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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和农村事务部公布了《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

  农业和农村事务部公布了《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

5月29日,农业和农村事务部公布了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目录》首次确定了本地品种、栽培品种、引进品种和配套系等33种国产畜禽。其中,传统畜禽有17种,分别是猪、普通牛、黄牛、水牛、牦牛、黄牛、绵羊、山羊、马、驴、骆驼、兔、鸡、鸭、鹅、鸽、鹌鹑;特种畜禽16种,分别是梅花鹿、马鹿、驯鹿、羊驼、火鸡、珍珠鸡、山鸡、鹧鸪、番鸭、野鸭、鸵鸟、鸸鹋、水貂(不可食用)、银狐(不可食用)、北极狐(不可食用)《目录》属于畜禽养殖肯定名录。列入目录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管理。

目录是依法、科学、公开制定的。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经营野生动物、消除食用野生动物不良习惯、切实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和《畜牧法》的有关规定,农业和农村事务部根据两次全国畜禽遗传资源调查结果,加快制定《目录》。先后征求了36个中央和国家机关、省级人民政府、科研院所、高校和行业专家学者的意见,并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列入目录的畜禽遗传资源是城乡居民重要农畜产品的主要来源。2019年,我国肉、蛋、奶总产量分别达到7649万吨、3309万吨和3201万吨,肉、蛋总产量连年位居世界第一。改革开放40年来,畜牧业进入了总产值近3万亿元的快车道,成为农业和农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为满足畜禽产品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做出了重要贡献。

《目录》的制定和实施,对于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和《畜牧法》的规定,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准确把握畜禽养殖范围,规范畜牧业监督管理,正确处理资源保护利用与产业发展的关系,促进畜禽养殖业健康发展和农牧民收入持续增长,具有现实意义。

农业和农村事务部要求各级农业和农村部门以《目录》公布为契机,抓紧组织研究实施,积极开展宣传解释,加强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利用和品种创新,规范畜禽生产经营,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严格监管畜禽养殖和动物卫生,加快畜禽种业和畜牧业优质发展,确保畜禽产品供应和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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