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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农产品中有哪些兽药残留和不合格原因?

兽药残留一直是食品(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的重点项目,畜禽肉、水产品和鸡蛋中检测出不合格兽药残留的信息经常被公布。本文重点阐述了兽药残留的现状及不合格的原因。

兽药残留分析

据公开资料显示,喹诺酮类、氯霉素、硝基呋喃、硝基咪唑等药物在我国兽药使用中所占比例相对较高。通过对近年来市场监管总局和省级局官网公布的不合格信息进行梳理和分析,发现不合格的农兽药约占总不合格项的30%。动物源性食品兽药残留不合格品种主要涉及水产品(如贝类、淡水鱼虾、牛蛙等。),畜禽肉及副产品(如牛肉、羊肉、猪肉、鸡肉等。),还有鸡蛋(比如鸡蛋等。).不合格指标主要是喹诺酮类、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磺胺及增效剂、氯霉素、氟苯尼考等。还涉及少量地西泮、金刚烷胺、甲硝唑等。

对几个重要概念的理解

1.撤退期

指动物源性食品中药物残留浓度从动物停止服药开始下降到低于残留限量所需的时间,即动物停止服药到允许屠宰上市之间的时间间隔。根据食用组织中兽药残留浓度的实验数据及其消除规律确定停药期。停药期因动物种类、药物类型、制剂形式、剂量和给药途径而异,从几小时到几周甚至更长。这与药物在动物体内的消除率和残留限量有关。在停药期间,动物组织或产品中的毒理学残留可逐渐从动物体内消除,直至达到“残留限量”或以下。

2.非法添加

指兽药(制剂、注射剂等。)用于不按国家标准生产的饲料,以及非法添加未经农业部门批准使用的抗菌药物、禁用兽药、人用药物等化合物。农业部发布了许多检测非法添加的方法,如2016年第2451号公告,规定了五种检验方法和标准,包括《兽药中非法添加甲氧苄啶的检验方法》,涵盖了甲氧苄啶、安乃近、喹乙醇和甲喹多等十多种兽药中非法添加药物的检验方法和标准。此外,还有检测非法添加的化合物如非庇隆类、喹诺酮类、喹乙醇类、磺胺类、硝基呋喃类、清热止痛类。农业部门对非法添加物进行特殊检测。例如,2020年2月,农业和农村事务部发布了《2020年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方案》,明确兽药检验机构应对非法添加其他药物的产品进行筛查,涉及农业部169号、农业部公告第2353号、第2395号、第2448号、第2451号、第2571号等检验方式,相关农业网站也会定期报告兽药质量监督抽检情况。

3、人类医学和动物使用

兽药残留是“动物源性食品中兽药残留”的简称,是指原药或其代谢物经药物处理后在动物细胞、组织或器官中的蓄积和储存。长期食用含有兽药残留的动物源性食品会危害人体健康。但是,对动物使用人类药物会增加动物产生抗药性的几率,使动物疫情更难控制。如果一个人感染了动物源性疾病,病原微生物很快就会对治疗这种疾病的药物产生耐药性。因此,《兽药管理条例》明确禁止人们对动物使用药物。

4.超范围使用

销售,用户等。不了解兽药使用规定,或对兽药使用缺乏宣传,可能造成超范围使用。比如只允许在家畜身上使用的药物,在家禽身上使用。农村等分散的小养殖场所可能出现超范围使用,这是农业部门严厉打击的问题。

兽药来源分析

一些兽药生产者、农民和兽医的法律意识薄弱。非法使用兽药治疗疾病或者提高屠宰率或者不符合屠宰前停药期规定的。为了促进生长,杀菌保鲜,或者快速治疗,使用兽药或者国家禁止使用的人类药物和动物。

对兽药使用标准的宣传和了解不够,也可能导致超范围使用或超限量使用。使用名义上可以合规使用但违规非法添加的兽药,也会带来不可预知的风险。

从工艺分析,兽药的主要来源有:饲料生产过程中,饲料和饲料原料被兽药污染或过量添加抗菌药物,如肉骨粉中的兽药;动物饲养中,长期随意使用药物添加剂,超出范围使用药物,不遵守剂量、给药途径、用药部位、用药类型、停药期等用药规定的;在动物运输中,为了减少应急反应、防腐保鲜违规行为,如在水产品中添加孔雀石绿防止细菌感染,也可使用安定等镇静麻醉剂;在动物屠宰过程中,增加注射沙丁胺醇克伦特罗的注水量;在食品加工中,为了防止蚊蝇喷洒农药,如鱼干制品、火腿等生产工艺。此外,应注意在植物源性食品或其他加工食品中使用喹诺酮类抗生素进行保存和保存。

兽药残留会在动物和人体的特定靶器官中积累,对人体造成伤害。一些抗生素,如喹诺酮类、磺胺类、四环素类和一些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可能会引起过敏反应或增加某些人的细菌耐药性。因此,监管部门应加强兽药使用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帮助公众正确认识兽药残留;进一步探索和监测兽药使用情况,开展兽药残留标志物鉴定、多种兽药同时测定等关键检测技术研究;加强兽药残留风险防控措施,如升级兽药残留快速检测技术和产品验证评价体系。消费者应该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动物源性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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