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春华在《人民日报》上写道:加快农业和农村现代化
推进农业和农村现代化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任务,是解决发展不平衡不足问题的重要举措,是促进农业和农村优质发展的必然选择。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解决“三农”问题应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振兴之路,全面实施农村振兴战略,加强工业反哺农业,以城带乡,推动形成工农互促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 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加快农业和农村现代化。 这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三农”问题的一贯高度重视,科学把握了现代化的规律和工农城乡关系的变化特点。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加快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意义重大。
一、加快农业和农村现代化的重大意义
加快农业和农村现代化是我们党在现代化新阶段做出的重要部署,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重大的现实意义。
(1)加快农业和农村现代化是形成新型城乡工农关系的客观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在现代化进程中,如何处理好工农关系和城乡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现代化的成败。目前,城乡发展不平衡和农村发展不足仍然是社会矛盾的主要表现,农业和农村仍然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突出缺点。与快速的工业化和城市化相比,农业和农村发展步伐没有跟上,城乡要素交换不平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差距明显,“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问题更加突出。要加快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加强工业反哺农业,农村向城市转移,投入更多资源和力量优先发展农业和农村,确保农业和农村在现代化进程中不落后、不追赶,实现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
(2)加快农业和农村现代化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一项重大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没有农业和农村的现代化,就没有整个国家的现代化。农业和农村现代化的进程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的进度和质量。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重点在“三农”,基础和潜力也在“三农”。当前和未来,要应对国内外形势的复杂变化,把握发展主动权,必须进一步夯实农业基础,保持“三农”的战略后院。加快构建以国内流通为主体、国内外双流通相互促进的发展新格局,扩大内需,也要挖掘农村巨大的市场潜力。要加快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建设,把农业和农村现代化放在现代化建设的更加重要的位置,促进农业整体升级、农村整体进步和农民整体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越来越强的支撑。
(3)加快农业和农村现代化是新时期做好农业、农村和农民工作的核心目标。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部署实施农村振兴战略,不断强化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促进农业和农村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和变化。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进一步增强,粮食生产能力达到1.3万亿斤的新水平。农业现代化水平大幅提高,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59.2%。农民收入继续增长,比2010年提前一年实现翻一番的目标。扶贫攻坚取得决定性成果,9348万农村贫困人口脱贫,剩余551万农村贫困人口将如期脱贫。但也要看到,“三农”发展面临许多新的矛盾和挑战,农业结构性矛盾日益突出,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不断增加,供给保障能力有待进一步巩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仍然薄弱,农民收入增速放缓。加快推进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坚持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现代化的一体化设计和推进,有效克服各种风险和挑战,促进农业和农村优质发展。
第二,提高农业的质量、效率和竞争力
“十四五”期间,我国农业发展的外部环境更加复杂多变,要求始终坚持高质量发展,牢牢把握国家粮食安全底线,坚定不移地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改革,促进农业质量提高和效率提高,加快农业现代化。
(一)确保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的安全。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确保中国人民的饭碗始终牢牢掌握在手中,饭碗要以中餐为主;保护中华民族的“铁饭碗”。确保国家粮食和重要副食品供应安全是农业、农村和农民工作的重中之重。中国的粮食产量年年高。2019年粮食产量达到13277亿斤,连续5年超过1.3万亿斤。肉、蛋、菜、果、鱼、茶产量居世界第一,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应得到保障。但需要注意的是,目前外部风险的挑战和不确定性明显增加,粮食安全问题不容忽视。要进一步实施科技兴粮战略,实行粮食安全省长负责制,引导农业资源优先保障粮食生产,稳定粮食生产面积和产量,确保粮食基本自给和口粮绝对安全。大力发展现代畜牧业,加快恢复生猪生产,完善动物防疫体系。加大农业水利设施建设力度,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加强农业科技和装备支持,提高农业良种化水平,巩固和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完善农业支持保障体系,保障当地农民农业和粮食生产积极性。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遵守耕地红线,禁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加强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建设,增强粮棉油糖肉管控能力。
(二)推进农业供给侧的结构改革。目前农业总量不足和结构性问题并存,农业主要矛盾仍在供给方面。坚持推进农业供给体制改革,建设优质供给体系。优化农业生产结构,在保证保证农产品自给水平的同时,积极扩大稀缺农产品生产,适度减少剩余农产品特别是非粮食农产品生产。优化农业生产区域布局,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建立健全配套政策体系。深化农业绿色发展,继续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控制,推广绿色生产方式,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加强示范带动,建设农业现代化示范区。
(3)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工业的繁荣可以为农村提供就业机会,增加农民收入,这是解决所有农村问题的前提。要完善利益联动机制,尽可能把依靠农业和农村资源的二三产业留在农村,让农民分享产业增值收益。我们将以“以食为头,以食为尾”为抓手,发展现代农产品加工业,完善生产、加工、贮藏保鲜、冷链物流等全产业链。农村农产品加工业要走优质发展之路,完善标准体系,加强质量安全监管,打造安全放心的“金字招牌”。大力发展适合农村发展的现代服务业,如乡村旅游、休闲保健、电子商务等。,丰富农村经济业态,扩大农民收入空,培育农村发展新动能。
第三,实施乡村建设行动
农村建设是实施农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任务,也是国家现代化的重要内容。要牢固确立农业和农村优先发展的政策取向,把农村建设放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位置,加快农村全面振兴。
(一)科学推进农村规划建设。规划是建设的蓝图,乡村建设必须以规划为导向,有序推进。要协调县域城镇和村庄的规划建设,促进县域内的整体推进和均衡发展。考虑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居住区布局、生态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等因素,适应村庄发展演变规律,科学安排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空,分类推进村庄建设。保护传统村落和乡村风貌,防止盲目的大规模拆迁建设,注意保留地方风味,让村落见山见水,留住乡愁。农村建设要从实际出发,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搞大跃进,一刀切,违背农民意愿强行村庄合并。
