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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和农村事务部关于介绍“中国渔政亮剑”渔政执法工作的新闻发布会



【/s2/】主要内容:【/S2/】3月29日(周一)10: 00在部新闻发布厅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中国渔剑”的渔业执法工作。

【/s2/】出席嘉宾:【/s2/】渔政管理局局长刘新忠、长江流域渔政办公室主任马毅、渔政管理局副局长蒋开勇、办公厅副主任刘俊勇等。

时间:2021年3月29日

地点:农业和农村事务部新闻发布厅

[刘俊勇]:

早上好,女士们,先生们,媒体的朋友们。欢迎来到农业和农村事务部新闻办公室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今天新闻发布会的主题是介绍我国渔业执法情况。我们邀请了农业和农村事务部渔政管理局局长刘新忠先生、长江流域渔政办公室主任马毅先生和渔政管理局副局长蒋开勇先生。他们会向我们介绍情况,回答你的问题。现在,首先,请刘新忠先生向您介绍相关信息。

[刘新忠]:

女士们先生们,新闻界的朋友们,你们好。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践行农村振兴战略,加强水域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促进渔业优质发展,2020年,农业和农村事务部组织地方渔业部门和渔业执法机构,实施了“中国梁健2020”系列专项执法行动。

“梁健2020”系列专项执法行动集中在长江禁渔、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夏季海洋休渔、渤海综合治理、清理禁渔“三无”船舶和“无家网”等9个领域。一年来,各地渔政渔政部门和渔业执法机构按照农业农村部的部署安排,坚持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疫情防控和渔业执法并重。“梁健2020”在执法力量投入、执法领域检查、清理整顿规模、违法案件处理等方面比上年大幅增长,继续保持“执法最严”的强劲势头。

从执法数据来看,据统计,《梁健2020》共出动执法人员179.18万人,出动执法车辆32.08万辆,执法船只18.78万艘,对渔船、渔港码头和渔船的自然停靠站、市场、船舶进行了检查。网修厂87.42万个,水上326.86万海里,陆上7660海里。各地共查处各类渔业违法案件4.19万件,行政罚款2.09亿元,涉案人员5.51万人,分别增长29.16%、28.14%和27.61%;5582起涉嫌犯罪案件和8870人移送公安机关,分别上升91.89%和88.36%。同时,跨地区查处渔船2219艘,清理取缔涉海捕捞“三无”船舶10781艘,“死网”66万余张。

从合作机制建设来看,渔政与公安、海警、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合作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江浙沪、闽粤、粤桂琼跨省渔政联合执法合作逐步常态化。应该说合作机制更加顺畅,合作内容更加务实,合作效果更加明显。

从加强宣传引导的角度来看,2019年长江流域涉及非法捕捞的十个典型案例和涉及捕捞的十个典型案例已陆续发布。据不完全统计,2020年共发放宣传资料754.14万份,新闻媒体宣传42.45万次。感谢大家。组织了9320次对涉渔“三不”船舶和非法渔具的集中公开拆解和销毁,向社会传达了渔业管理部门打击非法捕捞活动的坚定决心和严惩的强烈信号。

[刘新忠]:

从制度建设和供给角度看,出台了《渔业执法条例(暂行)》、《渔业执法装备配置指导标准》、《重大渔业违法案件挂牌督办规定》、《违法捕捞案件涉案物品鉴定(认定)办法》、《水生生物资源损害评估与修复办法(试行)》等文件,进一步提升了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

在“梁健2020”执法过程中,各地渔政部门和渔政执法机构严厉打击非法捕捞,严厉查处了一批违法案件,严惩了一批违法渔民,维护了守法渔民的合法权益和敏感海域的渔业生产秩序。为了进一步加强警示教育,增强法律震撼力,我们筛选出了10起典型案例,分别是:陆某某在夏季渔季期间60888艘渔船非法获取渔获物,张某某等31个团伙非法捕捞、销售鳗鱼苗,以及季某某03666等6艘渔船在夏季渔季期间特大非法捕捞案件,将于7月29日公布。材料已经发给大家了,供大家参考。

虽然“梁健2020”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推进渔业优质发展和水域生态文明建设对渔业执法机构提出了更高要求。根据“大稳小调”的原则,农业农村部对“梁健2021”系列专项执法行动进行了调整,并于3月初发布了“中国渔政梁健2021专项执法行动计划”。“梁健2021”包括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全面禁渔专项执法行动、夏季海洋捕捞专项执法行动、涉外渔业专项执法行动、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和标准化利用专项执法行动、水产养殖投入品标准化利用专项执法行动等9项具体专项行动。文件也发给大家了,请自行参考。

各级渔政渔政部门和渔政执法机构立足新的发展阶段,落实新的发展观,构建新的发展格局,准确认识变化,科学应对变化,积极求变,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结果为导向,突出重点,加强执法力度,为全面实施农村振兴和生态文明做出好成绩!

