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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

新华社北京12月25日电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劳动和人才社会流动制度和机制改革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推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全文如下。

合理、公平、平稳、有序的社会流动是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有力支撑,是社会和谐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摆脱阻碍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流动的体制机制的弊端,让每个人都有机会通过努力实现自己的发展。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劳动和人才社会流动制度改革,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一般要求

以习近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新时期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思路,立足基本国情,把握发展规律,注重市场引导和政府引导,注重改革和服务帮扶, 搭建横向流动的桥梁和纵向发展的阶梯,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的创造力。 构建合理、公平、平稳、有序的社会流动格局,引导个人发展融入国家繁荣和民族复兴进程,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公平正义和国家长治久安。

第二,促进高质量的经济发展,为社会流动奠定坚实的基础

(a)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创造流动机会。坚持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把就业优先政策放在宏观政策层面,加强政策协调与合作,确保经济在合理区间运行,统筹发展资本密集型、技术密集型、知识密集型和劳动密集型产业,创造更加充分的流动机会。培育和拓展经济发展新动能,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数字创意等新兴产业,实施传统产业智能转型升级工程,培育智慧农业、现代物流等产业,提供更高质量的流动机会。研究机器人、人工智能和其他技术如何影响就业。

(二)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促进均衡流动。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农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引导城乡各种要素双向流动、平等交换和合理配置。协调区域协调发展,建立区域合作机制、区域互助机制和区域间利益补偿机制,支持中西部和东北地区优势特色产业培育,促进区域间流动机会平衡。优化行政区划设置,构建以中心城市和城市群为主体的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格局,拓宽城市间流动性空。

(3)促进创新和创业,以创造和刺激流动性。加强基础学科建设,深化产学研一体化,加快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开展跨学科、前沿科学研究,促进高层次科技成果转化,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奠定坚实基础。进一步规范行政程序、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权,营造便捷、高效、公平、稳定、透明的经营环境,缩短企业启动时间,发挥银行、小额贷款公司、风险投资、股权和债券等融资渠道的作用,提高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融资便利性,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健康稳定发展。优质建设一批创业培训(实训)基地、创业孵化基地和农村创新创业园区,鼓励劳动者通过创业实现个人发展。

第三,畅通有序的流动渠道,刺激社会流动

(四)户籍制度和公共服务促进区域流动。全面取消城镇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落户限制,全面放宽城镇常住人口300万至500万的大城市落户条件。完善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特大城市积分落户政策,精简积分项目,确保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和居住年限分值占比主体。为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常住人口享有与登记人口同等的教育、就业和创业、社会保险、医疗和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探索推进异地门诊费用安全有序直接结算,提高医疗费用报销便利性。进一步发挥城镇化在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流动中的作用,全面落实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政策,推动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与农业转移人口数量挂钩,推动中央预算投资安排向农业转移人口较多的城镇倾斜。

(五)通过用工制度改革促进单位流动。加大党政人才和企事业单位管理人才交流,进一步畅通企业和社会团体进入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渠道。降低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招考门槛,合理设置基层事业单位招考条件,专项或单独招考军队离退休人员和村(社区)干部。完善和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地区、跨系统转移接续措施。

(6)通过档案服务改革实现职业平稳过渡。农民工的人事档案可以存放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公共人才服务机构等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档案人员的身份不会因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的不同而发生变化。高校毕业生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可以持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和接收新单位证明转档案。加快档案管理服务信息化建设,促进档案信息在全国范围内的互联互通,逐步实现档案转移的网上应用和异地综合管理。研究制定通过各类民生档案服务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流动的具体措施。

第四,完善评价激励机制,扩大社会流动性空

(七)扩大基层人员发展空。完善艰苦边远地区补贴政策,落实艰苦边远地区高校毕业生高工资设置政策。加快实施县级以下机构管理人员晋升制度,优化基层和扶贫一线教育、科技、医疗、农业科技等机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比例。根据不同职业、岗位、层次人才的特点和职责,坚持共性与特殊性、层次绩效与发展潜力、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实行差异化评价。

(八)加大对基层一线人员的奖励力度。创新基层人才激励机制,增加敬业度、实际工作业绩、工作年限等评价权重。对于长期在基层一线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人才。完善新时期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选拔方式,提高基层单位、一线岗位和技术人员的比例。研究提高技术和技术人才识别规格和水平的具体标准和类型。落实《科技成果转化促进法》的有关规定,研究制定科研人员获得的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纳入本单位当年绩效工资总额,但不受总额限制,不计入总基数的具体操作办法。

(九)拓宽科技人员的上升渠道。促进职业资格、职称和职业技能水平体系的有效衔接,促进技能水平和管理、技术岗位序列的实现,畅通新型职业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职称和职业技能水平认定渠道。鼓励用人单位设立首席技师、特聘技师等岗位,建立技术人员聘用和晋升制度。支持用人单位打破学历、资历限制,将工资分配、工资增长与岗位价值、技能素质、绩效贡献、创新成果等因素挂钩。

第五,完善保障机制,阻断贫困代际传递

(十)推进精准扶贫,促进贫困群体向上流动。坚持每村每户的精准政策,以“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贫困群体为重点,进一步推进工业、就业、社会保险、卫生、教育等地方扶贫,确保反贫困攻坚战如期取得胜利。积极应对外部环境变化、市场波动和产业结构变化对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影响,及时跟踪研究有针对性的扶持政策措施。研究制定收入水平略高于建卡的贫困户群体扶持政策。

(十一)促进教育优先发展,保证起点公平。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实现县内校舍建设、教师配置、学生人均公共资金基准定额等标准统一。落实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残疾学生的受教育权。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流动儿童义务教育招生政策,保障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义务教育。继续实施中西部地区支持招生合作计划、重点大学农村贫困地区招生专项计划、东西部职业教育合作行动计划和千所技能扶贫学校,支持贫困县建设一批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增加农村、贫困地区和贫困家庭学生上大学和接受优质高等教育的机会。

(十二)促进公平就业保障困难人群的发展机会。建设统一、开放、竞争的人力资源市场,保障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依法纠正身份、性别等就业歧视。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构建多元化供给体系和多渠道供给机制,通过就业扶持政策逐步实现常住人口全覆盖。加强就业援助,准确识别就业援助对象,制定个性化援助计划,实施优先支持和重点援助。对于难以通过市场渠道实现就业的,可以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保证零就业家庭的动态“归零”。

(十三)加强社会救助,提高困难人群的流动性。促进城乡低保协调发展,完善低保动态调整机制,确保农村低保符合国家扶贫标准。全面落实特困救助支持体系,进一步加强和改善临时救助工作,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推进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和农村留守儿童关怀保护,加强孤儿和实际留守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加强对贫困儿童的生活、教育、安全等全方位保障服务。

不及物动词组织和实施

(14)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流动的意义,密切关注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围绕重点问题,形成合力,结合实际,做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工作。

(十五)加强法治。完善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流动领域的法律法规,清理阻碍流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认真落实“谁执法”的法律责任制度,加强劳动和人才社会流动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积极开展案例解读。加强行政执法和仲裁队伍建设,保护劳动者和人才的合法权益。

(十六)营造良好氛围。开展多渠道宣传,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浓厚氛围,形成“幸福全靠奋斗”的舆论环境,为实现“两百年”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凝聚强大动力。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