(二)不断提高农村地区的宜居性。以建设更加宜居的现代村庄为重点,全面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城乡居民基本生活设施的实现。实施村庄基础设施改善工程,改善农村水、电、路、气、通信、广播电视、物流等基础设施,完善运行管理长效机制。因地制宜推进农村改厕、生活垃圾处理和污水处理,实施河湖综合整治,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村住宅建设质量,支持建设一批功能现代、地方风格、成本经济、结构安全、绿色环保的宜居示范农村住宅。
(三)推进县乡公共服务一体化。适应农村人口结构和经济社会形态变化,加强县乡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统筹规划。加快形成县域统筹布局、县乡功能互补的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加强县城综合服务能力,强化乡镇公共服务功能,促进县域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资源优化配置。
(四)全面加强农村人才队伍建设。没有农村人才的振兴,农村振兴缺乏支撑。着力提高农民素质和技能,加大农民教育培训力度,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培养一支适应农业和农村现代化要求的高素质农民队伍。落实吸引人才返乡留乡政策支持体系,开辟城乡人才培训交流渠道,解决“不吸引”、“不留”、“用不好”问题,吸引各类人才投身农村建设,促进农村人才振兴。
第四,深化农村改革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改革是农村振兴的重要法宝。改革开放之初,正是农村改革的伟大实践推动了中国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和农村面貌的巨大变化,为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新时期推进农业和农村现代化,仍需深化农村改革,进一步激活农村资源要素,打破制约农业和农村发展的体制障碍,激发强大的内生动力。
(1)完善城乡一体化发展机制。加快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建设,必须走城乡一体化发展道路,强化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引领农村,推动形成工农互动、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要加强制度供给,突破城乡要素市场化配置的制度和制度壁垒,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双向流动。充分认识农村资源要素的内在价值,挖掘各种农村功能,改变农村要素单向流出的格局,增强农业和农村发展活力。
(二)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管理制度。农村基本管理制度是农村振兴的制度基础。要实行第二轮土地承包再延长30年的政策,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给农民一个长期的“定心丸”。加快培育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实体,引导健康规范发展,成为引领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力量。完善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体系,通过服务组织向小农引进先进适用的品种、技术、设备和设施,实现小农与现代农业的有机结合。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坚持家庭经营的基础地位,创新农业经营的组织模式,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
(3)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处理好农民与土地的关系是深化农村改革的主线。要切实保护农民的土地权利,更好地利用农村土地资源。要完善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积极探索和实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公平合理的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建立征地公共利益认定机制,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民集体权益。稳步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和使用权分离的实现形式。加快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探索赋予宅基地使用权更大的用益物权权能。严格执行“一户一房”规定,加强宅基地管理。维护入驻城市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入分配权,鼓励依法自愿有偿转让,探索自愿有偿退出机制。
(4)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对于探索农村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创新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增强集体经济发展活力,引导农民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加快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明晰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加强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切实维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要以发展特色产业和盘活土地资源为重点,拓宽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路径,增强集体经济组织服务成员的能力。
动词 (verb的缩写)实现巩固和扩大扶贫攻坚成果与农村振兴的有效衔接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摆脱贫困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斗争的起点。接下来要做好农村振兴工作,推动农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全面振兴。要把扶贫攻坚与农村振兴有效结合起来,继续推进贫困地区农村综合振兴,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改善,让贫困人口过上更好的生活,逐步走上共同富裕的道路。
(一)巩固扶贫攻坚成果。在战胜贫困的艰苦斗争中获胜后,一些贫困家庭面临着重返贫困的风险。仍需继续努力,巩固“两保三保”成果。工业扶贫和异地扶贫搬迁帮扶效果仍不稳定,巩固扶贫攻坚成果任务仍较重。要完善预防返贫的监测和救助机制,对不稳定贫困家庭和边缘贫困易发家庭进行正常监测和预警,建立健全快速检测和应对机制,并及时纳入救助政策范围。做好扶贫搬迁后续帮扶工作,加强就业行业支持和后续配套设施建设,确保搬迁人员生活、融入、致富。加强扶贫项目资本资产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公益性资产继续发挥作用,经营性资产不流失、不被占用。促进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注重扶贫产业的长期培育,扩大支持对象,延伸产业链,做好产销衔接。
(二)继续推进贫困地区农村综合振兴。贫困地区脱贫后,整体发展水平仍然较低,自我发展能力仍然较弱。要保持财政投入的整体稳定,不断巩固扶贫攻坚成果,促进贫困地区农村全面振兴。西部地区低收入人群较多,大部分集中在贫困地区。贫困地区较晚,发展水平相对较低,缺乏自救能力。因此,有必要对重点农村振兴县给予集中支持,增强其巩固扶贫成果和内生发展的能力。坚持先富后富,坚持和完善东西部合作对口支援、社会力量参与帮扶等机制,进一步优化配对帮扶关系和合作帮扶方式。
(三)加强对农村低收入人口的分类救助。农村低收入人口受身体素质、职业技能、家庭负担和发展环境的制约,获得发展机会和资源的能力较差。没有政府和社会救助,收入增长和生活改善跟不上整个社会。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和救助体系,在现有社会救助和社会保障体系的基础上,完善农村低收入人口分类救助机制。特别是对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无法通过工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贫困户,要尽一切努力保证基本生活。
推进农业和农村现代化是一项长期的历史任务。我们必须进一步强化“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面加强党对农业、农村和农民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底线,制定准确的政策,努力推动农村振兴取得新进展,推进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建设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