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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听说过家禽饲养条例吗?

目前,长兴镇的“迎春花待五棚”正处于攻坚阶段。在推进这项工作的过程中,改善农村家禽养殖是整个工作中的一个难题。农民有养殖需求,但养殖标准不同。为了有效解决这一问题,长兴镇积极规划,组织镇农业技术中心、水务所、城管等部门共同讨论,有效解决了农民需求与环境整治的矛盾,研究制定了《长兴镇农村家禽生态养殖技术导则》。

你听说过家禽饲养条例吗?

该指南从适用范围、规模控制、选址、棚舍管理、防疫要求、粪便排放、无害化处理、管理要求等八个方面为长兴镇农村(包括城乡结合部)家禽养殖提供技术指导。根据指南要求,农村家禽养殖需要圈养,养殖棚和圈养场所必须符合环境要求,保持美观整洁;家禽养殖需要及时做好动物防疫,粪便还田,病禽、死禽无害化处理。

该指引对规范长兴镇农村家禽养殖行为,改善农村生活环境,提高农村文明创造水平,解决家禽散养污染环境问题起到了积极的指导作用。

下一步,各村将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情况,将技术指南中的相关要求纳入村规民约,并建立奖惩制度,指导全体村民共同实施。

长兴镇农村家禽生态养殖技术指南

你听说过家禽饲养条例吗?

为了规范长兴镇农村家禽养殖行为,进一步改善农村生活环境,提升农村文明创造水平,解决家禽自由放养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制定本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长兴三大功能岛建设。

01

适用性

长兴镇农村和城乡结合部。

02

标度控制

1.本指引所指的家禽是指鸡、鸭、鹅、兔等家畜。

2.一般来说,上述各种家禽的总数不宜超过每户10只。

03

位置选择

1.农村家禽养殖以室内(农村辅助用房)养殖为主,但不允许人和家禽在一起生活。如果条件允许,可以在林地和果园进行室外耕作,室外耕作必须圈养进行。圈养场地应远离周围的农民,周围区域应相对空开放,以便散发气味。气味和噪音不得影响周围村民的生活。

2.为了防止雨天积水引起家禽疾病,圈养场地应设在较高的地方,场地周围应有完善的排水设施。

3.为防止地被植物破坏和土壤板结,实行圈养管理,需实行轮牧制度,同一地点连续活动原则上不超过7天。

4.水禽养殖的尾水不得直接排入河流。尾水排放前应进行过滤和沉淀。建议每周更换一次水体。

5.水禽养殖应在农民独立水域进行,原则上不应与外围水系相连。禁止在城镇和村庄河流、村庄养殖水禽,严禁在河流、村庄修建养殖围栏。

04

棚子管理

1.养殖棚应通风防雨。棚子应该外观整洁,用同样的材料制成。严禁使用肮脏、破损和腐烂的材料。

2.用于圈养的围栏应由相同的材料制成,并保持整洁、美观和不磨损。栅栏上不应放置其他物体。

3.室外棚面积原则上不超过3平方米,活动场地面积在5平方米以内,高度不超过1米。

4.水产养殖水体底部应设置防渗措施(如水泥面)。

5.水禽棚应保持干燥,以防止细菌和病毒滋生。

6.相关棚子违反环境整治和违法建设相关要求的,应当符合自我整治的相关要求。

05

防疫要求

1.购买家禽种苗后,要及时通知村委会备案,并及时通知村级镇级防疫人员开展家禽防疫工作。如果防疫没有完成,就不允许养殖。

2.无防疫证明的成年家禽不得收购用于养殖。

3.特别注意水禽和干禽,以免发生重大动物疾病。

06

粪便排放

1家禽粪便不得随意排放。如因随意排放造成水土污染,将追究相关水产养殖人员的责任。

2.原则上,家禽粪便应生态返回附近的田地。

07

无害化处理

1.不要吃或卖死家禽。

2.死禽应无害化处理,深埋消毒,并及时向村委会通报病情。

08

管理要求

1.各村广泛宣传,动员群众按照技术指南进行养殖,使之家喻户晓,家喻户晓。

2.各村将进一步细化指导意见中的相关要求,并纳入村规民约,制定奖惩要求,确保全体村民共同执行。

长兴镇农业综合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2020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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