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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规模以下的专业户、散养户不得列为禁入区禁入对象!

原标题:《上海市畜禽养殖区划定方案》发布

近日,上海发布了《畜禽养殖禁入区划定方案》。根据《畜禽养殖禁区划定调查要求》,养殖规模低于省政府规定标准的专业农户和散养农户,不列为禁区对象。所以上海的禁入区只针对规模标准以上的养殖场。

一.计划出台的背景

2019年,由于非洲猪瘟疫情和产业周期的叠加,中国生猪产能持续下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定生猪生产的决策部署,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要求各地依法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以下简称禁养区),开展禁养区划定调查,并在地方标准调整后下达禁养区划定方案。

根据上级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市农委、市规划资源局在《上海市畜禽养殖布局规划(2015-2040)》和前期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联合起草了《上海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经市政府批准后发布公布,并组织实施。

二.对计划主要内容的解释

(1)适用对象

根据《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调查要求》,省级政府规定的规模标准以下的专业户、散养户不列为禁养区禁养对象。所以这个城市的禁入区只针对规模标准以上的养殖场。

本市畜禽养殖场规模标准采用《上海市畜禽养殖管理办法》中大中型畜禽养殖场的定义,即年存栏量在500头以上的生猪、100头以上的奶牛、3万只以上的禽类养殖场和其他具有相当规模的畜禽养殖场。

(二)划界的依据和结果

《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明确规定,除国家法律、地方法规外,其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划定禁养区的依据。

根据本市实际情况,本市禁地的划定主要包括:

1.《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四十条、《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一条。以上两条规定,禁入区的范围是: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城市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区和其他人口密集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其中,根据《上海市主要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和调整专项规划》和《黄浦江上游饮用水源保护区划》(2017年版)划定本市一、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根据上海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上海市区空(城市发展边界)划定城市居住区、文教科研区等人口密集区。本市没有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位于土地之外,因此没有相应的禁入区。

2.《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该规定规定,禁止在淀山湖岸线及岸线周围2000米范围内,以及太浦河岸线及岸线两侧1000米范围内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由于该区域没有现有规模养殖场,符合划定禁入区法律依据的相关要求。

(3)范围界限

1.饮用水水源一级和二级保护区的范围。《上海市主要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专项规划》和2017年8月向社会公布的《黄浦江上游饮用水源保护区划(2017年版)》中已有规定,不再另行说明。

2.上海市区空(城市发展边界)。上海的城镇空(城市发展的边界)已经公开发布,不再赘述。

3.《太湖流域管理条例》规定的淀山湖岸线及其外围2000米以内、太浦河岸线及其两侧1000米以内的岸线。声明很明确,就不做其他书面解释了。

(4)其他要求

禁养区以外的畜禽养殖场的规划建设仍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相关政策要求。

三.其他解释

鉴于禁地标准调整工作的紧迫性和技术难度,考虑到划定禁地工作的统一性、及时性、经济性和质量保证性,禁地的划定直接在市级进行,但划定路径并不取代或限制各区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行使设立畜禽养殖区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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