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养殖技术 > 农业和农村事务部:扩大江口禁渔区范围,建立禁渔区管理区

农业和农村事务部:扩大江口禁渔区范围,建立禁渔区管理区

为巩固和扩大长江禁捕退捕成效,加强长江口水域禁捕管理,农业农村部最新发布,决定扩延长江口禁捕范围,设立长江口禁捕管理区

长江口禁捕管理区范围为东经122°15′、北纬31°41′36″、北纬30°54′形成的框型区线,向西以水陆交界线为界。自2021年1月1日起,上海市长江口中华鲟自然保护区、长江刀鲚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水生生物保护区水域,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

农业和农村事务部:扩大江口禁渔区范围,建立禁渔区管理区
长江口禁捕管理区以内水域,实行长江流域禁捕管理制度。禁渔期内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并停止发放刀鲚、凤鲚、中华绒螯蟹和鳗苗专项、特许捕捞许可证。在上述禁渔区内因科研、监测、育种等特殊需要采捕的,须经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专项特许。为了巩固和扩大长江禁渔的成效,加强长江口禁渔管理,农业和农村事务部近日发布决定,延长长江口禁渔期,在长江口设立禁渔管理区。

长江口禁渔区是由东经122° 15′、北纬31° 41′36″和北纬30° 54′组成的框架线,以西面的水陆分界线为界。自2021年1月1日起,长江口中华鲟自然保护区和长江刀鲚国家水产种质保护区水域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

在长江口禁捕管理区内的水域,实行长江流域禁捕管理制度。禁渔期内,禁止对天然渔业资源进行生产性捕捞,并停止发放刀鲚、刀鲚、中华绒螯蟹、鳗鱼苗等特种捕捞许可证。在上述禁渔区内,因科研、监测、养殖等特殊需要捕捞的。须经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专门许可。

农业和农村事务部:扩大江口禁渔区范围,建立禁渔区管理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