我和我的同事愿意回答你的问题。谢谢你。

[刘俊勇]:

谢谢刘主任的介绍。我们去提问环节。请围绕今天新闻发布会的主题提问。请先通知你所代表的新闻机构。

[ CCTV记者]:

我的问题是,农业农村部连续四年组织开展“中国渔政亮剑”专项执法行动,在社会上形成了一定的影响。《亮剑2021》具体动作设计有哪些考虑?谢谢你。

[刘新忠]:

谢谢你。你的问题刚刚让我感觉媒体上的朋友对“亮剑”操作还是挺熟悉的。看来我们的效果还是显现出来了。正如你所说,我们的“亮剑”运动已经进行了四年,今年是第五年。今年3月8日,我们发布了《亮剑2021》专项执法行动计划,包括9项具体行动计划,应该说是去年和今年。在设计这些具体行动时,我们的基本考虑是立足于新的发展阶段,落实新的发展理念,构建新的发展模式,保持发展和生态两条红线,统筹发展和安全。进一步加强渔业执法监督,促进渔业优质发展。可以概括为“四个重点”。一是着力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长江10年禁渔,是为了大局,为了子孙后代的重大决策。黄河流域的生态保护和优质发展也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伟大规划。“中国渔政亮剑2021”的首要任务是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的落实。第二,聚焦渔业突出问题。与渔业相关的“三无”船舶、“无家网”和电鱼爆炸是危害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恶性肿瘤,也是长期影响渔业可持续发展的难题。这些问题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重复性高,根治困难。《梁健2021》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目标为导向,严厉打击上述各类违法行为,对上述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取得扎实成效。第三,注重渔业生态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夏季海洋休渔和主要内河休渔是保护渔业资源的有效措施,也是促进渔业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措施。加强渔业行政执法是实施休渔制度的重要手段。第四,聚焦国外渔业管理。作为一个负责任的捕鱼国,我们有责任打击非法捕鱼、反季节捕鱼,保护渔民的合法权益,稳定周围水域的渔业生产秩序。同时,加强与有关国家的渔业执法合作,打击非法经营,也是促进国际渔业合作的现实需要。总的来说,今年九大渔业执法行动,不仅是商业问题,也是政治问题。我想这个重要性会在接下来的实施中逐渐体现出来。谢谢你。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杨光记者]:

随着天气变暖,许多地方的捕鱼活动开始增加。有报道称,长江渔业涉嫌变相生产性捕捞。农业和农村事务部如何看待这些捕捞行为?应该采取什么政策措施来规范管理?谢谢你。

[马毅]:

现在很多人都在关注你的问题,问这个问题很有代表性。我们说的钓鱼,一般叫钓鱼,本来就是一种娱乐活动,我国钓鱼爱好者很多。传统休闲渔业应该说对渔业资源的破坏是极其有限的。所以在我们长江十年禁渔中,所谓的禁渔就是生产性捕捞,平时的捕捞不是为了盈利。但是这个问题为什么会引起社会的关注呢?即在如此严格的禁捕令下,一些地方出现了爆钩、弦钩、视锚钓等破坏性渔具,也出现了一人多竿、一线多钩、多线多钩等不规则捕捞行为。所谓钓鱼一天钓两三百斤,就不一样了。这违反了我们的捕鱼禁令。我部在这个问题上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很多地方政府也出台了一些规定来规范。我们的主要做法是:一是划定渔区,明确考虑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和公众休闲垂钓需求。保护区内禁止捕捞,长江干流及重要支流、鄱阳湖、洞庭湖等通江大湖严格控制捕捞,其他水域科学划定禁渔区和准渔区。二是规范渔具渔法。要求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允许使用的渔具目录,限制渔具数量,严格禁止使用严重破坏水生生物资源的渔具、捕捞方法、各种捕捞设备和视频辅助装置,禁止使用渔船、排筏等漂浮物体捕捞。三是规范饵料种类。禁止使用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饵料、巢料和添加剂,以及鱼虾等水生生物的饵料。我们鼓励使用人工诱饵或仿生诱饵。饵料的管理是为了防止鱼饵污染水体。第四,规范捕捞收益的处置。严禁买卖渔获物,有买卖行为者视为非法捕捞,以保证捕捞回归休闲娱乐的导向。第五,明确钓鱼时间。根据当地的捕捞条件和水域条件,制定禁渔期,避开水生生物繁殖、迁徙等生活史关键阶段,避免对水生生物资源的破坏。近日,我部还组织开展了“中国渔政梁健2021”系列专项执法行动,要求各地坚决打击利用或变相利用捕捞进行捕捞生产的行为。同时,加快制定和修改《渔业法》和《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条例》,积极推进各地渔业管理措施的制定,将休闲娱乐捕捞活动纳入监管范围,坚决从法律上阻断生产性和破坏性捕捞活动,切实维护禁渔秩序,保护水生态。谢谢你。

