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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选拔四川省兽药GMP检查员的通知

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有关单位:

为推进我省兽药GMP检查员队伍建设,提高兽药GMP现场检查验收质量,确保《兽药良好生产规范(2020年修订)》(2020年农业农村部令第3号)顺利实施,经研究,决定开展新一轮兽药GMP检查员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员候选人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兽医、药学等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二)具有5年以上兽药管理、监督执法或检验检测等相关领域的工作经验;

(三)具有相应专业技术领域的基本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

(四)掌握与兽药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

(五)熟悉兽药产品的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

(六)熟悉兽药质量管理的基本理论,掌握产品质量控制的关键环节;

(七)掌握检验验收方法和评价标准,能够结合产品特点检查生产企业的质量控制能力;

(八)身体健康,工作正常;

(九)服从安排,能够胜任并积极参与现场检查工作;

(十)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督察候选人数量

市(州)推荐1-3名监察员候选人,其他相关单位推荐2-6名监察员候选人。农业农村部兽药GMP检查员数据库收录的,自然会成为四川省兽药GMP检查员,不予推荐。

三.相关要求

请各单位根据检查员候选人的基本条件和数量积极推荐合格候选人,并填写《四川省兽药GMP检查员候选人申请表》(见附件),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于2020年9月30日前报送我厅,电子版发送至邮箱。我办会根据检查人员的资格条件,选择各单位推荐的人选。

联系人:关,饲料与兽医学系

电:028-85593957

电子邮件:15811543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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