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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生猪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的建议

关于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1537号建议的答复
张燕代表:
你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生猪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的建议收悉。经与财政部、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协商,现批复如下。
一、关于适时调整国家生猪大县奖励政策标准的问题
2019年,为应对非洲猪瘟疫情,促进生猪生产和供应稳定,中央财政年初向生猪大县发放奖励资金23亿元,增加安排7亿元。大县转移生猪平均奖励标准从460万元大幅提高到600万元,进一步促进了各地区生猪发展。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向大县转移猪(牛、羊)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蔡健〔2015〕778号),向大县转移猪奖励资金以过去三年平均每年转移猪数为基础。三个因素(权重50%)、屠宰(权重25%)和库存(权重25%)是综合确定的,因此,你关于地方政府在奖励资金方面应给予充分自主权的建议已经反映在现行政策中。
二.建立和完善跨区域生态补偿机制
建立生猪调出补偿激励机制,统筹兼顾生猪产地和销售区域的利益,调动产地地方政府发展生猪生产的积极性,对于加快生猪产能恢复,均衡保障销售区域猪肉稳定供应具有重要意义。从目前情况看,通过动物检疫证书管理系统的有效运行,实现了生猪及其产品进出口的动态电子化管理,数据清晰准确,为完善补偿机制创造了有利条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9〕44号)精神,各产供销大省可先开展资源环境相互补偿、跨区域合作建立养殖基地等试点工作,探索建立销售区补偿产区长效机制,为出台中央相关政策奠定坚实基础。
近年来,中央有关部委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通过实施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全县推进工程,简化和放宽环境评估和土地使用行政审批限制,支持地方资源环境保护工作,加大对生猪等主产区的政策支持力度。截至今年,中央财政安排资金248.7亿元,在585个重点畜牧县实现畜禽粪便资源化全县推广项目全覆盖。2019年11月,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生猪规模养殖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探索对年产5000头以上生猪养殖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通知承诺制”试点改革,无需评估审核即可直接审批,缩短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流程。2020年上半年,全国近1000个生猪养殖项目通过通知承诺制完成环评审批,涉及生猪9000万头。2019年9月,自然资源部下发《关于保障生猪养殖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生猪养殖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要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允许使用一般耕地,未经平衡占用和补偿的;增加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取消15亩上限。2019年12月,自然资源部会同农业和农村事务部发布《关于设施农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生猪养殖设施建设可以占用少量永久性基本农田,允许建设多层养殖设施。根据这一政策精神,辽宁等18个省、自治区出台了地方性操作性法规,确保相关政策的有效实施。通过上述措施的实施,积极引导东北等承接产业转移地区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的基础上合理接纳和确定畜牧业生产能力,优化布局,提高装备水平,促进畜禽粪便就近场利用,避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目前,农业和农村事务部会同有关部门正在努力制定《全国畜禽粪便利用、种植和养殖建设规划》,继续加大对畜禽主产区的投入,支持农牧业流通、种植和养殖新模式建设。
三.取消强制免疫疫苗、政策性保险、大市县转出生猪无害化处理等政策性地方配套设施
中央高度重视动物疫病防控工作。2020年,中央财政将安排动物防疫补贴68.99亿元,主要支持国家强制免疫补贴、强制扑杀补贴、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贴和非洲猪瘟防控。为了有效提高防控工作的有效性,加强对地方工作的支持,中央有关部门不断完善相关政策。2017年4月,财政部、农业部联合发布《动物防疫补贴管理办法》,2020年进一步修订。调整强制免疫和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利用强制免疫和养殖环节的无害化处理补贴,进一步提高财政补贴的准确性和有效性,提高动物疫病防控效果。今年,农业和农村事务部、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通知》,要求强化省级财政的整体作用。对于实施和推进无害化处理补贴政策有困难的县市,可以降低或取消县市财政承诺比例。
第四,关于取消强制疫苗补贴,育种主体将根据具体情况自主免疫
2016年7月,财政部、农业部联合发布《关于调整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扶持政策的通知》。建立强制免疫和疾病扑杀调整机制,优化强制免疫补贴政策,调整疫苗采购和补贴方式,明确规定进一步强化畜禽养殖经营者强制免疫主体责任。对于符合条件的农场,对于目前不符合条件的农户,将继续实施强制免疫疫苗省级集中招标,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实施强制免疫。下一步,中央有关部门将积极研究完善相关扶持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生猪生产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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