[东方卫视记者]:

今年2月22日,农业和农村事务部发布了关于夏季海洋休渔制度的通知。最新的海洋休渔制度有哪些主要变化?谢谢你。

[蒋开勇]:

海洋休渔制度是我国一项非常重要的渔业资源保护制度。自1995年以来,海洋休渔制度有效保护了海洋渔业资源,增加了渔民收入,赢得了渔民的欢迎和社会各界的关注。在实施休渔制度的过程中,我们也收到了许多方面的良好建议和意见。为了进一步加强海洋渔业资源的保护和养护,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渔民和其他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本着“整体稳定、局部统一、减少矛盾、便于管理”的原则,我部从今年起优化了福建北纬26度30分以南海域休渔时间。8月1日至8月16日延长了桁杆拖虾、笼罐、刺网、灯光围栏网四种作业的渔捞结束时间,与南海渔捞结束时间一致。总的来说,新的休渔制度减少了福建海域休渔时间节点,进一步明确了应当休渔的渔船需要返回船籍港休渔,并对未休渔的渔具船实施管控等相关措施。新的休渔制度充分考虑了中国海域南北跨度大、气候差异大、渔业资源分布、渔民作业方式、渔船和渔民数量多等诸多因素。制度调整幅度不大,但有利于夏季闽粤交界水域休渔管理,也有利于维护渔民生产和渔区的整体稳定。我们将继续加强夏季休渔执法监管,不断关注和评估新休渔制度的实施情况,不断加强海洋渔业资源保护,为促进海洋渔业可持续发展、促进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发挥积极作用。谢谢你。

[人民日报记者]:

我注意到“中国渔政梁健2021”计划增加了一个全新的行动,即规范水产养殖投入品使用的专项执法行动。农业和农村事务部对此有什么考虑?你打算如何实施这一行动?谢谢你。

[刘新忠]:

你的关心很好。我觉得你不是唯一关心这个问题的人。好像全国各地喜欢吃鱼的人和准备吃鱼的人都很关心。水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是我们行业提供产品的重要关注点。我们的职责不仅仅是提供优质的水产品,更是为大家提供安全的水产品。影响水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因素是水产养殖投入品,包括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对这些产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的监督,关系到水产养殖水产品的质量安全和水域生态环境,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我部一贯高度重视水产养殖投入品监管,持续打击相关违法行为,保持水产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在高水平或超高水平。但近年来,一些企业以所谓“非药品”和“水质改良剂”的名义,故意逃避监管和捕捞,向农民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投入品,造成质量安全和生态安全隐患,威胁渔民利益和消费者健康。纠正这种行为势在必行。为此,我部决定将水产投入品的标准化使用作为今年“亮剑”行动的重要内容,要求地方农业和农村部门连续三年进行专项整治,加快恢复水产投入品标准化使用的良好秩序,确保广大人民群众消费的水产养殖水产品“舌尖安全”,保护水域生态环境。我们要求各级农业和农村部门及执法机构首先提高政治地位,主动承担责任,认真制定计划,明确职责分工,加强部门合作,确保执法行动的有效性。还要加强法制教育和培训,广泛宣传和引导,通过组织培训班、张贴海报、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广泛宣传《渔业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水产养殖规范用药知识》等法律法规,让普通百姓明白什么可以用,什么不能用,什么安全,什么不安全。加强执法检查,突出执法重点,严查大案,下发指导性案例,做到查处一案,教育一人,震慑一方。同时,疏通举报渠道,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构建责任部门严格管理、社会广泛参与的良好整治格局,让每个人都有一条安全的鱼。谢谢你。

[中国农业、农村和农民发布记者]:

我们知道,长江口和长江下游已经迎来了剑鱼汛期,这是传统的捕捞消费季节。有什么措施和安排来打击市场上的非法捕捞,特别是箭鱼?

