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养殖技术 > 养猪不养猪通过法官调解促进双赢!

养猪不养猪通过法官调解促进双赢!

近日,重庆市长寿法院第一中心人民法庭通过持续不断的努力,仅用十天时间成功化解一起生猪代养纠纷,既保障了企业健康发展,又维护了养殖户的合法权益,取得双赢。
  
  今年3月,原告江西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重庆铜梁分公司与被告养殖户程某签订了《委托养殖合同书》及《委托养殖结算方案》,约定原告将猪苗交由被告并委托被告养殖生猪。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定向被告配送了849头猪苗,并附饲料、药品、疫苗等物料。饲养期间,经原告确认死亡生猪42头。养殖周期期满后,被告向原告交付了275头生猪,但接下来因生猪养殖费用的结算问题,剩余的532头生猪没有交付给原告。原、被告双方多次协商无果,原告遂将被告起诉至长寿法院,要求被告交付剩余的532头生猪并支付违约金60余万元。
养猪不养猪通过法官调解促进双赢!经分析案情,该负责人了解到,如果生猪在养殖周期结束后不及时放生,原告不仅要投入必要的养殖成本,还会因当前生猪市场价格持续下跌而遭受额外损失;被告担心猪交付后原告会拒付养猪费,一直没有交付。因此,原被告与被告之间因互不信任、严重对立而难以达成一致。为了保护被告作为农民的民生权益,同时最大限度地减少原告的经济损失,经过10天不间断的努力,法院官方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反复沟通,并解释了论据,以期尽快放猪。最后双方握手言和。原告同意在被告向原告交付532头猪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向被告支付7万元养猪预付款。具体金额在卖猪后另行结算,其余理赔自愿放弃。

此案属于新型案件,发生在生猪价格剧烈波动的特殊时期。其妥善解决既保证了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又兼顾了双方的权利,有助于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

养猪不养猪通过法官调解促进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