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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耕地“非粮”确保粮食生产安全

近日,广西政府办公厅印发《防止耕地“非粮”和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要求广西严格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全面采取控制、建设、激励等措施,坚决防止耕地“非粮”,稳定全区粮食播种面积,确保全区粮食生产安全

明确耕地利用的优先顺序。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实行动态监管,核心区永久性基本农田严格控制非粮食生产活动。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和其他类型农用地。限制市场需求明显过剩的非食用农产品,防止无序发展。

稳定粮食种植面积。确保建成一批高产稳产、旱涝保收的口粮田,确保广西基本实现口粮自给。引导种粮农民因地制宜恢复双季稻种植,大力推广“早稻+晚稻(再生稻)+马铃薯(红薯)”种植模式,稳定玉米产量,增加马铃薯、杂粮等粮食作物种植面积,推进粮食作物间套种,大力有序推进废弃农田复种,扩大新增面积。

加强对粮食生产功能区的监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粮食生产功能区,违反规定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修建种植养殖设施,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破坏粮食生产功能区种植条件的活动,违反规定将粮食生产功能区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 在粮食生产功能区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占用永久性基本农田搞林果业,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破坏耕作层。 全区各地区、各部门不得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建立和实施常年经济作物种植、水产养殖、林业等非粮食政府投资扶持项目。在粮食生产功能区种植常年经济作物、种苗、挖塘养殖水产品的,不得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并按照有关规定恢复粮食生产功能区的种粮属性。

落实支持粮食生产的政策,加大对粮食生产的支持力度,确保各项补贴资金按时足额到位。为满足“惠桧贷款”政策要求,对新增粮食农业经营主体给予贷款贴息,重点支持粮食收获后干燥加工设施建设,延伸产业链,提高粮食生产经营效率。

防止耕地“非粮”确保粮食生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