[马毅]:

你的问题很有针对性。剑鱼是一种在河流和海洋中迁徙的鱼。它分布在许多地区,在海里被称为“海刀”;迁移到河流中被称为“江岛”。移民通道不仅是长江,还有钱塘江、瓯江。这些剑鱼也是“江刀”;还有定居在湖中的人称“湖刀”;另外,现在可以人工养殖剑鱼,也就是可以养殖剑鱼。传统上,一些消费者追捧的旗鱼,即所谓的“高价旗鱼”,是指洄游到长江的野生旗鱼。以前长江剑鱼最抢手的美食家是清明前后,所以你说的时间正好是现在的时间。3月1日至4月30日,我们组织了专项整治,渔政、公安、海事等有关部门24小时联合执法,保持了高压态势。同时对水产品市场和就餐场所进行暗访暗访,对市场上出售的水产品也进行了索要门票和溯源。严禁无票销售,用海刀、湖刀冒充河刀者,从市场监管角度处罚。下一步,我们将密切关注长江口重点区域,不断加强长江禁渔区管理,通过打水、堵港、查市等方式,确保禁渔区得到有效执行和有效上岸。主要做法:第一,监测并识别秋刀鱼的来源。加强各类水产品销售管理,推动建立“合格证+可追溯证”制度,严格防止长江野生箭鱼进入市场。二是开放案例源信息共享渠道。要继续增加跨地区、跨部门联合执法的频率,加强执法衔接,严厉打击各类违法案件。三是开展获奖报道。引导群众拒绝购买长江剑鱼。在这里,我也借此机会呼吁媒体朋友帮助我们宣传和引导群众。就像我刚才说的,告诉大家你买的吃的剑鱼不是传统的剑鱼,同名同姓,内涵不同。其实你花大价钱买的不是你想吃的剑鱼,让普通人当不了大头,共同制造一个水不抓,市场不卖,餐厅不煮,群众不吃的舆论。

[国家商业日报记者]:

根据国务院部署,2021年元旦前,长江流域全面实施禁渔,长江休渔十年。你能告诉我们过去三个月禁渔的结果吗?非法捕鱼是什么情况?谢谢你。

[马毅]:

今年1月1日以来,农业和农村事务部牵头,与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市场等方面共同努力。大力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我们主要开展以下工作:一是按时完成众所周知的长江流域重点退水任务。我们继续做好返乡人员安置工作,确保返乡人员回归、稳定、富裕。第二,继续完善长江管理机制。农业和农村事务部、联合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公安部、交通部、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意见,推动完善长江捕捞执法长效管理机制。近日,我部与水利部联合发文,在长株潭体系基础上继续完善网格化管理,推进长江禁渔区管理执法责任全覆盖。在地方层面,长三角地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推进和维护长江流域禁渔若干问题的决定》,进一步加强长江口等省际边界水域禁渔工作。其他地区、省市也出台了完善地方法规的政策。长江禁渔的顶层政策设计和制度建设正在加快和完善。第三,积极提高渔业执法监督能力。农业和农村事务部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紧急采购了一批执法设备,并编制了“十四五”期间“长江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建设计划”,以支持和促进地方政府加强渔业执法能力建设。第四,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打击非法捕捞。1-3月以来,地方渔政部门清理取缔“三不”船舶3437艘,清理非法渔网37255张,查处违法案件1834起,查获涉案船舶464艘,查获涉案人员1955人,其中司法移送481人,行政处罚金额约220万元。通过保持高压态势和严格管理,长江禁渔秩序总体稳定。同时,我们也在及时处理各地的来信来访。信访主要集中在渔民身份认定、退渔补偿、补贴标准、落实安置保障政策等方面。1-3月,特长生班收到来自世界各地的33封来信和来电,每月平均来信和来电数量从2020年的28个下降到目前的11个,总体呈积极趋势。

[马毅]:

下一步,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继续推进禁捕长江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纪检监察、党风政风监督、地方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夯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和属地责任。二是充分发挥反捕捞执法网格化管理的制度作用,实现禁捕水域管理责任的全面覆盖和无缝衔接。继续加强长江执法队伍和装备建设,强化各省部委共建渔政基地和长江渔政专用执法船队的作用,与公安、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组织一系列执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捕捞等违法犯罪行为。三是启动“10省100县千户”跟踪计划实施,开展退役渔民安置保障情况跟踪走访,指导各地落实安置保障政策。四是发布实施《长江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建设规划(2021-2025年)》,推进中华鲟、长江江豚、长江鲟鱼救助行动计划,提升长江珍稀濒危物种种群恢复能力。第五,构建长江生物资源监测网络,评价长江生物完整性指数,发布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和生境公报,科学评价长江禁渔和物种保护成效。谢谢你。

