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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确保如期完成全年生猪产量恢复的目标任务!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生猪生产恢复的政策措施的通知》精神,夯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充分调动农场补栏积极性。近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联合发布了《促进生猪生产支持政策恢复实施细则》,提出了进一步提高生猪稳定生产和供应的支持政策意见 具体怎么实施?(1)区市恢复生猪生产奖励综合评价各区市2020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前三名分别奖励800万元、600万元、400万元 当年未完成生猪放养和屠宰任务的,不予奖励 (二)规模化猪场扩建综合奖励1。奖励对象: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省级财政在农业农村部登记备案全省农场直报平台。1万头以上商品肥猪(含1万头)的单规模猪场将获得奖励 鉴于猪的育肥周期约为4个月,新的累计屠宰计算方法为2020年1月1日至4月30日累计屠宰商品肥育猪减去屠宰商品肥育猪(以产地出具的检疫B证为准,减去政策激励前的部分原生产能力) 对于采用租赁方式的,奖励对象为实际经营主体 2.奖励标准:起始标准为累计1万头商品肥猪,每头100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奖励 3.奖励期限: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 (三)大型养猪场新生猪奖励1。奖励:对在农业农村部直报平台注册登记的500头以上(或存栏200头以上)的大型养猪场,以及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养殖场,从2020年2月23日至9月30日给予奖励。 2.奖励及补充标准:每头种猪奖励700元,苏北、苏中、苏南由省财政分别奖励700元/头、500元/头、400元/头 苏南五市已建成苏中苏北生猪直供基地,并签订生态补偿保障供应协议基地。符合奖励条件的,由所在农场给予奖励 3.奖励期限:2020年2月23日至9月30日 4.引进种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种猪(包括纯种猪、二元母猪、种公猪)必须从取得畜禽养殖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购买(有效期内、允许范围内);二是有种猪的系谱资料;第三,有动物产地检疫证明,目的是供物种使用;四是具有非洲猪瘟检测资质的省级授权实验室出具的非洲猪瘟检测合格报告(检测比例为100%);第五,种猪应直接用于生产种猪、幼猪或育肥商品猪 (四)种猪场、规模化猪场贷款利息补贴1。利息补贴对象:在省内注册并在省内相关银行申请贷款的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含当地种猪场)。在设计年度,有500多个大型养猪场投入使用 2.折扣金额:对于设计年500-4999头的猪场,折扣率原则上不超过2% 对种猪场和年产5000头以上的猪场,从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符合冀[2019]27号文件要求的贷款,省财政给予1%的贴息 3.优惠时间:设计年份为500-4999猪场,优惠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种猪场和年产5000头以上的猪场按照苏农基[2019]27号文件执行,优惠期为2018年8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贴现期间到期的贷款,按实际付息时间计算;贴现期间尚未到期的贷款,按照贴现截止日期计算 4.贴息范围:包括相关养殖场新建、改建、扩建养猪场的建设资金,以及购买饲料、母猪、仔猪等生猪生产的营运资金 需要办理哪些手续?(1)养殖场申请符合奖励条件的规模化猪场后,商品肥猪累计达到1万头,可向当地县级农业和农村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时间截止到2021年4月底 养殖场引进种猪后,可以向当地县级农业和农村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时间至2020年10月底 农场必须提供相关申请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完整性负责 1.扩能增量综合奖励申请材料:①大型猪场扩能增量综合奖励申请表(见附表1);②规模化猪场投放的商品肥育猪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见附表2);③承诺书(见附表5);④动物原产地检疫证书复印件 2.新种猪申请材料:①大型猪场新种猪申请表(见附表3);(2)大型猪场进口种猪清单(见附表4);③承诺书(见附表5);(4)种猪来源单位的《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种猪场还需提供《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⑤种猪系谱数据;⑥种猪产地检疫证明;⑦种猪非洲猪瘟合格报告;(八)种猪销售合同;⑨种猪销售发票 (二)县(市、区)审计县农业和农村部门收到农场申请材料(申请材料至少保存5年),组织人员进行全面审计 通过现场核查、江苏智能监测信息系统检疫情况核查、养殖场直报平台生猪规模监测表比对、相关资料查阅等综合应用,对养殖场主要资质、商品肥育猪数量或种猪数量进行核查。 审计人员和农场只有在签字确认后才能享受奖励 审批后,将在相关媒体或网站上公示符合条件的猪场名单和补贴数量,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公示无异议后,县级农业和农村部门将奖励、补贴、催收账款等信息整理成册,上报同级财政部门 根据上述信息,财政部门将在7个工作日内按程序支付奖励资金 县级农业和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每两个月将补贴金额和资金拨付情况报区、市农业和财政部门备案,并根据实际补贴情况填写《规模化猪场增量综合奖励、规模化猪场新生猪奖励、规模化猪场贷款贴息资金汇总表》(格式见附件6-8)。2021年5月底前,他们将共同向区、市农业和财政部门报告 (三)区市抽查区市农业和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每两个月对所辖县(市、区)的补贴情况进行抽查。其中,农业和农村部门对奖励和补贴资格等项目实施要求进行重点核查;财务部门对资金使用的监管进行重点核查,如资金安排、支付程序的合规性、支付的及时性等 如果每批补贴农场数量少于10个,市级抽查将覆盖整个地区;10-30人,抽查人数不少于10人;超过30家的,抽查数量不少于15家。抽查中发现问题,要及时督促县(市、区)纠正和纠正数据 2021年6月20日前,区市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辖区内县(市、区)上报的规模化猪场扩建、规模化猪场新增种猪奖励、规模化猪场等给予综合奖励。贷款贴息资金汇总表经审核汇总后,将联合文本报送省农业和农村事务厅、省财政厅 种猪场、规模化猪场的贷款贴息工作参照计[2019]27号文件执行 资金安排渠道和拨付方式有哪些?(1)资金安排渠道1。区市恢复生猪生产奖励由省级根据2020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安排,2021年从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 2.2020年,地方政府将从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规模化猪场发展综合奖励所需资金和种猪场、规模化猪场利息补贴 3.大型猪场新增种猪奖励所需资金由地方政府从2019年“2020年非洲猪瘟防控和稳定生猪生产预拨资金”(苏财农〔2019〕94号)中安排,不足部分由2020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弥补 (二)拨付方式省级财政资金当年先行拨付,次年清算 省级根据全国增产保猪任务提前预拨资金 2021年7月底前,省农业和农村事务厅在各区市报送的相关资金汇总表的基础上,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纠正,并将地方补贴情况上报省财政厅和各市县申请补贴资金结算 良种补贴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在收到同级农业和农村部门报送的奖励名单后7个工作日内拨付 《实施细则》要求,各地要成立由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组成的专门工作机构,进一步落实部门职责,细化具体操作方法,规范实施程序 要严厉打击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要加强政策执行全过程的绩效监控,充分发挥政策导向和激励作用,更快更大程度地激活生产潜力,促进生猪稳定生产和复产扩能,确保如期完成全年恢复生产目标任务 文章从交集开始整合。如有侵权,请联系f_fb#foxmail.com,我们会立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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