个饲料生产企业的原料收购数量与成品产销量是否一致,防止来源不明的原料和检疫不合格的毛皮动物副产品流入饲料生产领域。严厉打击非法食用油和动物尸体掺肉骨粉、油脂的无害化处理产品。

3.检查天然植物(或中草药,或粗提取物)饲料原料的来源。重点检查混合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的采购、使用、销售记录和储存情况,防止以天然植物(或中草药)的名义添加西药,或混合中药原料假冒单一天然植物原料,跟踪抽查可疑兽药产品,查处来源不明的原料。

(二)兽药抗菌药物专项整治

4.检查《关于停止生产、进口、管理和使用部分药用饲料添加剂的公告》(农业和农村事务部公告第194号)的执行情况。随机检查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和饲料生产企业,检查药物饲料添加剂的仓库,检查购销和使用记录,对超过规定日期仍非法购销和使用的进行处罚。

5.对兽药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进行抽查,检查兽药GMP、GSP、二维码追溯制度是否落实,是否存在抗菌药物等假冒伪劣兽药。

(3)自配料专项整治

6.找出基础,对成分进行分类。根据《种畜自制饲料的有关规定》(农业和农村事务部公告第307号)和《山东省种畜自制饲料质量安全使用标准(试行)》,在各县摸清了畜禽养殖场自制配料的品种和年加工能力,收集并统计了自制配料中使用的玉米数量,登记了主要添加剂、预混料等原料来源,并建立了监管档案。对自配料存在问题的养殖场进行限期整改,查处使用非法原料、产品质量不合格、非法用药等问题;不符合自配料要求的单位,责令停止自配料活动,消除质量安全隐患。

7.检查自配养殖场,检查兽药抗生素是否被滥用,检查药物饲料添加剂的停用情况,对可疑产品进行监督抽查,查处违规使用。

8.抽查生猪、牛羊育肥等重点自配型畜禽养殖场,检查饲养猪等与畜禽品种和生理阶段不符的饲料的违法行为,以及牛羊等动物养殖场使用猪、鸡饲料的违法行为。饲料中铜、锌超标,或者发现含有动物源性成分的饲料产品和饲料原料饲喂牛羊的,依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处罚。

(4)开展信息验证和整改行动

9.对饲料产品企业的标准含量进行抽查。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pbz.gov.cn/)中,对辖区内饲料生产企业的企业标准进行批量随机抽取,重点核查标准是否过期,标准内容是否按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及时更新,是否在饲料生产许可证范围内。

10.查看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混合饲料添加剂的网上备案信息。在农业和农村事务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及产品备案信息查询平台(http://slxkcx.nahs.org.cn/),对辖区内企业进行阶段性抽查,检查标签、配方、企业标准是否与生产许可证范围一致,对备案信息较少的企业进行跟踪核实,对备案材料不规范、不完整的企业进行书面整改;对拒不备案整改的违法企业予以处罚。

二、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保证和时间计划

(一)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和评估活动,配合整改营造法治氛围,实现员工知法、守法和理解。

1.对饲料生产企业从业人员:主要培训宣传《饲料质量安全管理标准》、《饲料原料目录》、《宠物饲料管理公告》(农业和农村事务部公告第20号)、《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标准》(农业和农村事务部公告第2625号),并结合培训教育活动组织对企业质量、技术、生产相关负责人进行笔试。

2.对于饲料和兽药的经营者和使用者,以及养殖场的从业人员:重点培训或印刷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包括《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公告》(农业和农村事务部公告第2625号)、《关于停止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部分药用饲料添加剂的公告》(农业和农村事务部公告第194号);《种畜配种饲料有关规定》(农业和农村事务部公告第307号)、《山东省规范蛋鸡用药公告》(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公告第8号〔2019〕号)、《山东省种畜配种饲料质量安全使用规范(试行)》等。

(2)时间安排

各地以市县为单位组织专项整治行动。

10月份主要开展宣传、培训和企业自查整改活动;11月,全市组织开展网上集中信息核查和现场互动检查活动。11月底,各市汇总整治行动成效,汇总成分验证结果,并将整治行动总结材料上报省局饲料兽医司。

省局结合监督抽查和“双随机、双公开”检查工作,派出人员参与部分城市的整改行动。

联系人:方巍赵洪山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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