[中国县域经济新闻记者]:

电鱼作业对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危害很大。今年农业农村部将采取哪些措施对电鱼进行专项执法行动?谢谢你。

[蒋开勇]:

电鱼确实是一种严重破坏渔业资源和水生态环境的捕捞活动,是我国法律法规禁止的捕捞方式。长期以来,打击电鱼也是我国各级渔业执法机构的一项重要任务。自2018年起,我司将打击电鱼纳入“中国渔政亮剑”系列专项执法行动。2020年,各级渔政、渔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从电鱼用具的制造、销售、使用全链进行了打击整顿,取缔了一批制造电鱼用具的窝点,查处了一批销售电鱼用具的商家,捣毁了一批电鱼团伙,有效遏制了非法电鱼活动。据不完全统计,2020年全国共查处电鱼案件7160起,收缴电鱼用具17200套。我部通报的十大典型案例中,就有这样的案例。今年,我部将继续组织实施电鱼专项执法行动,引导地方渔政部门加强与公安、海警、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执法合作,对电鱼用具的制造、销售和使用等整个产业链进行打击,继续保持对电鱼的高压严打态势。配合有关部门将电鱼爆炸等非法捕捞行为纳入各级河湖长度系统绩效考核范围,实行网格化管理,强化监管责任。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和我部四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等犯罪的意见》,对现场查获、证据确凿的电鱼行为进行严厉处罚;同时,还将结合视频监控数据和证人证言,对携带电鱼用具进入渔业水域而未渔获物的相关行为进行全面认定和严格查处。在加大行政处罚力度、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我们还将按照我部《非法捕捞案件涉案物品鉴定(认定)办法》和《水生动物资源评估与修复办法》的要求,配合司法部门对电鱼对水生生物及其生存环境造成的损害进行修复和评估,推动对非法电鱼实施公益诉讼,增加电鱼的非法成本,加大对非法电鱼的打击力度。谢谢你。

[农民日报中国农村网记者]:

根据农业和农村事务部近几年公布的数据,每年清污的涉渔“三不”船舶不在少数,说明“三不”船舶容易反弹。下一步怎么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谢谢你。

[刘新忠]:

这是一个老问题,近年来受到大家的密切关注。与渔业相关的“三无”船舶是一个专业术语,是指无船籍港、无船名、无船舶证书的船舶。在内陆和沿海地区发现与捕鱼有关的“三不”船只。他们长期脱离监管,作恶多端,不管要去哪里,有的“三不”船甚至越境捕鱼,损害了我们的国家形象。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绝不允许大量破坏渔业资源、破坏水域生态环境的行为长期存在。打击涉渔“三无”船舶意义重大。与此同时,中国正朝着第二个世纪的目标迈进,更不可能长期容忍非法无管制捕捞相关“三无”船舶的存在。下一步,我们将借鉴反腐经验,以“三不”推动打击涉渔“三不”船舶。第一,通过大案要案的查处,严格管理重罚,增加了违法成本,让他“不敢做”。我们一直把它列为“亮剑”行动的重点内容,目的是维持高压严打局面。2015年以来,通过各级渔政、渔政部门和渔政执法机构的不懈努力,特别是去年长江禁渔区实施禁渔以来,已有6万多艘涉渔“三不”船舶被禁拆。二是建立机制,让他“做不到”。除了现场检查和执法,还要更加注重源头管理,通过渔业、海警、工业信贷、交通、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领域和环节的无缝衔接,协调监管。近期,山东省威海市、辽宁省大连市等部分重点渔区,从涉渔“三不”船舶的建造、检验、营运等角度,加大了打击管控力度。同时,重点监管渔港,推动渔政执法机构加强区域合作、联合侦查、联合管理,使他不能存在。第三,加强生产就业的转变,推动渔民向“不想干”转变。在执法方面,我们发现很多非法渔船都是传统渔民经营的,靠山吃饭,靠水吃饭,还有一些从事非法捕捞为生。当然,这不能作为违反法律法规的理由,但要考虑渔民的实际困难。对此,我们将通过产业整合和发展,全面推进农村振兴,创造更多就业岗位,解决渔区渔民的就业和生活问题,使他们不再愿意使用与捕捞相关的“三无”船舶进行非法捕捞。这是我们努力的方向,需要一定的时间,但我们只会更加努力,不会放松。谢谢你。

[刘俊勇]:

感谢各位媒体朋友的大力支持,也感谢刘新忠先生、马毅先生、蒋凯勇先生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

农业和农村事务部关于介绍“中国渔政亮剑”渔政执法工作的新闻发布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