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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拔牙猪也要上报,不列为重点监测点

根据农业农村部网站消息,6月2日,为适应非洲猪瘟防控新形势新要求,加强正常防控,引导地方政府科学规范应对疫情,农业农村部发布《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20年第二版)》(以下简称《方案》),同时废止《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20年版)》。

最新!拔牙猪也要上报,不列为重点监测点

根据计划,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猪、野猪有疑似非洲猪瘟症状或者异常死亡的,应当立即向当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有关单位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按规定上报信息,并按照“疑似疫情-疑似疫情-确诊疫情”的程序进行疫情识别。

值得注意的是,该计划细化了“积极监测的处置”。该文件称,在疫情防控检查、监测调查、流行病学调查和企业自查活动中,检测到非洲猪瘟核酸阳性,但来自样本来源的生猪无疑看起来像临床症状或没有发现生猪呈阳性进行监测。

农户自检发现阳性,应按规定及时报告。经县级以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确认为阳性且无异常死猪的,应当剔除阳性猪及其同群猪。剩下的猪要隔离观察21天。隔离观察期届满无异常,检验阴性的,可屠宰或就近饲养;隔离观察期间如有异常和阳性试验,根据疫情情况进行处置。

未按要求上报阳性自查或弄虚作假的,列为重点监控农户,在生猪放行检验时,需出具第三方出具的非洲猪瘟检验报告。

屠宰场自检发现阳性的,应按规定及时报告,暂停生猪屠宰活动,对阳性产品进行全面清洗消毒、无害化处理,在官方兽医监督下采集环境样品和生猪产品进行检验,经县级以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屠宰场暂停生猪屠宰活动前,一般应扑杀尚未屠宰的生猪;如果不剔除,必须进行隔离观察。隔离观察期内无异常,检验阴性的,可以恢复生产后继续屠宰;异常阳性的,根据疫情情况进行处置。

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在监管活动中发现屠宰场未报告自查阳性的,应当立即暂停屠宰场的屠宰加工活动,扑杀全部待宰生猪,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屠宰场在全面实施清洁、消毒、无害化处理等相关措施后15天,在官方兽医的监督指导下,采集环境样品和生猪产品送检,经县级以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在生猪运输环节转正后,扑杀同一运输工具上的所有生猪并就近进行无害化处理,彻底清洗消毒生猪运输工具,追查污染源。

在饲料及其添加剂、生猪产品和产品检测呈阳性的情况下,应当立即封存,经评估存在疫情传播风险后,封存的相关饲料及其添加剂、生猪产品和产品应当销毁。

无害化处理场所检测阳性的,应当彻底清洗消毒,查找原因,加强风险管理和控制。

如果在养殖、屠宰、运输过程中发现阳性结果,当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组织应急流行病学调查,并按快递要求逐级将阳性监测信息报送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并将阳性样本和流行病学调查信息发送至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

此外,最新方案对疫情应对分级标准进行了调整。特别严重(一类)疫情仍应在疫情发生的21天内开始在大部分省份蔓延,新疫情继续增加并迅速蔓延,对生猪产业发展和经济社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重大(二级)响应标准在21天内从5个以上省份提高到9个以上省份。大(三级)疫情响应标准在21天内调整到4个及以上省份和9个或3个邻近省份。21天内发生4省以下疫情的,应当启动一般(四级)疫情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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